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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声讨"霸王条款,但"霸王条款"仍在盛行,尤其是在一些垄断行业和服务领域愈演愈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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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时代》2003,(18)
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经济学家、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海闻教授:所谓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于消费领域,原因有二:首先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其次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什么。海闻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引进市场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对于那些不能够引进市场竞争、自然垄断的行业,政府就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其进行管制才能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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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歆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5,(3):29
就要进入羊年春节了,年夜饭的生意也开始慢慢升温。不过不少消费者反映,定年夜饭普遍都只能定套餐或者规定的菜单,不能自主单点菜肴,这让消费者感到很无奈。只能点套餐,不能单点。餐厅定的这些标准,不就是变了花样的"最低消费"吗?法律上不允许饭店推出"年夜饭套餐",表面上看是"周瑜打黄盖",但实质上是"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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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随处可见,消费者应当自觉提升自身“反霸”能力,结合目前“霸王条款”重灾区域,专家给出的策略是:增强维权意以,理直气壮的说“不”;联手维权,动用多种“武器”;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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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Z1)
为了使客户购买产品后有一定的保障,无论是政府要求,还是商家自律,都会承诺会为客户所购买的产品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然而由于中文字义理解上的多样化,遍观各个公司的保修条款,仔细地研究都可发现处处是陷阱、处处可见“霸王条款”,几乎没有一家公司的保修条款能让人真正放心,根本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在现实生活中,因保修条款理解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纠纷是时有发生,但对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政策,要求商家拆掉这一个个为客户设下的陷阱;停止这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本文仅就IT领域产品保修合同中经常可见的陷阱向各位揭露,使各位在签定合同时能有所心理准备,有的甚至可以要求厂家修改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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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领域,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不平等条约”。比如,开发商把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中消协曾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十大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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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下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与开放商对比无疑是弱势群体,此时购房合同是他们唯一的"护身符"。但由于一些购房者对合同不了解,甚至还以为与开放商签了合同就有了保障,结果在交房时才如梦方醒。近日,记者接到业主投诉,称福建省泰安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集团)无视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在房价外另外收取燃气初装费,并称该公司施行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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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30年《消法》理论创新成果总结会在北京举行。从事消费维权工作后,笔者每天都会与一些消费案例打交道。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让人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相比早几年,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敢于拿起维权武器维护正当权益,这应该是一个进步。然而,我们也常常会看到:消费者们采取挂条幅、驾车巡游妨碍交通等做法,甚至与商家发生肢体接触等过激行为来解决纠纷。历史上就出现过消费者怒砸大奔、马拉宝马、静坐示威、打着条幅要说法,堵着店门要尊严的"中国式"维权方式。同样,在实际接触的一些消费者中,笔者极少会遇到理性维权的消费者。有的消费者开口就侃侃而谈,当被问到产品质量、服务等重要维权要点时磕磕巴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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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年年3·15,维权成常态。从市场常识看,供给侧和消费端就是一对矛盾,市场主体功利因素的存在,导致消费领域总是会有各种问题存在。譬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扩大。这也意味着,消费领域开始从单纯的商品质量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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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2):7-9
格式合同由于其定型化、反复使用的特点有利于当事人节约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符合现代经济生活需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在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商品房买卖、汽车销售等大宗消费品领域中已成为现代经济交易的基本形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由于格式合同制定者基于其独占、垄断地位或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性规定一些于己有利、于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这些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合同相对人,尤其是消费者利益损害巨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谓之“霸王条款”。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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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现金支付形式的普及,信用卡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的主要支付手段。然而,国内银行信用卡领用格式条款中规定发卡行单方享有变更合同权和解除权条款等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较为常见。本文借鉴国外信用卡格式条款内容及其监管经验,认为规范信用卡格式条款根本手段应从行政约谈"银行首长"等方面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根本动力为提升持卡人维权意识和强化消协集体维权功能,根本出路在于规范信用卡合同内容、保护持卡人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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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增长速度也让人瞠目结舌,伴随着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不平等合同交易条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明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力,分析房地产交易合同中一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就可以避免在购房时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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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维权问题,有关直播带货退货换货难、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产品质量差、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发布《直播带货行业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本投诉分析报告通过采集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和新浪黑猫投诉有关直播带货消费投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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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7)
11月1日,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23名公益维权人士、数十人组成的公益维权法律援助团,通过设在河南的公益维权网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一封公开信》,直指通信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和霸王条款,或明或暗地抢夺消费者财产的各种行为:移动及固定电话用户缴纳800~5000元的入网费或初装费,无疑是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用户应当得到回报,但广大用户每月还要向其缴纳月租费就不合理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