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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是商标争议案件中可以运用的一个重要武器,具有无需登记即可自动保护、跨地域保护以及跨类别保护的优势。针对商标争议案件中在先著作权的保护,认定某标识是否属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需判定该标识是否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高度,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时一般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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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商号权、著作权等权利由不同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注册或者管理。商标审查部门的法律职责是通过对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审核来确认商标专用权。因此一般仅涉及对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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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相同的知识产品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著作权人和商标权人,而著作权的产生时间早于商标权时.就发生了商标权和在先著作权的冲突。根据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在先著作权应在商标确权和侵权案件中受到保护,这一点体现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中。但基于商标领域的一些特殊性。在实践中处理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时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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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刘老根》播出之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刘老根”几个字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由此产生了商业价值,“刘老根”这几个字被许多人视为投资对象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全国申请注册“刘老根”的商标已达数百之多。对此,有人会质疑,既然小说、影片、电视剧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非著作权所有人”以小说、影片、电视剧等“作品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侵犯了“著作权所有人”的“在先权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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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0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第14条就商标注册证、商标公告对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效力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可以作为确定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诉争商标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依据单独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公告""不能用来证明商标标志著作权的权属,但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作为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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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关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不得注册的规定,在商标异议和争议案中一直被广泛地引用,而其中以著作权作为在先权利主张他人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况尤为普遍。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在先权利人拥有一图案商标或包含图案的商标,试图阻止另一项申请注册于非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图形商标的注册,由于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相当严格的标准,在先商标可能因为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无法获得在非类似商品上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在先权利人常常会主张其对在先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并以此反对在后商标的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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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先权利"的一种,判定系争商标是否会损害他人的在先著作权是商标评审案件中一种重要类型。由于作品创作私密性强、证据保留困难,著作权归属的判定往往是评审案件中确认在先著作权的焦点与难点。在无法提交创作原稿、委托创作协议或其他公开发表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会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包含有争议图样的在先商标注册证以证明其对图样享有著作权。本文将通过若干典型案例,探讨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先商标注册证在著作权归属判定中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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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书籍等印刷品的商标注册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文第九版)的分类原则及类似商品的判定标准,“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书籍”、“印刷品”、“印刷出版物”等属于第十六类商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在以上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但由于这些商品的保护范畴横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几个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并且考虑到该类商品的特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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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事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注册为商标.就会造成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曾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武松打虎图”、“三毛及图”商标纠纷案就是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典型例子.因为上述商标本身“借用”了他人的美术作品。但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是将他人作品的名称、他人作品中虚构角色的名称注册为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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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各国法律对于商标的保护也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然而,在承认商标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前提下,法律就不得不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做出一定的限制,允许社会公众或个人在善意、合理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适当的利用而不被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也是借鉴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一个结果。我国商标法在经历了两次修改之后,仍未对商标合理使用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规定,即未建立起与TRIPS相呼应的商标合理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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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确立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对防止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行为进行了有效遏制。但在该条适用过程中,有关作品构成要件及损害行为的认定标准仍有分歧,其中作品的权属认定一直是审查《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有关在先著作权与在后申请商标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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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对企业至关重要,在科技、技术竞争愈演愈烈的时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就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同属知识产权法范畴,相比专利、商标的公开性、著作权的相对直观性,商业秘密的认定与保护显得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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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是指某领域的同类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起最关键作用的一种或多种技术,通常代表了企业的核心能力,具有先进性、核心价值性、不可复制性、成完整体系等特点.基于此,国内外大型企业都制定了严格且规范的核心技术保护和管理措施,以防止核心技术外泄,其中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最重要的举措之一.然而单纯的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著作权越来越不足以形成对核心技术的全方位保护.因此,笔者提出将知识产权组合策略和专利布局策略作为开展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