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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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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化革命引领全球贸易方式根本性变革的同时,跨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中日两国是推动数字技术发展的重要经济体,数字贸易是促进两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中国和日本采用综合性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来规范在线商务,两国数字贸易监管环境复杂多样。在规制类型的选择方面,中国通常利用数字贸易基础设施限制措施来实施监管,日本则较多使用电子交易规制模式。2014—2019年,两国虽然多次实施了数字贸易监管规制改革,但是监管异质性仍然存在,监管摩擦导致的企业运营额外成本不降反升。基于此,探索中日两国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的异质性、量化分析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程度、探讨政策协调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两国数字贸易规模、推动中国“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发掘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的政策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领域关注的焦点。日本积极构建EPA/FTA数字贸易规则,旨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保障数字平台运营、深化与美欧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推动国内数字化转型。日本经过多年探索,在EPA/FTA数字贸易规则中以“东亚模板”汲取数字红利,以“欧式模板”形成数据流动域,以“美式模板”打造高标准范本,逐渐形成完善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日本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呈现出条款全面详实、先进性及开放度高的特点,并以广泛缔约对象形成了数字贸易网络,同时吸纳数字贸易规则三大模板的经验,走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前列。借鉴日本经验,中国应充分利用现有FTA网络,积极参与FTA数字贸易谈判,依托“东亚模板”拓展数字贸易合作,对标国际高标准FTA数字贸易规则,逐步推进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3.
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的新型业态,在贸易规则领域,业已形成的数字贸易"美式模板""欧式模板"正深刻影响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的发展方向。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与"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在数据跨境流动以及数据存储设备和源代码的本地化议题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为促进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建议在建立数字贸易的中国规则进程中,有选择地对现行规则予以采纳及破立,并在职能部门与谈判平台的设置上审慎考量,尽快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模板"。  相似文献   

4.
数字贸易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全球贸易方式,而且对全球贸易规则体系产生重大冲击。目前,数字贸易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甚至其内涵和分类都未正式做出规定。主要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立场各不相同,美国和欧洲在跨境数字自由流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当然, WTO框架内、CPTTP、TTIP、TISA等谈判使电子商务基本规则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核心议题的谈判陷入僵局。我国应当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从理论研究、顶层设计、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把握制定符合中国利益诉求的规则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5.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现已成为区域贸易协定(RTA)的重要议题。涵盖数据相关、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和消费者保护等条款的数字贸易规则从不同渠道影响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文章构建RTA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异质性指数,基于42个经济体2000~2014年的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数据,实证检验了RTA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数据相关条款深度、市场准入条款深度、贸易便利化条款深度、消费者保护条款深度和争端解决条款深度对成员国不同行业、不同价值链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研究发现,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显著提高了参与国数字行业国内增加值的出口,且数据相关条款深度的促进作用最大;从行业角度看,RTA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对制造业的促进效应大于其他行业;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影响数字行业增加值贸易,且对复杂价值链的促进作用更大。  相似文献   

6.
中美两国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最大利益攸关者。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中美两国由于在数字贸易相关产业上的比较优势迥异,因此提出了不同的规则诉求,并基于不同的路径来推出与践行体现其意志的数字贸易规则。中美两国在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中可谓亦敌亦友。文章对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的典型特征进行了提炼,并在此基础上对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的框架和重要关切进行研判。  相似文献   

7.
周念利  陈寰琦 《世界经济》2020,43(10):28-51
近年来美国积极推进RTAs框架下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升级及扩展适用,这标志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正在发生改变。本文基于2010-2018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服务贸易数据,考察RTAs框架下代表性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贸易效应。研究表明,贸易双方在签署的RTAs中涵盖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可显著促进双边数字贸易发展;在7项代表性美式数字贸易规则中,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以及源代码保护规则所带来的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对金融、保险及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的正向促进效果更显著,对个人娱乐贸易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贸易双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大或双方互联网发展整体水平越低,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对双边数字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越大。  相似文献   

8.
国际贸易正从上一轮"全球价值链贸易"进入到"数字促进贸易"阶段,文章从市场准入、基础设施、法律政策环境和商业环境四个层面构建了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并进行了测算,通过高斯混合模型聚类将全球74个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发展分为领先阶段、成熟阶段和发展阶段三种类型。文章指出,促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需要从加快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多边和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以及加快数字贸易国内规则建设三个方面推动落实。  相似文献   

9.
作为数字经济的依托,信息通信技术(ICT)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ICT产品生产全球化的特征,其贸易规模和种类决定了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在数字经济时代,ICT产品贸易除了受到关税措施的影响外,新兴的数字贸易规则对其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WTO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遭遇困境,而区域贸易协定(RT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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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了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框架体系,环境服务贸易是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动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环境服务贸易中集聚越来越多的数字要素,数字贸易规则势必会带动其转型变革。本文基于世界投入产出表数据,计量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对环境服务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贸易规则会显著促进环境服务贸易增长,主要通过削减环境服务贸易壁垒、推动环境服务贸易数字化、环境产品贸易协同效应三条路径来实现。分行业来看,数字贸易规则对咨询分析类环境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最大;分条款来看,数据相关条款、贸易促进条款、消费者保护条款的环境服务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国家层面看,数字贸易规则对同类型国家间的环境服务贸易影响更为显著。边境后监管政策的差异不利于数字贸易规则发挥环境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而环境条款的签订将强化该效应的影响。本文拓展了数字贸易规则量化分析的研究视角,并为我国引领环境服务贸易谈判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2.
文章基于网络分析视角,利用区域贸易协定(RTA)文本量化数据构建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并基于2010~2019年53个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研究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节点国网络中心地位的提升能够显著促进其数字服务出口。进一步分析发现,网络中心地位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并未在当年充分体现,具有一定时滞性。异质性分析发现,南-南贸易与南-北贸易受网络地位提升影响较大,而北-北贸易与北-南贸易受到的影响较弱;节点国网络地位的提升主要促进了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管理、咨询等)以及知识产权服务这些知识要素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出口;同时,由网络形成的“朋友圈”效应促进了文化产品的出口。机制分析发现,数字贸易规则网络主要通过制度改善效应和创新效应促进了数字服务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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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框架是国际贸易领域重要的新兴议题,也是各国对WTO改革最关切的议题之一。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税收、数据(设施)本地化、数字贸易市场准入、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跨境电商便利化是建立全球数字贸易框架的关键议题。目前,跨境数据流动共识规则缺失,数字产品或服务征税争议较大,数据(设施)本地化立场不同,云计算服务分类和准入存在分歧,保护数字知识产权诉求较多,贸易便利化规则尚不明确。中国支持全球各国在WTO框架下开展数字贸易新议题、新规则的谈判,具体建议包括:确立WTO在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的核心地位;建立鼓励创新、兼顾公平的数字税收规则;建立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基础的数据本地化规则;尊重各国在数字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关切;合理保护数字知识产权;积极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  相似文献   

15.
日本近年来基于“多层”战略思维打造数字贸易规则“日本模式”。数字贸易规则“日本模式”是以DFFT理念为最终实现目标,在紧紧围绕WTO框架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同时,利用其他国际组织大力传播数字贸易理念以扩大影响,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具体参与并实践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在借鉴“美国模式”强调数字自由流通的基础上,部分糅合了“欧洲模式”注重个人隐私和数据传输监管的特点。今后数字贸易规则“日本模式”会在打造核心理念、提升规则话语权、融合经济安保理念以及强化价值观属性这几方面继续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16.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制度规则因素则成为影响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美西方国家凭借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的领先优势,推行以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的数字贸易规则,以获取更大的贸易利得。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加剧,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因数字贸易水平差异形成的制度规则障碍,我国数字企业数据合规与跨境治理能力弱,“南方国家”规则自主性不高的反作用,以及数字贸易壁垒抑制效应凸显等。要在制度型开放引领下,增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融合与引领能力,提升数字贸易企业数据合规与治理能力,推进国内数字贸易规则完善升级,推动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构建中国数字贸易的新质技术,加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7.
孟夏  孙禄  王浩 《亚太经济》2020,(6):42-52+147
数字传输速度的提升,推动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数字服务贸易也面临着壁垒增加和政策非协调性问题。基于OECD构建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和监管政策异质性指数,实证检验二者对数字交付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贸易限制指数对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产生负向影响;国家间监管政策异质性也是制约双边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但这种抑制作用在欧盟国家内部表现并不明显。因此,各国有必要进一步削减数字壁垒,推进多边合作机制下的数字贸易政策谈判。  相似文献   

18.
数字贸易依托互联网技术,贸易对象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其形式不断增加。数字贸易的发展,源于经济全球化,全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技术、新需求,以及全球贸易治理新规则的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也给基于传统贸易构建的国际贸易体制机制、规则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中国应加强统筹规划,积极鼓励支持数字贸易科学发展;加快推进规制体系建设,提升数字贸易科学发展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谈判,构建包容普惠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相似文献   

19.
李博文刘义圣 《亚太经济》2023,(收录汇总):65-72
使用2006—2020年亚太地区17个国家相互之间数字服务贸易的国家对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比较分析国家间数字贸易潜力,并考察数字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亚太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受到双边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使用共同语言的正向影响,以及双边地理距离的负向影响。进出口国签署包含数字贸易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健全数字基础设施环境和法律制度环境,削弱资本自由流动障碍将显著提升亚太地区数字服务贸易效率。观测期内亚太地区数字服务贸易潜力持续上升,西太平洋地区数字服务贸易潜力低于东太平洋地区但增速较快,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潜力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在数字服务出口方面存在较大非效率的问题,未来面向亚太国家可扩展的数字贸易潜力可观。  相似文献   

20.
周念利  吴希贤 《亚太经济》2020,(2):44-51,150
UJDTA是美日数字贸易治理博弈的最新产物。与美国主导的TPP、USMCA相比,有值得关注的调整和变化。第一,UJDTA强化了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同时为保障政府执法能力做出了例外规定。第二,UJDTA将"知识产权"和"广播"重新纳入"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的例外规定,呈现出明显的"USMCA-"特征,但同时明确缩小"广播例外"的实施范围实现了对TPP相关规则的深化。第三,UJDTA的数字税规则对USMCA和TPP进行扩展,强调成员方针对数字服务和产品征收国内税需基于非歧视原则。故UJDTA推进数字贸易发展的雄心水平整体上介于TPP与USMCA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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