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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保险法》关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规定有进一步明确和探讨的必要。在主体问题上,应有所扩大,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列为通知义务的主体。在构成要件问题上,危险增加除须具备显著性特征外,还应具备持续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征,并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要件。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危险增加,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负通知义务。在法律后果问题上,应采用近因标准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保险人对此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重复保险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机制,是保险法损害填补原则的一项重要体现。该文着重讨论重复保险中投保方的通知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复保险是保险法上的重要概念。在财产保险中,复保险制度体现了损失补偿这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又与超额保险的法律规制相联系。我国《保险法》对复保险制度规定失之简略,本文通过对复保险的概念、构成要件、通知义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进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4.
新保险法生效后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太完善,应规定其适用的例外情况;对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应当规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明确解释何为显著增加,这样在实施中才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6.
自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竞相争论的话题。文章主要介绍了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成立要件,并对各个学说进行简要评析,之后又浅谈了恶意重复保险的法律效果,需结合实践具体情形对各个重复保险合同进行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7.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学说及判例多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告知书所定内容或保险人所询问之内容。但有违保险法之最大诚信原则,应当承认告知书范围之效力的同时,在告知书非记载事项若是属于保险法中之重要事项时,亦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8.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含说明义务)的法律内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对新《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剖析,以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予以完善、培育诚信、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  相似文献   

9.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基本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本文试图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新《保险法》第49条对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条款做了大幅修改,其特点是顺应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着重考虑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利益。笔者在此就新旧法条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与评论,并就其中标的转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和新《保险法》下通知义务的效力问题进行相关法理分析,最后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以期深入理解新保险法下财产保险转移的相关条款及其对保险活动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我国保险立法也只强调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忽略了保险合同的另外一个重要关系人即受益人。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保险法》是否应该约束受益人的实际保险利益,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保险法》第61条应该增加一款:“受益人的指定以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被保险人对其有应尽抚养、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人为优先,但被保险人已尽相应义务的除外。”  相似文献   

12.
死亡给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保险事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类人身保险,而未成年人作为这类保险中的特殊群体,由于其心智的不成熟以及自我保护意思和能力的欠缺,导致道德危险之高发生率成为这类保险的关键问题.为了权衡未成年人对于死亡给付保险之客观需求与道德危险高发之利益冲突,我国保险法在投保人资格、被保险人同意以及最高保额限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又提出,其他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为未成年人投保死亡给付保险,这样的规定是对投保人资格的进一步限制,然而,其实则能否达到最佳之效果,起到最优危险防范之作用,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13.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统筹合同是不是一种保险合同,目前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认定统筹人不是《保险法》下的保险组织,那么统筹合同与保险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存在本质区别。统筹合同尚未被引入《民法典》,但其较低的统筹费率,使很多机动车车主作为被统筹人选择这种新型风险分摊模式。统筹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司法案例在我国不断涌现,这就引发了此类纠纷是适用《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订约说明等信息披露规则,还是适用《民法典》中的前合同义务规则等问题。在处理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纠纷时,必须将其置于微观体系下予以解释,并对《民法典》的特别法进行法律重构,实现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确保统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得以规范化和定型化。  相似文献   

15.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对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加以分析研究,并针对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6.
2018年7月3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9条使责任保险人的和解参与权由合同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然而,其仅仅关注到保险人有权参与和解过程,并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出了规定,对于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和解过程的控制程度以及不当行使和...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商法中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它是商主体所实施的一种商行为。由于保险活动具有不确定的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所以保险法要求当事人在进行保险活动的过程中要讲诚信,恪守诺言,以诚相待,严格履行各方义务。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看到各种骗保事件的发生,甚至有的保险受益人为获得保险赔偿金而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本文通过对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进行分析,进一步阐述其在保险活动中的重要性,并对进一步完善该项原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在各国保险法中的作用却十分巨大。不可抗辩条款的根本作用在于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的利益。不可抗辩条款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问题便成为本文研究重点。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在当前我国国情下,无论投保人是否严重欺诈,保险人均应当受到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况包括: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费义务、保险纠纷涉及除外责任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9.
保险法设立告知义务,有利于维护保险业的稳定。告知义务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一切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由投保人判断哪些事实属于"重要事实"需询问,并由有专业优势的保险人承担询问义务。告知义务人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可获得解约权或直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20.
诚信原则是民法和保险法中的重要原则,对于其含义需要不断加深理解,特别是保险企业与一般企业在适用时的差异。本文首先分别探讨了民法诚信原则与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比较,指出了保险企业在适用诚信原则上的特殊性。文章最后提出我国保险企业现阶段在信守诚信原则中应特别关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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