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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当前时期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科学之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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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巾物权篇所需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制度,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进行公示,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的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在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之上,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序移转。鉴于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特殊的重要性,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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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阿勇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5):37-40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主要是为管理目的而设,只能满足对土地、房屋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经济生活的要求.比较世界各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宜采用要件主义的立法例建立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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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对于这些缺陷提出的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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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以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作基础,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秩序地转移。登记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不动产交易关系的干预,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具体来说,登记的目的就在于向公众公示物权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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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请求权不动产登记。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预告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空白,直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才明确创设了这一制度。《物权法》二十条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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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失效等进行了分析,并就其不完善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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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失效等进行了分析,并就其不完善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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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不动产登记所采用的是行政登记的模式,由于相关制度刚刚起步,就使得当前该制度的行政法学研究十分欠缺。本文从城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行政法性质出发,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登记审查方式、登记产生的行政赔偿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阅与使用几个方面对我国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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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清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4,(9):108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时至今日国家仍未建立该制度,因此,《物权法》上述规定尚无法真正实施。我国不动产登记乱象丛生,极易滋生腐败问题,也大大降低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此外,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条款规定不一致。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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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是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登记的立法例,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其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就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私法,以维护私权为根本目的。其具体效力包括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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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税的推出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改革现有不动产税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现有不动产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对我国新的不动产税制度进行设计是本文的论述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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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从而填补了我国物权法领域的的空白,并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物权法、公法两个圆的交集的一部分。从登记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公法对物权法的保护;我们也可以看到物权法对公法的要求,使公法得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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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物权法》第20条规定,结合相关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参照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有益经验,详细梳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现状,指出其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探讨登记范围、登记效力两大核心问题,以期为日后不动产专门立法提供一点思路,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