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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总称。《物权法》最核心的要义之一就是通过对物权变动的规制,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保护交易安全。涉及到银行业务,诸如在信贷业务中各种担保物权何时取得、何时消灭等等也都直接与物权变动规则有关。可以说,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灵魂”,掌握了物权变动规则就基本上领会了《物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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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采用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对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进行了理论预设,提出在日后的立法中应完整地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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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家国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1,(1):42-45
分析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以及对不动产交易的影响。物权变动还存在着程序权利。选择有利于保障安全、便捷和有序的物权变动模式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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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9条、第15条规定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及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的效力,该法所采纳的区分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中的区分主义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效力的分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厘清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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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以前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可以进行物权预告登记做出明文规定,致使大量案件纠纷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物权法》的颁布,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在学者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效用等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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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需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公信效力,赋予某一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考量公示公信原则和法律效力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故因仲裁裁决书未能达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主义要求,《物权法》第28条宜适时作相应限缩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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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王泽鉴先生称为"法学上的精灵"的无权处分问题,涉及物权变动模式、意思表示、缔约过失、善意取得、瑕疵担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诸多民法基本制度,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其出台之后倍受争议,之所以倍受争议。笔者在本文中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中无权处分的内涵作了明确的界定,然后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出发,深入阐述了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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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一部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基本法,对我国原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比较,从物权变动的因果区分、约定独立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时责任承担规则等方面,分析《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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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定,但一般都是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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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权的概念介绍;第二、物权法基本原则;第三、物权变动及其效力,关于物权的变动和效力涉及到很具体的法律事务,与银行相关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会有很大的关联,将是本文的重点;第四、关于担保物权的变化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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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有许多突破和创新,但片面认识或对此把握失当就可能威胁信贷资金的安全。本文介绍了担保物权的12项创新规定,提出适用担保物权创新规定的主要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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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强制登记的策略下,债权人在登记完成之前要承担目的落空的风险,为了减弱这种风险,也为了推进物权程序顺利展开,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现行《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该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预告登记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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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巾物权篇所需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制度,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进行公示,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的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在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之上,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序移转。鉴于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特殊的重要性,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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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法中就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但与一般债权形式主义又有不同,体现为登记或交付的物权行为属性,即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瑞士法规定物权行为的效力受其原因关系即债权行为之影响,确立了物权行为有因性理论.瑞士的做法对我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提供了经验,我国应当明确规定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并应当引入物权行为有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