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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作些表述。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新《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的含义的界定。根据新《会计法》的上述规定 ,我们可以理解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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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 《企业世界》2001,(4):43-44
新《会计法》突出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这给单位负责人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单位负责人应如何履行会计的法律责任,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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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庆 《电子财会》2007,(10):60-63
现行《会计法》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报告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单位负责人肆意违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行为的有关条款,为维护广大财会人员的正当权益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追究惩戒因单位负责人原因造成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会计立法领域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本文就此问题谈谈认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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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一个基本常识。那么,单位负责人负有哪些会计责任,怎样来负起会计责任?笔者就此作一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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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日益严重。不少单位负责人为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暗示、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部分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使,放弃职守,知情不举,或者共同作弊,以身试法。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新《会计法》强化了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特别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大了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依法整治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法律保障。一、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提出及意义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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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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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一章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工作行为的责任主体,第七章第五十条对单位负责人做了具体解释,单位负责人即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单位因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责任事故而出现扯皮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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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明确界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那么 ,谁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哪些责任 ?怎样负责 ?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一、单位负责人《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等法人单位 ,单位负责人就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单位负责人 ,就是依法代表该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二、单位负责人应负的会计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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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理应成为会计执法的主体谁是单位会计执法主体 ,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执法主体 ,在法理上进一步界定了会计管理为单位内部管理的法律地位 ,对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尤其是会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践上讲 ,单位负责人不管是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领导 ,还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均是单位利益的终极代表 ,应对单位一切活动和行为及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全部责任。其它任何人所从事的本单位业务活动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只是单位负责人授权而衍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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