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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五条以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核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一种措施,不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对需要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犤1997犦第20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即:1.对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条件的和未通过检查者以及故意不接受检查者,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回其《广告经营许…  相似文献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企业注册、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的规定》的通知工商监字[1996]第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企业注册、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目前,各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广告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广告单位已普遍实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成为广告监管机关加强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中有关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执法措施,主要体现为对其《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核减、核销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核减其广告经营项目直至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领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其经营范围内容应随《广…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严...  相似文献   

5.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经纪人资格审批事项的请示》(湘工商市字犤2002犦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犤1997犦第1号)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并核发经纪资格证书。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视情况授权省会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经纪从业资格考核及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经纪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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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广告服务收费的...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传销企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4号)的精神,现就传销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领取《准许传销经营意见书》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1997年1月15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从事单层次传销(原称直销或单层次直销)活动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1997年1月15目前经批准和登记注册设立的从事传销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在各级工…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商局于今年3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立即记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集中检查。此次集中检查到1997年6月20日结束,各地可结合广告经营年度专项检查和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实地检验、广告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广告服务收费备案、广告经营状况等七项指标。这次检查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规范广告市场主体的有力措施之一,对加强目前的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通知》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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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广告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所承办的化妆品广告进行一次清理,对有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立即停止发布。 各区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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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特此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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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涉记管理条例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毗,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第三条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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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一些广告经营单位申请设立媒介购买企业,有的地区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审批设立媒介购买企业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核准登记手续,允许其经营媒介时间、版面的批发、零售业务。媒介购买公司的设立审批,涉及到国家对广告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性问题。为此,特通知如下:各地一律不得受理媒介购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已经办理了核准登记手续的,应在进行本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将核准的媒介时间、版面批发和零售经营项目予以核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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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广字[11997]第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审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精神,引导广告企业规范发展,在广告企业中树立一批经营管理典范,促进广告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局制订了《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附件:1、《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2、《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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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已经开始。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确认企业的继续经营资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新时期的特点,印发了《关于做好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2001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目标明确,布置具体。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以供工作参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对外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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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局《关于印发〈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文书式样的通知》(工商广字犤2004犦第202号)已印发了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为做好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换发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其他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不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二、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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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严格依法登记注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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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管理,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实施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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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40号),进一步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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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和省、地(市)、县四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督市场行为、对经济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从广告的目的、内容、形式看,广告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从市场监督管理的角度予以规范。因此,确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能,是符合我国政府职能分工原则和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的。 根据《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行使以下广告监督管理职能: 1、立法和法规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全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机关,受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委托起草广告法律、法规,单独或会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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