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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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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统筹入市的农户意愿与行为响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统筹入市的农户意愿影响因素与行为响应路径,为高效推进整备统筹入市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改进计划行为理论,运用SEM对佛山市南海区395个样本定量分析。研究结果:(1)影响农户意愿的显著效应相对较大因素是:土地规模经济效益与居住环境改善;政府部门与经(联)社主张;入市目标认知与资金成本;资金投入瓶颈与完善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等。影响其意愿的潜变量效应排序:主观规范行为态度行为控制知觉政府治理。(2)农户行动遵循"认知3维度→意愿→行为"、"政府治理→意愿→行为"与"政府治理→行为"5条路径,同时,意愿传递的中介效应显著,尊重农户意愿是顺利推进整备统筹入市的重要保障。(3)整备统筹入市推进的艰难、复杂与不确定性很大程度限制了农户行动响应的内在"自发性"驱动力效应(0.122),政府治理的外在"诱发性"驱动力效应(0.405)对农户行为响应发挥着主导作用。研究结论:影响农户意愿与行为转化路径的驱动力作用显著差异,制定针对性对策提升内外部双重驱动力,助推农户意愿与行为转化。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中央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举措。本文梳理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演变脉络、入市情况和重要效能;分析了入市各阶段的资金需求、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及潜在的信贷业务空间;研究了农业政策性银行支持的主要项目类型及其运作模式;探讨了金融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关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从做足项目储备、做活业务模式、做长服务链条、做实风险防控四方面优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策略。  相似文献   

4.
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自2015年,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城市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入市改革政策绩效,本文选择第一批试点地区及其他62个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用作本次实验的观测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以实际数据为支撑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应不断推进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从而积极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比较分析两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入市模式的治理效率,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治理实践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案例的交易成本比较分析。研究结果:不确定性是影响统筹入市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村集体自组织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比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模式,更适于处理较高不确定性引致的交易成本,在促成集体行动、避免事后违反协议、促进收益分配公平等方面表现更好。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属性与所采用的治理模式之间的匹配程度决定统筹入市的治理效率。建议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鼓励各村集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委员会或者土地股份公司,合作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统筹入市。  相似文献   

6.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应用文献综述法与数学模型法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与各要素运行机制和相互关系研究,从理论层面厘清不同类型(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集体工业、商业用地价格均受环境条件、区域规划、宏观区位、经济水平和社会状况、基础设施及交通条件影响,工业用地价格受交通条件影响最大,商业用地价格受各要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刘家骊 《山西农经》2022,(15):63-6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原来土地价值会产生外溢增值。这种增值收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其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值得深入研究。文章通过整理既有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识别增值收益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科学合理的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新时代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乡村发展依然是共同富裕的痛点和难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目前依然面临缺乏完善政策支持、开发经营散乱以及收益分配不均的困境。为厘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困境的本质原因,基于产权博弈的分析框架,重点分析了招商引资和收益分配阶段,不同产权主体的博弈过程。在此基础上,聚焦镇级统筹模式,从城与村、村与村、户与户等维度剖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地方政府、生产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化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从城与村看,通过完善顶层设计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有效破解了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布不均而引发的贫富不均问题;(2)从村与村看,以镇级联营公司为抓手,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能力,降低了生产企业融资和生产成本;(3)从户与户看,通过统筹收益分配,保障了镇域内群众收益权和发展权大体平衡,实现了户与户之间的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拓展对入市改革效应的认知视野,为凝聚改革共识和完善改革举措提供学理支撑。研究方法:基于2006—2020年333个县级市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估计并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具有提升作用,且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存在基于区域、规模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城市间异质性,在位于中东部地区、规模大的和资源型城市中不显著。研究结论:在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基于全局思维科学系统地预判和评估入市的影响,把握改革在土地利用维度产生的红利由城乡共享的契机,有效发挥农地入市对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协同互补和竞争倒逼机制,加快转变土地依赖型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释明和增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明确法律后果,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为人民法院裁判纠纷提供确定性指引。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兼具社会资源、集体所有、财产三重属性,释明和设置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保障农民集体和成员利益、比例原则三项准则。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因违反特定规划、未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价而全部或部分无效。农民集体决议规则、地方政府同意规则、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相似文献   

1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线索。本文基于2013—2019年全国县级数据,通过构建准自然实验,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表明,(1)基于传统多期DID模型的估计结果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显著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且结果稳健。其中,夜间灯光数据通过了异质性多期DID的平行趋势检验。(2)机制分析表明,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促进土地价格的差异化、强化环境规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均能有效释放入市改革的政策红利并促进县域经济增长。(3)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域,入市改革更能够促进县域经济增长。鉴于我国于2022年再次启动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工作,本文将有助于为新一轮入市改革的精准施策提供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13.
王小映 《农村经济》2022,(12):11-16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性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性质做出符合实际的、具有一致性的理论解释。单纯的“民事行为说”或“行政行为说”都不能按照一致性的原则对两类土地出让做出符合实际的解释,而“混合说”则具有比较好的、可同时适用于两类土地出让的解释能力。从“混合说”出发,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必须按照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原则,建立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两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同一市场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同时,必须按照“同地同责”的原则,建立包括规划管制、入市许可、权利规制、收益调节、有形市场等内容的统一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4.
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研究缩小征地范围试点工作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采用文献检索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分析两者的相互关系: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以缩小征地范围改革为起点,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成功流转为终点;两者的衔接关系贯穿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建议: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及资料清单;建立国家与集体两个主体供地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与征收补偿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动态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以江苏省29个村庄为案例,探讨村庄诚信度、合规度及践约度信用资本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效率的影响机制,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建议。研究方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研究结果:(1)构建了基于“村庄资本→信用评价→土地市场”的分析框架;(2)单一条件并非是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效率的必要条件,但是提高民间借贷活跃度和村庄信用户比例对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效率发挥着普适作用;(3)在信用资本评价模型下,江苏省典型村庄通过整合自身资源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效率存在4种组态,可归纳为3种类型:诚信型、诚信合规型、诚信践约型;(4)苏南、苏北地区根据发展情况,提高土地流转效率的关键不同。研究结论:苏北地区可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村庄集体经济、理顺村组织权责关系等方式,构建制度信任,降低委托代理风险;苏南地区可通过加强集体组织建设、发挥乡绅乡贤乡才协调作用、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等方式,提高民间信用水平,降低农户诚信履约风险,共同推动城乡土地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16.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举措。文章基于200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发布的184份政策文件,在描述政策数量和结构等基本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政策试点三阶段理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演变过程划分为前试点(2008—2014年)、试点(2015—2019年)和试点后(2020—2022年)三个阶段,并使用ROST分析工具探讨政策的演变特征。结果发现,在改革的各阶段,中央的政策目标一致,但治理体系和协同项目根据实践暴露出的问题持续改进。据此,文章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融资制度建立、交易平台建设以及改革协同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土地资产的积累,形成多主体治理的合力,实现要素集聚和乡村空间优化,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推乡村振兴的逻辑;入市可通过同地同责、同权同价、空间营利、空间赋能的路径支撑乡村振兴。因此,建议围绕入市配套制度建设、市场机制、基层治理、乡村建设一体化等理论实践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8.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激活农村土地发展的经济动力,满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入市已成为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方法]通过运用帕累托改进理论,深入分析入市前后政府、农民集体和投资者3类主体的利益变化,指出入市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尝试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效入市,凸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提高集体和农民收入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理论的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过程,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必经之路。[结论]明确和完善入市的主体、范围、市场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协调好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期实现多方共赢。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修改、入市条件、交易规则、流转方式等角度入手,对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相对性进行了分析与比对。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利用多期DID模型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政策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并在全国范围内2013—2019年的县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整体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促进试点县区城乡融合发展。该政策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从中到东再到西依次降低,中部和东部作用显著,西部不显著。该政策对试点县区城乡融合影响具有滞后效应。滞后效应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没有表现出滞后性,中部地区有显著的一期滞后效应,而西部地区有显著的二期和三期滞后效应。该政策对试点县区城乡融合影响在2018年和2019年具有持续效应。持续效应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在2016年和2019年、中部地区在2016年和2018年及2019年有持续效应,而西部地区在2018年和2019年有显著的持续效应。因此,本文建议各地应加大力度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推进工作,并且各地要根据情况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实现城乡融合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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