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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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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包装工业》2007,(11):34-36
一、案情原告(反诉被告):如皋市信谊包装彩印厂(简称包装厂)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同泰公司)如皋市印刷厂(简称印刷厂)与原告包装厂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9年5月6日,同泰公司与印刷厂签订定作合同一份,约定:由印刷厂印刷氧  相似文献   

2.
马翔 《中华商标》2003,(8):13-14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东风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东风公司)诉埃索(浙江)有限公司(简称埃索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原告“东风”文字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案系世界级大公司侵犯中国公司商标权第一案,不仅涉及有关商标权的法律问题,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宜经初字第43.52号原告(反诉被告)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包装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严俊,四川省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东辉,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包装机械公司副总经理。被告(反诉原告)四川省红番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嘉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静,宜宾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文熹,四川省宜宾红番包装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相似文献   

4.
一、"PRETUL"案简介本案原告(简称为莱斯公司)是国内商标的注册人,认为被告(简称为亚环公司)为海外客户(简称为储伯公司)生产的、标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PRETUL"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其"PRETUL及椭圆图形"商标权。被告所生产的商品100%用于出口。2015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再审判决,其中指出:"亚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烟台中药厂在先在国内合法拥有“至宝”三鞭酒商标专用权,其后,本案原告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在香港申请并获得“至宝”三鞭酒的B部商标注册。后来,本案被告中国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从山东省烟法域,因此,原告在内地并不享有商标权,内地法院亦对该案无  相似文献   

6.
余晖 《中华商标》2016,(4):62-66
2015年11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38号案的判决(以下简称"PRETUL"案或再审判决)公布,外界认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个答案是什么?笔者试着从判决中提取一些关键点对该问题进行梳理,揭示该案侵权判断中的实质内容。本案事实很简单,国内商标注册人作为原告(简称为莱斯公司),认为被告(简称为亚环公司)为海外客户(简称为储伯公司)生产的、标  相似文献   

7.
原告: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蒸)被告:甘传猛被告: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梅蒸)被告:甘传飞被告:常熟市豪特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豪特霸)  相似文献   

8.
《现代班组》2015,(4):46
【案情简介】原告:吴某,系某物流有限公司职工。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原告诉称:原告于2007年到被告单位工作,约定月工资1300元。同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从事空插司机工作,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300元。2008年8月,原告因病请假治疗,被告于2008年11月10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从2007年5月开始,每天工作12小时,却无休息日,故起诉被告要求给付加班费20829.30元。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不存在拖欠原告加班费问题,原告的加班费在工资表中都以奖金的形式按工资150%给付,即每月900元。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HOYA株式会社和豪雅(广州)光学有限公司,被告为上海豪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和上海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HOYA株式会社是一家日本公司,1990年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HOYA”英文字母商标,1997年分别注册了“HILUX”英文字母商标和“豪雅”中  相似文献   

10.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4):87-87
正德里高院认为商标申请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2014年1月23日,印度德里高院在1764/2009号商标侵权诉讼中裁定商标申请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原告自2000年开始使用"ALOMAX"商标,本案诉讼提起时,原告已在第19类的"胶合板,木门,窗框"等商品上注册了"ALOMAX"商标,其在第6类上的"ALOMAX"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核准。被告申请在第  相似文献   

11.
正基本案情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被告:周浪。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以下简称广安菜市口百货)。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诉称:我公司注册商标"361°"文字及  相似文献   

12.
案情介绍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磁灶岭畔芳芳陶瓷厂 (以下简称芳芳厂 )因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恒盛陶瓷建材厂 (以下简称恒盛厂 )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 :被告在自己制造的瓷砖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故意造成消费者误认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在审理中辩称 :“恒盛”是本厂名的缩写 ,该厂名先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本厂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厂名 ,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13.
《现代班组》2015,(2):32
案情简介原告:吕某,男,某实验设备厂职工被告:某实验设备厂原告诉称:1980年4月7日入厂,从事喷漆工(特殊工种)。1992年被待岗,在放假期间被告将原告的档案丢失。2008年10月原告已到退休年龄,因档案丢失无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原告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被告未将其档案妥善保管,造成档案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2001年2月被告黄某因其开办的矸砖厂用电所需,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经供电企业《复函》同意后,被告向原告重庆某检修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检安公司)申请安装10千伏配电设施,双方协商工程费为X万元,2001年2月21日,黄某向原告预交工程费2万元。此后,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黄某安装了10千伏配电设施,由于被告黄某无钱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双方又于2001年3月1日签订了《电力设施租赁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原告将出资并建成的10千伏配电工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从10千伏高压“T”接点至配电房内低压配电屏(分配电屏)属原告资产,产权属于原告,被告黄某每年按租赁协议交纳租金后方可使用。签订《电力设施租赁协议》的同时,被告黄某以其个人名义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形成了供用电关系。然而2005年4月10日,被告黄某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其矸砖厂转让给第三人龙某和林某,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范围为:全厂现有设备、厂房、轮窖、办公用房、电源以及现有的使用地和附属物;该协议第八条主要约定:龙某付黄某X万元电力保证金,黄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由龙某正常使用,但是在谈协议所附的交接清单中并不包含该10千伏的配电设施。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到供电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供电局以《用电过户复函》的形式,同意将黄某名下的一台专用变压器及用电设备过户给龙某。[编按]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原告:江苏某钢结构公司被告:某国际中心2001年11月4日,原告江苏某钢结构公司与被告某国际中心签订钢结构材料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楼层钢  相似文献   

16.
凌宗亮 《中华商标》2012,(10):42-46
案情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欧鳄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鳄公司)。被告上海亨富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福利公司)。原告系在法国注册的企业,其在中国注册了"鳄鱼"图形商标,优先权日为2002年12月18日,专用权期限为200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6日,核定使用  相似文献   

17.
案例简介原告某实际施工人(无资质)在2004年11月5日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承包工程混凝土模板操作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开发的小区1#、2#、3#楼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施工;并约定了承包单价和付款方法。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某建筑公司。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银行某分行。1996年12月6日,中国银行某分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约定:某建筑公司为中行某分行代建6栋宿舍楼,总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5800万元。自开工至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毕为10个月(必须在  相似文献   

19.
荣成 《中国电业》2010,(2):74-75
案件简介 原告元某诉称,2008年3月10日,其同被告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10千伏线路架设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为原告架设10千伏线路一条,原告负责购置变压器、配电柜等价值约4万元的供电设备备用,被告负责安装通电就绪,且原告须另投资50万元建厂定为被告的招商引资任务。协议约定的通电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2008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被告还应为原告架设厂内低压线路。  相似文献   

20.
《中国包装工业》2007,(6):53-54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0日原告蔬菜公司与被告所属的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约定原告因经营加工需租用农科冷库,期限从2003年10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止,共计2个月;入库货物按月计费,货物必须在商定的十天内入库;原告必须按期交纳贮存费;冻库为原告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协议签定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原告先后将3312袋高笋(其中2498袋为编织袋包装、814袋为网袋包装)存入农科冻库。同时原告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分10次向冻库支付保管费共1441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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