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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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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形式比较特别的信用证,它广泛应用于转口贸易中,对于中介和推广进出口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其它信用证不可代替的作用,如何把握可转让信用证的内涵和实质,有效地控制其押汇风险,是从事进出口的银行必须订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本拟就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贸易背景,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征的联系与区别以及银行在办理可转让信用证业务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做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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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要点 1、开立转让信用证时注意的问题 UCP500第48条a款规定,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中的被特别授权的银行有权办理信用证的转让。b款又规定,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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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垫款是指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开出信用证,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要求付汇时,由于进口商存款及保证金不足,不能按时对外支付,而由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开证银行被动垫款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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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一项传统业务,因其申请手续简单、操作简便,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同时该业务利交丰厚,风险相对较小,周围期短,因此,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特别是外资银行,一般以贸易融资作为其首要业务,贸易结算业务从而成为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焦点。信用证融资业务进口信用证融资和出口信用证融资两大部分,本文拟就出口信用证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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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会发生开证申请书与合同不符、存在不利于贸易顺利进行的条款、或存在对申请人不利的条款等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时,银行就要及时提示申请人予以修改或更正,以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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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出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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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尤其是大宗货物进口,进口商没有大笔流动资金作为保证金开证,往往到银行融资或授信开证。这样,开证行对外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对内向进口商予以了资金融通。现今的进口信用证 业务往往包容着银行的受信融资,而银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行授信融资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进口信用证业务本身是一种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的较为复杂的业务。进口融资业务主要有授信额度开证、进口押汇、信托收据和提货担保。进口开证融资业务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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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能止付信用证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止付信用证是我国银行界在信用证业务中不时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但不恰当的信用证止付不仅起不到保护申请人的作用,反而会给我国银行的对外形象造成很大损害。最近,笔就遇到一起案例,国税局和外管局联手对银行已承竞的信用证进行止付,结果给银行造成了经济和信誉上的双重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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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银行对UCP500的理解不同,信用证的纠纷在世界各国发生非常频繁,国际商会(ICC)对此定期发布有关官方意见,对各国银行信用证业务规范化操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国际商会咨询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各国法院在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援引国际商会的咨询意见,最近发生在韩国现代集团诉中方银行的信用证纠纷案件中,当地法院在判决引起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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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业务的操作中风险是比较小的,因为转让行并不对第二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它只在原证开证行付款后才能向第二受益人付款,所以讨论转让行的风险似乎没有很大的意义。然而随着转让证业务在贸易实务中的不断增多,各种新的业务运作方式的出现,客户不断有新的需求提出,转让行在转让证的业务处理中稍加疏忽,将会给自身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本按照UCP500的规定,结合国际商会有关出版物分析转让让业务的操作和融资中转让行应特别注意的风险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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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7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正式确立为国内贸易的一种结算工具。但之后的十多年间,国内信用证并没有如期发展,仅在个别银行开展,且受理范围也只局限在该行系统内。然而,2010年以来,国内信用证业务突然得到市场的追捧,各家银行纷纷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业务量成倍增长。沉默多年的丑小鸭摇身变成了白天鹅!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是否蕴藏着风险?今后的发展方向何在?笔者凭借自身多年从事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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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属于银行贷款品种之一。是指银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金融机构或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等,以下简称“外资银行”)开具的以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作担保。向客户发放的贷款。由于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涉及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适用国际惯例,且在实际中发生过不少利用虚假备用信用证诈骗银行资金的罪案。因此,为了有利于银行此项业务的开展。本文就银行如何防范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的法律风险作出如下法律提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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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信用证信用证是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具有独立性。二是信用证属于纯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由于银行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银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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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界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信用证业务看作一种低风险的资产业务,巴塞尔协议将其风险度定为20%,关键在于国际上银行能够控制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物权。而国内银行贸易融资实践已经存在并且还在延续着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进口信用证业务不能通过贸易中的货物进行自行清偿,贸易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