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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问世二十年来,破产案件总数为67384件。新世纪以来我国年企业破产率最高在2001年,为0.28%;最低在2006年,为0.088%。而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债权债务,则如同主动“扫雷”,有利于消除隐患。反之,犹如在雷区铺稻草,后患无穷。[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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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获得正式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生效。专家认为,新企业破产法的通过是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企业破产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国内企业的破产机制,较已试行20年的旧破产法更为全面详尽。本期德勤视点专栏的主题即为新企业破产法,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破产法在具体实施上的市场化运作要求,强调了选择破产管理人的方式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同时指出了新法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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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破产法》仅有六章43条规定,而新法达十二章136条市场化破产程序的缺失,曾是我国谋求市场经济地位的软肋,也是国内企业市场化运作的长期困扰。经历12年砥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比即将废止的1986年制定的《破产法》(试行),新法律的特点归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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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开始实施。
历经12年漫漫立法征程,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现在,这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就要在市场经济中实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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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现状进行了回顾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新《破产法》对推动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意义,并就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提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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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第132条对在破产程序的清偿顺位上,劳动债权相对有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性采用"新老划断"的态度,即2006年8月27日以后形成的劳动债权将丧失优先性。这样的立法取向有背福利国家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实质正义标准以及各国立法上对弱势群体愈来愈倾斜保护的历史趋势。文章从法制度比较说起,立足于社会保障制度,以动态的视角审视立法价值取向的偏差,得出劳动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必须优先于担保债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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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公司破产的情况下 ,为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必要让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传统的有限责任原则下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判定这种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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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培育信用经济为个人破产的基本理念.同时,将公平、高效、债权人自治、与国际接轨等作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基本原则,以指导有限制的免责制度、破产和解制度、破产前置协商制度和破产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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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基本性内容,债权确认制度是确认破产企业债权关系的重要保障和参考。虽然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但在实际的债权确认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在概括介绍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概念的基础上,就当前债权确认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优化解决策略进行探讨,以促进债权确认制度的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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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将破产管理人制度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可以说是我国破产制度发展的一次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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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正确认识破产法律制度,促进我国新破产法的尽快出台。对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关于破产能力、破产原因、债权申报制度和债权人会议职能等规定进行检讨,澄清在这些问题上的某些模糊认识,并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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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文章从新《破产法》的重大突破入手,介绍了它的颁布实施对破产清算会计理论及实务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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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与健全,使得商业银行债权无法得到合理保护,2007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顺应了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维权道路与经营理念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笔者从银行资产保全的角度出发,对近年来银行作为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过程前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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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背景下个人破产制度应该成为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文章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财产的立法模式选择、个人破产财产范围界定、个人破产程序的模式选择、个人破产原因与举证责任分析等几个方面就个人破产立法问题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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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破产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加速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通过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破产申请、受理程序、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重整制度、破产的域外效力以及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与突破,但是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留下了很多挑战,特别是在破产清算、跨境破产、政策性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时担保权益保护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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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的组织机构,在破产程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破产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为了使债权人会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制度中引入专业人士机制;建立破产债权人代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参与权;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