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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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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平度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承担着全国土地经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并逐步推广,即:将土地以“两田制”的形式承包到户。从2000年开始,全市停止“两田制”承包形式,从2003年开始纠正“两田制”,将全部将土地均分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形式。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双田制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向规模经营过渡的有效途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农村改革的中心必须着眼于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需要稳定的是家庭经营这种主体形式,而不是维持自给、半自给性的小生产格局。所谓完善就是彻底扫除土地承包中的平均主义,使土地逐步集中于种田能手。从这个意义上讲,双田制既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重要措施,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入口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农村兴起的“两田制”,在不影响现行土地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均田承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但是“两田制”是各地农民群众对完善土地制度的自我尝试;实践先行,理论滞后。尤其是在何谓“两田制”的概念界定上,带有明显的地城性和时限性,往往拘于一时一地的  相似文献   

4.
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治宋代经济史的学者常说宋人曾说过宋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其实,说宋代"田制不立"者,是<宋史>的作者脱脱等人,不是宋人.宋元时人论"田制",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专指"井田制",这种意义的"田制",不独宋代没有,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也都没有."田制"的另一种涵义是指各种土地政策、土地法规,这种意义上的"田制",不仅两汉、北魏、北齐、北周、隋、唐有,宋代也有.宋人王应麟等的意见就是如此.宋人王钰只是说宋初"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而不是说整个宋朝政府机构都"不抑兼并".实际上,抑制兼并的传统思想仍是宋代政坛的主流思想;宋代政府还是实行抑制兼并政策的.宋代抑制土地兼并之力度与效果皆不及此前的北朝隋唐.但不能因此就说宋代的基本国策是不抑兼并,甚或说宋代实行促进土地兼并政策.如果不是采取了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宋代土地兼并的势头必将更猛.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伴随农业结构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热点.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垦国有土地流转也处于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之中,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相比较,农场土地具有更多的规模化、产业化的优势.建立在"两田制"基础上的农场土地流转更多地采取租赁经营、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有些地域还实行了股份制改造.针对农场国有土地流转的研讨对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经过改革普遍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必须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一,从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出发,重新审视和梳理各种形式的土地制度“创新”,真正落实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80年代后期以来,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为解决土地承包到户后出现的人口增减与平均地权的矛盾、地块分割零碎和适当的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探索中存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蜕变家庭承包经营这样两条思路。从后一条思…  相似文献   

7.
市场是农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发达的农业必须有发达的市场作支撑。长期稳定的农村基本政策,是加快发展市场农业,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丰宁是个耕地面积较多的农业县,人均近4亩,农民收入的65%来源于耕地,土地是大多数农民的命根子,可以说土地稳、农村稳,土地乱、农村乱。因此,在具体工作落实上必须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凡第一轮承包到期的,立即进行第二轮承包,并向农民颁发经营权证书;二是不搞“两田制”,以村为单位把机动地控制在耕地总量的5%…  相似文献   

8.
《经济师》2016,(1)
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产权面临着制度性风险,"两田制"使村委会代行农村集体产权的运营,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虽然在集体拥有土地和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下农村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是融为一体而不可分的,"两权分离"使土地既无法流转,也不利于规模经营。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将展开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可看作是"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理论的又一次具体运用:村委会的行政化与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合作化分开;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股份合作为基础探索农村集体产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是维护农村集体产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地制度绩效与创新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地制度创新是源于它明显的制度缺陷,其中两田制、规模经营、“四荒”地拍卖和扶持专业大户等均通俗读物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故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开展,如何赋予农民长期面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与抓好农地制度创新的环境建设等则成为新时期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0.
完善“两田制”推行成方承包“商品田”──南宫市搞活土地使用权的探讨贾洪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的发端,对农业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转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完善和提高。如何进一步深...  相似文献   

11.
刘期安 《经济师》2007,(10):87-88
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未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这个法律争点并未终结。文章在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上的诸种观点之后,得出结论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本身流转和允许其标的物即土地进行流转,属于两个不同法律行为范畴。所以目前允许有限制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乃不失为一种继续可行之操作模式。日后条件成熟时再就此修订法律或专门立法,才符合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2.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机制。(1)要依法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2)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把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并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工作。(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4)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通过检查促进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形成违法必纠、令行禁止的良好机制。(5)营造巩固农…  相似文献   

13.
草场"承包到户"以来,以户为单位的"圈地运动"的兴起成为比较成功的耕地承包模式.但畜牧业生产特点不同于种植业,而随着种植业的发展,细碎化耕地已经不符合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耕地流转成为必然.在这一背景下,以户为单位的草场围栏引发了广泛争议.文章以锡林郭勒盟为调查地区,从经济、生态及文化角度对草场围栏的效益进行浅显分析,并加以相关讨论.  相似文献   

14.
由于国家1983年出台的土地承包政策与1998年出台的新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不连贯,导致一部分农民可能一生得不到赖以生存的土地;前些年土地收益不好,还要交各种税费,致使一部分人弃地进城打工,2004年以后,由于国家出台了"两免三补"政策,受土地补贴效益的驱使,这部分人双重新回来要地;  相似文献   

15.
本文根据<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农村因为土地经营权问题出现的一些普遍现象,对<土地承包法>中"耕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这一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和问题进行了阐述,并针对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6.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趋向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忆成为一个发展趋向,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现了买方市场。一是从流转形式看,以户间流转的形式较多。据调查,绝大部分地区农村上地流转的形式,以农户之间自发转让使用权为主,主要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委托、反租、倒包等形式。而土地抵押、折价入股等形式是稀少的。据在一个县抽查的8个村,承包3260亩土地,其中720亩土地发生了流转,占22%,上要是农户之间自发转包、转让等流转形式。二是从流出户情况看,以外出打工户较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速度加快,往沿海开放地区打工的人数增多。据在沿海一些县农村的调查,一般村组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占总劳力的36%。其中52%的外出打工劳力离土又离乡。从调查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外出打工户都把承包的农田转包出去了,转入土地的大部分是在家务农的老人、小孩和年龄偏大的妇女,他们大约耕种着农村60%的土地。二是从流转收益看,以收入倒挂的较多。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现买方市场以后,相当一部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出现了倒挂现象,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不仅不能取得流转收益,柑反大都还要倒找钱。据在这些县农村的调查,转出户需要倒找钱的占整个转出户数的70%,其中56%的转出户要求转入户每由提供200斤小麦,折合人民币140元,其余负担由转出户自己承担,转出户则只要求承包户不荒田就行了,土地的所有承载负担全部由自己承担。现今,各地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大势所趋,急需要示范、引导。有些人忧虑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相抵触。事实上,这两方面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的。这说明,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不意味着土地30年之内由原承包人一包翻底,而是指土地承包期不变,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和农民可以依照法律,根据实际情况转移土地使用经营权,以实现地尽其力,人尽其才。只有农民增收致富了,农村经济繁荣了,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才能得到真正落实。相反,那种企图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怕因土地使用流转引起矛盾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土地经营权不放活,想种植养殖的没有地,有地的不想种植养殖,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无异于一句空话,也与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表式农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民群众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形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反租倒包。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为了发展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由乡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由接包方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出土地使用权青年度性经济补偿。反租倒包已成为当前各地区农村普遍采用的流转形式。2.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指把农户的承包地以村组为单位集中起来,并按其数量和质量折股量化到户,承包权化为股权。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与其他物权一样,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可以转让、出卖或入股。通过十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使经营者获得较为充分的自然资源,进一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有力推进农村土地的适度抛模经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主导产品生产和农业支柱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17.
蔡亚林 《经济月刊》2008,(2):135-135
近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2008年我国将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落实经营主体”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或为物权、或为债权、或为兼具债权特征的物权、或为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或为多重属性、或为二元化、或为"类所有权"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真正达到切实保护不同性质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分类尤为重要且具有理论价值和极强的实践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分类外,按不同标准可有11种分类,其中,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和流出方其物权是否丧失或是否保有这三种分类最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学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之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法律特征及其纠纷解决等问题,不仅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诉讼中以及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适用更加清晰,消除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疑惑和纷争,也有利于确立并健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模式,更好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及合法利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土地制度及其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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