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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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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辉 《企业导报》2011,(10):164-165
小股东在现代公司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经常处于被大股东排挤、压迫的地位,因此对小股东权益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也是以鼓励投资为目的,从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出发,而构建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小股东的弱势地位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小股东的弱势地位 在公司中,小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少而在公司中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在资本多数表决原则下,那些拥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在一项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往往能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而置小股东的意志于不顾.小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形同虚设,以致于形式上的一股一权的资本平等权导致实质上的股东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3.
相对于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进而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的大股东,小股东处于劣势地位。大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差异,大股东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利益,这就要求法律从维护公平正义角度出发,合理建立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与制度。  相似文献   

4.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如何设计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发展。研究了解世界公司治理的状况,对我国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表明,当代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股东主权地位弱化;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认同与重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  相似文献   

5.
小股东或称少数股东,通常指持有公司绝对少数股份的股东。因其持股份额较小,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比例悬殊,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人称其为弱势股东。  相似文献   

6.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一)利益平衡原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牵涉到股东、公司、债权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其中,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范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制度范畴。认定股东资格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维护交易制度,又要维护公司制度,使两种制度的功能都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由曾经的所有权经营权相结合转变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治理。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并不掌握公司的管理信息,管理层凭借信息优势侵犯股东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信息不对称使得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建立和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但股东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有可能触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财务数据,要避免为获取公司商业秘密而成为临时股东的做法,在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必须加以限制。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四》)在原有的《公司法》基础上加以细化,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在公司运行中,股东会决议是体现公司意志,实现股东权益的重要形式。由于股东会决议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因此决议并非所有股东的共同意志,这就使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处于不利地位。加之,以往有关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不尽完备,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即使股东会决议在程序和内容方面存在瑕疵,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其亦无法影响决议的形成和实施。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9.
一、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内涵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叫作"公司人格否认",指掌握控制权的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优势,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障性制度.  相似文献   

10.
对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无限制的滥用及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过渡,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凭借手中表决权的优势操纵公司的运营,而置中小股东的意志于不顾,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在世界各国时有发生.而在我国,公司制度建立后,大量的企业按照公司制度没立,其中有很多企业受股东之间不和谐关系的困扰,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小股东权益保护几乎处于无法保护,无力保护的边缘.  相似文献   

11.
焦娇 《企业研究》2011,(6):23-24
效率原则作为最重要价值追求之一已普遍为现代商法所接受。公司法将股东与公司利益的保护也当仁不让地放在首当其冲的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主体对于社会责任尤其是公益责任的承担越来越成为人类的共识,公司这种主体也当然不能例外。然而,私法领域中的公司法在对待股东利益及社会利益的态度上与社会的发展并不协调。本文在对公司本质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更能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模式及更科学完善的公司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但结果可能不仅难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上市公司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首先,该制度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从国内外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践看,小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小股东采取的是“搭便车”的策略,他们对公司的决策并没有多少参与的愿望和可能。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上市公司是依靠小股东来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的。其次,可能导致庄家或少数机构投资者操纵董事会的结果。在以往的市场中,庄家要操纵董事会,必须首先取得控股股东的地位,而实施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以后,使庄家的控制成本大大降低,无须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即可控制董事会。  相似文献   

13.
效率原则作为最重要价值追求之一已普遍为现代商法所接受。公司法将股东与公司利益的保护也当仁不让地放在首当其冲的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主体对于社会责任尤其是公益责任的承担越来越成为人类的共识,公司这种主体也当然不能例外。然而,私法领域中的公司法在对待股东利益及社会利益的态度上与社会的发展并不协调。本文在对公司本质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更能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模式及更科学完善的公司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公司法所承担的重要使命之一,为此公司法中创设了多种债权人保护制度,但这些制度均具有事后性和被动性的特点,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债权人处于弱势的地位,由此便产生了债权人以主体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众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人们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在这一制度下最大的直接受益人是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公司的大股东。因为在现行的公司法律框架下,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利益平衡体系是倾斜的。首先是传统的公司法是以保护股东利益为核心的,在贯彻两权分离原则时,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本身对股东不放弃或假放弃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没有设置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制约措施。另外,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风险因素,公司法人制度本身缺乏实现其原本应该得到很好贯彻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的有力措施。 正是由于公司法人制度在法律上仍有着这些弊端,所以一方面要在法律上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来刺破公司的面纱,保护被侵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该在公司治理层面设置良好的制约机制,防止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情况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而处于特殊地位,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权,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实例。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法律上对控制股东违反忠实义务予以规制,既紧迫且必要。  相似文献   

17.
高玮 《企业经济》2007,(8):158-16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股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既要维护法律确定的资本原则,又不能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慎研究和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明晰立法意图,解决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8.
梅奕敏  施秀艳 《活力》2005,(11):100-101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律制度对解决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并非强而有力,与股东、公司相比债权人利益保护明显处于劣势,存在许多不足,应尽快从各方面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以实现股东与债权人衡平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股东代位诉讼制是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产生主要是源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需要。股东代位诉讼中的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股东,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公司的诉讼地位则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告一方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20.
公司债权人是指与公司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并持有权利的特定主体。实务中,债权人作为公司的外部利害关系人,所享有的权利极其有限,处于被动地位;而股东却可以拥有参与股东大会等诸多权利,积极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因素包括诸多方面:①在某些情况下,最低资本制度会对债权人传递误导性信息。尤其是在出资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将严重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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