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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钟羽 《中国外汇》2018,(19):60-62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根据收货人的抬头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以及指示提单。其中的指示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具有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在信用证结算中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在信用证项下条款的设置和单据的流转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因而提单如何指示、如何背书以及如何判定不符点,在实操中会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2.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方式结汇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地采取。由于信用证结汇的要求,从结汇后到买方付款赎单前的这段时间中,提单为银行占有,那么此时银行是作为提单持有人还是作为质押权人的身份来持有提单呢?该问题在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银行在信用证流转程序中持有提单时究竟具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法院审判中常见到这样的案例,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相似文献   

5.
背景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意见TA675强调,信用证不接受提单表面上标明不出具一份正本提单而进行交货的做法。  相似文献   

6.
笔者从各银行的实务出发,分析了信用证项下进出口押汇的法律性质,认为提单是进出口押汇的核心和关键。通过对提单质押各种学说的分析,明确了银行对提单的质押权是不容置疑的。笔者还提出了一些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银行风险,建议司法界早日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释。  相似文献   

7.
正本提单通常代表着货权,其在贸易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证实务中,提单默认必须提交正本,显示正本出具份数,并默认提交全套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那么,如何判断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为全套正本?海运单提交正本单据有无实际意义?信用证项下保单正本单据份数与交单事实不符是否会形成不符?请带着这些疑问,走进本期银行实务大专题,与三位特约国际业务专家共议正本提单相关议题。  相似文献   

8.
通常认为,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银行掌握了提单,就拥有了货权,就掌握了偿债来源。然而,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实务中也存在银行拥有货权单据,却无法实现偿债来源的情况。2008年9月,某外贸公司在A银行开立了一笔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棉花。信用证约定见单后90天付款。银行在收取该公司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后,以第三方机器设备作抵押,为其开出了信用证。  相似文献   

9.
邵敏杰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3):166-176
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对提单是否享有担保权利,理论与实务长期聚讼纷纭。在"建行荔湾支行与蓝粤能源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从交易习惯及基本机制出发,以《物权法》第224条为楔子,通过解释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间的质押合意,并结合银行持有单据的事实,肯定其享有"合意+合法持有"的非典型意定质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创设了新的法规范,但其裁判意见在意定质权与"当然(法定)质权"之间摇摆不定,这基因于我国民法上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构造。  相似文献   

10.
王品 《时代金融》2009,(3X):62-64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然而,提单在使用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产生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及无单放货现象,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提单的风险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于政霞 《金卡工程》2010,14(6):191-191
在现货海运实务中,预借、倒签提单或无单放货的现象大量的存在着,但是这种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在引起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2.
盛军清 《金卡工程》2010,14(3):54-55
作为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与传统提单相结合的产物,电子提单被认为是使传统提单克服固有缺陷,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希望。虽然提单电子化对历经几百年的传统提单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其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障碍。本文详尽论述了提单电子化所面临的障碍,尤其是技术障碍、心理障碍等,以期对提单电子化的商业及立法实践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张万英  田争 《中国外资》2011,(14):192-192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15.
《中国投资管理》2006,(1):61-62
[案例一]2003年12月30日,客户A向某银行申请开立一笔即期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EUR3116925.00,所需单据中提单为3/3全套清洁海运提单MADE OUT TO ORDER,银行认为该笔信用证金额较大,且该客户未交足额保证金,为防范可能的风险,控制货权,建议把全套提单改成MADE OUT TO ORDER OF CHINA CONSTRUCTION BAND, CHANGSHU SUB-BRANCH,客户表示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16.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17.
査忠民 《中国外汇》2015,(18):38-40
提单不需要同时显示出具日期和发运日期,我们在审核提单的过程中,关键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600的相关条款、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及ISBP745来确定发运日期。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在第一部分的第一条中将提单定义为:"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  相似文献   

18.
虽然电放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但其所显示的信息与正本提单看似并无不同,因此审核时可参照副本提单的审核原则。货物运输中的电放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解决近洋运输中货先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的问题。其具体做法是: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诺承担因电放导致的一切风险责任的前提下,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不再签发正本提单,或悉数收回已经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并授权目的港代理人(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凭承运人通知和适当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无须提交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19.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下面对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刘馥毅 《金卡工程》2010,14(5):180-180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性质如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以早于该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的签发日期,这就是所谓的倒签提单。倒签提单会给航运界带来危害,给收货人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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