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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12):158-159
新《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文章具体分析了律师会见权、律师阏卷权、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人身权、律师辩护权等方面的具体变化,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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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8(3):87-92
世界各国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中都规定了被告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权获得律师为其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在法治国家,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体系。了解英美法系的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相关制度,对于我们认识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并完善相关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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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Legislativ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riminal defendant’s Access to the Right to counsel
王晋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1,9(3):82-88
我国法律规定了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委托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从现行制度下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来考察,很难说被告人真正地、充分地享有辩护权,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十分有限,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也不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同时司法现况与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基本要求差距甚大。本文对我国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制度及其运行进行了考察,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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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5):95-98
刑事诉讼活动一旦展开,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住宅、文件等就面临着可能来自侦控机关的不当侵害,基于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宪政理论等原理的要求,确立律师从程序和实体等角度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就成为必要。世界各国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中都规定了被告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权获得律师为其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了解外国的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国际公约,对于我们认识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并完善相关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关于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欧洲人权法院萨多斯案的革命性意义在于摒弃了整体平衡原则,尝试建立明确的规则。经过之后的判例和欧盟立法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包括律师帮助权的告知、放弃、范围以及相关保障机制的规则体系。法国、荷兰等具有较强职权主义传统的国家,均不同程度地根据这一规则修改了国内立法,逐渐允许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前咨询律师并要求律师在场。为了杜绝非法审讯,我国应当参照欧洲经验,加强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权。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律师介入的及时性和提供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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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与我国的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等重大问题关系密切,直接体现并影响着我国法治的状况和发展进程。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是程序性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直接保障的人权就是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权利。人权保障理念是宪政和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的体现。强化刑事诉讼领域的宪政理念,是保障刑事诉讼基本人权的观念基础。强化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借鉴国外的法治经验,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应当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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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公布,规定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仍然暴露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过于严厉,举证时限制度配套制度不健全,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得不到保障这些立法缺陷。然而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立法缺陷,就必须通过举证时限制度由法律来直接规定,设立与完善举证时限的配套制度,扩大当事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来改善这些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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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诉讼调查取证制度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饱受学者的争议。我国在历次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都对这一制度做出了调整,不断的细化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规范实施的程序,不断的削弱法院职权主义特征,融入当事人主义特征。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上看,赋予法院民事诉讼调查取证的权力是有价值的,不应该因为其存在可能破坏诉讼双方当事人形式上的平衡关系就将其取消,而是应该完善制度本身实行的程序性约束,使之保持在法律公正的轨道内运行。本文对目前我国保留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做了分析,并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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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权管理律师业的环境下,美国SEC利用自己的程序规则,宣称可以禁止有不当行为的律师从业,并在以此为基础提起的行政审裁中,用个案的形式确立了律师的执业准则,然后适时推动立法,取得了从业律师的监管权,并最终获得了律师执业标准的制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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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是我国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两难一险的频发时期,主要原因是审前程序是收集、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期,而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在构造上不具有基本的诉讼形态,没有形成那种有中立的裁判者参与、控辩双方平等交涉的司法格局,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缺乏必要的救济制度。本文主张在审前程序中确立预审法官制度,为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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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中,随着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移,庭审对抗性不断增强,宜采用配套的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而目前我国证据开示的立法、司法现状不尽如人意。本文拟通过对成熟的英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实行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获得能够帮助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经验,并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简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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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辩护权的前提是充分的会见权,律师介入到侦查阶段的重要内容就是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我国,会见的时间、条件、交流的内容、会见的保密性等等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本文全面阐明了应当如何完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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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制度进行了改革,吸取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在"控辩式模式"之下,继续沿用原有的以阅卷权的方式来进行审前证据信息披露,已不能适应刑事诉讼中对实质公正和诉讼效率的追求。2008年新《律师法》的实施更是扩大了公诉机关庭前的证据开示范围,却并没有规定辩护律师的证据开示义务,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需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本文仅就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构建中几个存在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想法,以供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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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在场权,可追溯至1966年美国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要求警察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律师在场,并且要求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必须告知其沉默权及律师帮助、在场权等权利。在各国的立法及联合国有关公约中都有所体现,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有权在场有明文规定。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理论界、实务界包括社会各界都对律师在场权的设置给予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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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不仅关系到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然而,我国有效辩护的实现存在诸多障碍。其一为刑事诉讼中存在控辩失衡的现实困境,辩护律师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其二为辩护律师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和职业道德有待提升,其三为缺乏律师辩护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鉴于此,只有通过在立法的完善来弥补上述缺陷,从而保证有效辩护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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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法官拥有的一项重要职权。法官对释明权的合理行使可以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合法权益,提升诉讼效率。完善释明规则的核心是明确释明的范围,确定释明权行使的条件与限度,以保证法官公正平等地居中裁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