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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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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RCEP现行文本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之情形,建构该机制在当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既有的多边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和缔约国间双边投资协定所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解决RCEP下的投资争端存在力所不逮、制度缺位等不足,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必要;同时,传统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模式、区域投资法庭模式、争端预防模式和多元化争端解决模式等国际典型投资争端解决范式为该机制构建提供了可借鉴性,使该机制建立具备可行性。建立RCE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应当包含最大公约数原则、融贯性原则、灵活高效原则和渐进性原则,以回应各国利益诉求、体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改革趋势并反映RCEP文本特色。  相似文献   

2.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喻为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中的"皇冠上的宝石"和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枢纽",可见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作为救济措施之一,长期以来,因其自身所存在的诸多缺陷而备受争议,WTO成员及学者也为此提出了许多改革建议。从实践功能及文本规定两方面分析了报复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并对WTO成员及学者对其所提出的改革建议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3.
强制管辖权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它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的迅速解决,也是国际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但强制管辖权也是WTO成员同意的结果,与国家主权并不抵触。  相似文献   

4.
中美贸易摩擦正在对以WTO为基础的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产生作用,主要表现为现有国际经贸秩序的局限性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无力性,双方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合法权益无从获得保障。国际经济规则处于调整阶段,国际经济秩序亟需重塑,国际治理体系面临重构。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构建显现出全覆盖、宽领域、高标准和广区域的特点,核心议题围绕非市场经济地位、发展中国家待遇、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等展开,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WTO谈判进路、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传统磋商、裁判平台的效率面临质疑和挑战。尽管单边主义、双边主义和区域协定盛行,但是多边主义仍然是最为合理、最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治理机制,反全球化只是改良多边机制的一个阶段。中美双方虽然保有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但两国经贸领域的紧张关系会持续一段时间,前景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参加建设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其建设进程将为中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与发展积累经验。争端解决机制是任何区域贸易安排必须重视的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既有WTO成员方亦有非WTO成员方,因此,该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2004年11月双方正式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解决成员间争端的法律依据,意义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纳入了WTO体制,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从而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成员方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另一方面,TRIPS协定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进行跨协定报复迫使发达国家成员履行DSB裁决的手段。  相似文献   

7.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对整个国际争端解决法的创新和发展。加入WTO组织把我国司法独立提上了日程,对我国司法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必须遵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完善民商审判机制和行政审判机制,司法审判标准必须与WTO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8.
市场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健全的经济调节机制。WTO争端解决机构是世贸组织得以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机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成员国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功能在强制管辖权、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执行等方面得到了增强。但是,还不能说它就是完善而成熟的,它还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并且这些不足已经引起愈来愈多的法律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法律的范围,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的“遏说”似乎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WTO协议的有关规定,一般国际公法并不能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而仅能作为“解释性渊源”。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及有关WTO争端解决实践的误读。为确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对WTO专家组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这三个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  相似文献   

10.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法律的范围,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的"通说"似乎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WTO协议的有关规定,一般国际公法并不能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而仅能作为"解释性渊源".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及有关WTO争端解决实践的误读,为确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对WTO专家组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这三个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  相似文献   

11.
近期,区域层面投资法律制度的融合与形成引起了普遍关注。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欧盟加拿大全面经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协定核心投资章节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安排更加具有创新性,表现为多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初步成型、争端解决范围扩大化与程序要求细化、对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与监督功能逐步深化。我国尚处于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起步阶段,在区域协定主导国际投资法制动向的背景下,应当以主动姿态积极参与区域规则制定并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条款的相关规定,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与海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2.
晚近以来,国际投资仲裁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该机制对东道国主权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严峻挑战,导致国际投资仲裁遭遇了一场信任危机。通过适当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简称ADR)方法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直接适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对东道国造成的各种风险。  相似文献   

13.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走出去企业与东道国在多领域广泛开展PPP项目合作,由于PPP项目周期长、"一带一路"倡议特殊风险,法律争端解决面临层层障碍。考察现有的解决路径,国内法框架下有协商或调解、国内诉讼或仲裁、国内行政手段。国际法框架下有双边或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仲裁、外交保护等方式。探究"一带一路"倡议PPP争端创新解决路径,首先可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利弊分析基础上,优先选择ICSID机制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同时可考虑将协商、调解机制作为前置程序。其次在未来时机成熟时科学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专属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具有明显的自由主义特征;从历史演进看,西方强国为维护本国利益会阶段性地从自由主义偏向保护主义,但长期来看自由主义仍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主要基调。当前美国对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偏离具有矛盾性,表现为在全球发起贸易争端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新的经贸合作,其实质是在政治周期、新兴国家崛起、发展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寻求利益再平衡。在此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将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而且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爆发进一步加剧了中美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未来世界经济将呈现多元化、多层化和复合化的格局,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国不仅要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还应对国际经济秩序作出顶层设计,贡献中国方案:在多边经贸体系框架下,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发展理念,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实践基础,积极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运行,并通过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改革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向合作共赢升级。  相似文献   

15.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期争端解决制度的变革。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学术界肯定其运行效果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主张和建议。对这些完善主张和建议的分析表明,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期演变而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权利义务的特征是紧密联系的,不可能突破权利义务双向性、违法措施既往不咎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应充分利用这一多边制度,捍卫双边权利、寻求双边救济。  相似文献   

16.
受制于新自由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机制身陷“正当性危机”,参与投资的多方主体权益及价值发生冲突,多元要素的“非对称”安置致使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出现“失衡”乱象,多边层面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谈判陷入困境。与之不同,中国在多边平台上提出投资便利化议题。该议题以“建设性”的可持续发展为内涵,通过争端前、争端中以及替代性解决方案等模式,调和投资治理中的原有主体间“对抗性”的内生矛盾,为现阶段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瓶颈提供示范路径。中国作为全球投资流动的双向大国,有需求亦有责任参与到多边改革进程中,秉持“全时、全体”的可持续理念,对“公私”权利进行再分配,对“南北”利益进行再配置。通过调整并更新现行投资规则,试行从双边实践、区域构建再到多边探索的改革路径,向多边投资机制改革贡献更为可持续的全球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17.
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其权威、高效、快捷、强制的特质及其国际性、独创性、专业性、复杂性和实用性,必将给入世后中国的争端解决机制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协商、斡旋、调解、调停、诉讼和仲裁诸多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解纷方式中,仲裁是常选的方式。检讨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使之与国际仲裁制度对接与整合,将是我国入世后必须要做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历程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争端解决机制是使世界贸易组织得以安全运行的一块重要基石。与原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有力之处在于它形成了一系列司法化制度。争端解决机制各审理阶段的时间表和“交叉报复”是赋予其生命力的核心。本旨在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历程和特色,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入世”后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张荣芳  戴惠芳 《全国商情》2007,29(4):115-117
CEPA是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的重要法律制度安排。目前,学者争议最大的就是CEPA中争端解决的规定。本文认为,对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不能硬搬WTO或NAFTA等争端解决机制,而应根据CEPA纠纷发生的基础、主体等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世贸组织设有专门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该机构规定了严格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时限,明确对贸易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保障争端裁决者的权威与公正,并赋予协议规则解释权,强化争端裁决的执行等等.所有这些都说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显著的司法化特征.它对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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