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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自其产生就引发无数学者的关注,自其发展到如今,世界各国均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制度,而空白票据在我国的立法却基本上为"空白"。研究空白票据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对比英美法系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实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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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娣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5):42-44
空白票据制度已在我国确立,但有关该制度的立法极不完善.补充权是空白票据生命力之所在,是空白票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为完善我国票据立法,必须进一步明确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性质、取得、行使规则、行使期限、滥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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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国外票据立法对空白票据一般都予以承认。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着使用范围小、立法用语不规范、缺乏救济方式、空白补充权规定过于简单等立法缺陷。应通过选择《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立法模式、扩大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法律效力、完善空白票据救济制度、加强对空白票据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保护等途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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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空白票据制度与国外空白票据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完善我国的空白票据制度,应当在反思我国票据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空白票据流通转让机制,以及滥用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法律规制规则,同时设置相应的善意第三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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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空白票据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补记授权、丧失救济、存在形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空白票据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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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出票人签名以外的其他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作记载或者不作完全记载,而待持票人予以记载或者补充记载的票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用卡、个人支票等信用工具的大力推广,原有的空白票据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票据实践的需要。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中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是不完善的,仅规定了空白支票,没有规定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给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第1款:支票上未补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最高院于2000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五个条文规定了空白票据未填补前的效力、空白票据补充权行使后、空白背书及空白票据丧失后的法律救济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五个条文与我国现行《票据法》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空白支票制度,但是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同时关于空白票据的挂失止付也没有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我国关于空白票据的理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需要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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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空白票据已经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票据法以及国际问相关公约所承认并在商务流通中广泛采用.但是,我国票据市法对于空白票据持狭窄的、有限的、不完全的态度.因此,无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还是与国际通行的商事规则接轨来说,我国空白票据立法都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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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支付、结算、融资的工具,流转是其生命的基本过程,因而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流通的灵魂。但是我国票据立法对于票据无因性基本采取了消极的立场,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票据实务中却存在突破我国现有票据的立法的冲动,例如无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买卖"案例大量涌现,因此票据立法与现实的冲突成了当前司法难题。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将票据无原因关系的非法贴现支付结算行为纳入犯罪,进一步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制度的构建形成冲击,在刑法介入的状态下需要重新对票据无因性进行思考,以便既能保留票据无因性制度,又能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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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后适用公示催告是票据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相关法规对《票据法》涉及的公示催告制度规定不够完善,致使票据遗失后,失票人极少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补救票据权利.应当尽快从救济制度、申请主体、适用对象、公告以及除权判决的效力等立法层面完善我国票据公示催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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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票据业务的发展。《票据法》逐渐显露出其不完善的一面。我国《票据法》的缺漏,不足以及与国际票据法的冲突急需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本期继续讨论了票据的参加制度、补救制度、利益退还请求投和票据截留四个问题.并对空白票据、汇率适用的问题也做了简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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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竟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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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票据立法对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囿于诸多问题,使得空头支票管理上的"空白"长期难以消除。建议:扩充《票据法》第87条"空头支票"的内涵和外延;完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定合理的行政处罚标准;确立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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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是为满足市场需求之产物,对传统票据严格要式性的突破。各国立法和判例,为促进票据流通和商事发展同时,维护票据秩序、保护善意持票人法益,多在规定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下,容许空白票据的存在和合理使用。而对空白票据制度的学理认识,应以外观理论为基础,结合补充权的作用和票据法的商法特性,方能构成理论与实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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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我国已确立了以汇票、本票、支票组成的票据体系,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现代票据法的基础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然而,我国票据立法对该规则的立场却未能明确,不仅困扰着票据司法实践活动,而且妨碍票据的流通进而影响信用、融资、支付、结算等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以票据的无因性作为票据立法和法律适用的普遍原则的前提,同时根据我国当前的商品经济发育程度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利用立法技术对票据的无因性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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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空白票据,是指行为人对于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进行记载,就在票据上签名发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据所载文义性发生票据效力的一种特殊票据。空白票据制度妥善解决了保护票据流通利益的"动"的安全与保护票据行为人利益的"静"的安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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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票据市场结构、市场交易以及票据立法等角度指出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不足,提出发展票据贴现公司,以丰富票据市场主体结构及活跃票据流通;票据市场建设应根据我国票据出票、流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内有集中、又有分散的市场体系,并就进一步完善票据流通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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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目前婚约立法现状入手,揭示我国婚约纠纷日趋增多和婚约立法空白之间的矛盾,探究构建我国婚约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我国未来婚姻家庭立法能对现代婚约制度作一相对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