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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荣花 《房地产评估》2005,(12):11-11,13
建设部《城书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被拆迁房屋室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该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对房屋的室内装修单独评估也已形成,笔者通过对装修评估理论知识积极探索,结合实践工作,对拆迁装修评估有了一定认识,本文本要探讨一下住宅装修的评估方法及过程。  相似文献   

2.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3.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但各地在实施过程,操作模式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拆迁工作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4.
《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此条,在实际操作中我省在拆迁管理条例中作了如下规定:拆迁租赁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中相当于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  相似文献   

5.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在实际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房地产估价机构拥有专业的估价队伍,并且拥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拆迁估价评估中秉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估价原则,能够较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拆迁人通常委托估价机构进行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6.
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分析与思考——以上海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1、房屋价值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拆迁补偿是建立在对被拆迁人房产评估的基础上的,因此,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是对被拆迁房产价值的正确评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  相似文献   

7.
《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此款规定采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不具可操作性,因为房屋拆迁行为中被拆迁人是被动的,一般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往往希望利益最大化,而拆迁人往往希  相似文献   

8.
当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常会因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不能如期签订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负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好形式。一般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补偿、安置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会这种方式得以解决。然而,如何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昵?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0.
2001年,国家和上海市开始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拆迁补偿从“数人头”转变为“数砖头”,从而使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成为了一项关系动迁居民切身利益,乃至影响到城市建设进程的重要工作。2003年,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  相似文献   

11.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学习《意见》,回顾自己近几年拆迁估价实践,再次引发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的思考,下面仅提出个人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2.
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搬迁义务时,由拆迁人通过仲裁、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方式,使拆迁行为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迫使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的活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3.
“南京拆迁自焚案”后,一度引起国人的震惊和深思,为整顿拆迁行为,规范拆迁评估,建设部于2003年年底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4年“湖南嘉禾拆迁案”后,再次将国人的眼球聚焦在拆迁,拆迁成了城市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难题。无论是后台的政府、拆迁管理部门,还是前台“交火”中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及“两面夹击”中的拆迁评估机构,无不深感拆迁难!难!难!  相似文献   

14.
唐志强 《房地产评估》2004,(10):22-22,26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H起实行以来,对规范拆迁估价行为,减少拆迁估价纠纷,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作为一个具体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职房  相似文献   

1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房屋拆迂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价格,关系着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而拆迁房屋的估价结果能否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的认可,关系着拆迂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房地产估价在拆迁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整个拆迁讨稃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明确了房屋拆迁估价的主体是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尽管在全国有上千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但大部分的县(市)、区却没有。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因此,由补偿金额引起的拆迁纠纷,实际是因估价结果不能被房屋拆迁当事人接受而引起的纠纷,或者说实际是估价纠纷。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防止估价纠纷产生,公正解决估价纠纷,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  相似文献   

18.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19.
规范拆迁行为 加强拆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矛盾比较突出,拆迁评估问题是重要的一方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2004年3月29日我局对《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20.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基本特点(一)利益的兼顾性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应充分考虑到拆迁人与被迁人双方的利益。一方面,房屋拆迂的主体主要以开发商为主,如果拆迁补偿成本过高,则会大大挫伤开发商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开发建设的死角。另一方面,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拆迁补偿金额过低,拆迂及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购买不到相同面积及用途的房产.势必会导致拆迁纠纷的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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