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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被世界各国银行广泛接受的、办理国际结算的重要非法律性的指导文件,亦是法院据以判决的最主要参考依据。2007年开始施行的最新版ICCUCP600,因其第十款c存在或包含产生争议的描述,开证银行在实务操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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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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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以《立场声明》第2、3、4号发表了它对信用证下若干实务问题的意见,这些问题都涉及银行在国际业务中的实际操作。值得我们仔细探讨。 (一)关于“议付”(Negotiation)问题。negotiation源于票据法,它原来的含义是指票据权利的“流通转让”,并不涉及是否支付对价问题。英国票据法第31条:“如汇票从某人转让至另一个人,使受让人成为汇票之持票人者,即为汇票之流通。”美国流通票据法第202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流通转让是使受让人成为持票人的票据转让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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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删除,其争议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研究连篇累牍,但在国际结算中,有关汇票的纠纷与案例仍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业务的运行。因此,实务中迫切需要有一部能明确正确对待与使用汇票的操作指南。近日,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对于汇票在信用证项下的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基本解除了业界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保留或删除的疑惑,明确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前途与命运。这对今后UCP与ISBP的修订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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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究竟享有多少时间审核单据从而作出接受或拒付的决定,在国际银行界中是并不十分明确的,争执时有发生。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篇第112条曾作出规定:开证行应在收到单据后3天内作出接受或拒付的决定。但是国际银行界很少理睬这一规定,即使美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亦都声明遵守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不受统一商法典的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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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风险和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不少中外资银行仍在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交易,因此国内信用证交易量上升的势头不可避免。但是,如果不对实务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明确,累积的风险有可能越来越大。已经发生的法院案例清楚显示,《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各家银行的实务操作和单据制作均存在重大的操作和法律问题,为避免银行重蹈覆辙,金赛波律师在本文中试图结合法院案例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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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例外原则是在肯定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上,允许申请人行使欺诈例外的权利。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纠纷的增多,银行时常会接到法院的止付令。实务中,止付多发生在进口业务的付汇环节,且处理方式往往各不相同:有的是止付后退单处理;有的是止付后协商降价;还有的因地方法院出具止付令的依据不足,后被上级法院要求撤销止付等。但是,对于在出口收汇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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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效防范信用证项下的各种陷阱,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就需要改变观念、加强合作,并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同时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信用证的主要功能应该是更好地促成贸易项下的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顺利结算,通过银行信用的介入,使卖方的收款更有保障;通过对货物单据的具体要求,使买方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货物。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对彼此了解不够,更需要通过信用证为贸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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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拒付在进口开证业务中比较常见,由于对其中部分问题处理不当,有时会使开证行隐于被动,严重时影响到银行信誉。笔针对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供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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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独立性与欺诈例外原则(一)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4条a款: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业与该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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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金融诈骗活动猖獗,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从初期伪造假票据、假信用证诈骗发展到以真信用证为诱饵,通过开列“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国内不少企业受骗上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那么,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呢?简单地说,“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其主动权掌握在开证人手中,使受益人不能把握和控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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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口来证上列有“此证限于×××银行议付”者日益增多。这类信用证除限定银行外,其它银行有无权利议付,受益人是否须受此条款的约束,以及不经由限定银行的索汇,开证行是否能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而拒付,看法上颇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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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拒绝通知信用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旦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被通知行拒绝通知,该信用证就无法被执行。此时,如果开证行要进行撤证,需按照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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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对象应该是汇票和随附单据。信用证议付既要提交汇票也要随附单据。信用证与票据历来联系紧密:早期信用证是以旅行支票形式出现的,出自英国法院的最早的信用证纠纷案涉及的就是本票,而第一套信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