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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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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02年第5期(总41期)最后一篇刊载了前一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新形势下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改革》的文章。该文不算长,只从“认清形势,扩大内需,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和“提高认识,努力开拓,加快公共财政改革进程”两大方面来论述,很有综合经济意义,也有积极的财税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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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农减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税费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占一定比例,其中育林基金收入在林业税费中占了主导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以后,围绕着《决定》精神,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其中减轻税费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一、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税费状况我省林业税费主要以育林基金为主。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办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收取的育林基金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木材收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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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之友》2008,(12)
改革背景林地每亩平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林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多次表示,"当前,我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我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8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7%。长期以来,林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链务上的弱势产业。有关测算表明,我国18亿亩耕地的亩均产出水平约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的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可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促进农民增收的突破点从粮农转向林农,逐步加大对林业、林区、林农的扶持力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