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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有关修改内容
新《保险法》即将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其核心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拓宽服务领域,并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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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保险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内容是加强对消费者主要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提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整体利益的保护;二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体利益的保护。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分别体现了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和保险合同法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是理解和贯彻执行保险法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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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已于2002年10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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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影响巨大。但长期以来,该问题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与实务中争议颇多。2009年2月颁布的新《保险法》就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预收保费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其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这势必会影响保险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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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营行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如果能够妥善地根据新《保险法》及时对自身作出适当的调整,那么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无疑会提升,这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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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保险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7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通过。现就该法的一些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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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由上海市保险学会、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上海市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新《保险法》实施一周年理论研讨会”,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召开。来自法院、仲裁机构、消保委、大专院校和保险行业的专家、学者就新《保险法》实施一年来有关实务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市保险学会秘书长潘涨潮主持会议。上海保监局、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消保委和上海金融仲裁院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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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的形势和客观环境的变化,我国对原《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本文从新《保险法》对宏观保险市场的影响,即促进保险进一步市场化和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化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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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目标、技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任务艰巨、缺乏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等。新《保险法》在保险监管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弥补了原《保险法》的不足。必须严格依据新《保险法》,调整监管目标,转变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手段,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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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上海保监局为推动上海寿险营销市场诚信服务跨上一个新台阶,提出设想:在保险营销员展业过程中,倘若其行为存在不规范现象,那么,投保人在一定时限内有权提出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须全额退还其所交全部保险费。这一设想在上海乃至全国保险业内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从设想到《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出台,上海寿险业为之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围绕上述设想.上海保监局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员一起,在深入公司一线调研的基础上,由公会组织本市全部寿险会员公司连续多次进行座谈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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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保险法》修订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重塑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改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问题,认为该不可抗辩条款置于一般保险合同部分,且没有规定适用例外情形,可能会给保险从业人员带来困惑,并引发一些保险赔案纠纷,文章最后提出以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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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我们已通过各种媒体看到了新的《保险法》在履行入世承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强化保险监管、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诸多可喜修订。比如,规定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报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改变了原先的颇有传统计划经济色彩的做法,把定价权交给了企业,交给了市场;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部分人身险业务的规定,令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迈出了一大步;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某些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保险责任,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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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目标、技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任务艰巨、缺乏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等。新《保险法》在保险监管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弥补了原《保险法》在这方面的不足。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据新《保险法》,调整监管目标,转变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手段.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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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新《保险法》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以为人本”的立法宗旨,特别加强了对投保人一方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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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保险法》修订较为全面、系统,有许多条款对商业银行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本文试就新《保险法》中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新保险法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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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保险法》相关修订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对于《保险法》的修订是全面性的修订,内容广泛,涉及条文众多。着重从明确当事人权责并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等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