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江苏省扬州市不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措施,规范与监管并举,全市农民负担水平连续多年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民负担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笔者对全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基本情况
1、执行省定标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目前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全市各地严格执行省定筹资筹劳标准.省定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力一般5个工日,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自愿以资代劳每个劳力3-4个工日,每个工价不超过10元.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基础,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形式。近年来,东海县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创新议事形式,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已全面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相似文献
6.
7.
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从农村目前的经济形势看,部分地区农民负担仍然面临着反弹的危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农民负担的“口子”。主要有: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为增加农负担提供了一个出口,这就有可能造成通过强制或行政命令等手段小事大议、遇事乱议、突破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可能;有些农村税费没有明确的章法,为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借口,主要是搭车收费,如证件费、工本费等各种费用,采取各种名目进行收取;生产经营性收费没有固定标准,为农民负担提供了活口,这就有可能出现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的搭车收… 相似文献
8.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形成的.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展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个新生事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不断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数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形式来进行,应该说这种形式符合农村的实际,适应农村的需求,效果明显.然而,有些村在操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出现了"有事乱议"和"有事难议"的现象,致使筹资筹劳项目无法进行,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甘肃省敦煌市近年来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负措施政策,不断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全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35万元,人均筹资13.92元,比2002年的人均100.9元,下降了86.98元;"一事一议"筹劳3万个,劳均筹劳仅0.6个,比2002年的15个减少了14.4个,筹资筹劳均低于省里规定的上限标准.近两年来全市未发生涉农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事件,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施以来,个别地方由于操作的方式方法不当,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筹资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不坚持"群众自愿、共同受益、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原则,以各种名义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 相似文献
15.
正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时,为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取消"村提留"和"两工",探索建立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 相似文献
16.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江苏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指导监管,坚持以民主议事为前提,以项目管理为抓手,规范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效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近j=年,全省建成村内道路、桥梁、水渠、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项目2.45万个。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践中,江苏着力抓了四个关键环节:实施上限控制,稳定农民负担。为规范筹资筹劳管理,省政府于2001年、2007年、2012年先后3次发文,明确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按照省确定的绝对数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苏南地区每年每人不超过25元、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年每人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筹劳每年每劳力控制在5个工FI,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同时,对筹资筹劳的对象、范围、程序、检查审计、资金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把一事一议锁定在村民最关注、最需要、最迫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上,对超限额、超范围筹资筹劳县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期间,不少地方要求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考虑到农民负担的“红线”,江苏始终坚持按绝对数提取和原限额不变的原则,10年来,全省每年向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一直稳定在8.5亿-9.2亿元之间。 相似文献
17.
18.
19.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