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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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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6,(2)
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对考试作弊行为多认定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但收效甚微,远远达不到威慑作用,以至于各种"作弊门"事件频发,甚至有越演愈烈之势。《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的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方式涵盖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行为以及代替考试行为,该三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这必将有助于惩治此类犯罪,强化公平公正的社会观念。  相似文献   

2.
王哲 《商》2014,(48):200-20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帮助组织考试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相关犯罪,本文拟就条文中争议较多的“国家规定的考试”、帮助作弊行为、出售提供试题或答案三方面简要探讨个人的一些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范畴,专门规制该行为,惩罚力度明显提高。这有助于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公平公正,促进人才选拔。但需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行为的认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替考者的量刑认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严重危害高校教育活动有序开展。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该难题,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考试作弊意向量表对44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获取了355份有效数据,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三个方面来研究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与其所在年级、所学专业类别以及性别有所联系;考试作弊行为和计划行为理论模型有相关关系。结论: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可以比较有效地评估考试作弊意向及预测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5.
分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基本动机,并利用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建立了作弊查处博弈模型,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只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求解出了大学生和监考教师行为选择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点,并得出了相关结论。最后基于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动机以及博弈分析的结论,提出治理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可操作性对策。  相似文献   

6.
考风建设是各类学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有效地遏制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形成良好校风、学风,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选择成都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其作弊行为进行统计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高年级男生更倾向于作弊。基础类型课程作弊现象较为突出,学生多采用夹带等低成本的方式实施作弊行为,同时学生作弊与监考老师是否严格监考关系较弱。针对这一分析结果,应改变学生对考评的认知,完善考试规章制度,加强诚信教育等,以降低大学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7.
一、大学生的诚信现状 (一)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 考试是检验和衡量学生学习和教师授课效果的一种手段。虽然各大高校对于考试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但是考试时作弊者仍心怀侥幸,想出各种怪招,更有甚者,干脆雇用“枪手”帮其“猎考”。更让人担忧的是,考试作弊在某些大学生的心目中已不再是什么违反道德的事情,他们并不把作弊看作是不光彩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当下,大学生考试作弊形势非常严峻,考试作弊原因的多样化,可区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分析原因,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包括构建全民终身诚信体系,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改革考试内容的形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加强监督与管理;将考试作弊写入刑法或者出台具体的《考试法》等方面,方能使大学生从"要作弊"转变为"不想作弊"和"不能作弊"。  相似文献   

9.
季解 《商》2013,(21):360-360,294
高校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就考试作弊从社会、家庭、学生三方面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了遏制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一些对策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华商》2014,(8):21-21
个人骗取涉“保”资金,应当严惩,但现实中,一些相关资金和资源的经管人也存在着弄虚作假和监守自盗,这种行为的危害,远甚至于个人的不轨之举。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届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等7个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刑法解释草案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商》2015,(25)
律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其执业行为也应受到规范的约束,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甚至应当受到刑法约束。刑法为律师的执业行为设置了禁区,明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刑罚。《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相关条文也相应调整着该禁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已逐渐由精英式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日益普遍的考试作弊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作弊手段、作弊工具不断更新,由过去夹带小抄发展到找人替考、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甚至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有组织的"职业枪手"。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校的校风、学风、考风。虽然高校普遍加强了考风考纪教育,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但似乎收效并不大。  相似文献   

13.
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动机及遏制的对策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闻亮 《北方经贸》2003,(9):124-125
通过对目前高等学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原因和动机进行分析,提出了遏制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14.
导言培训机构的虚假资质,盗版教材充斥市场,考试小抄卖得火热,伪造考试试卷和答案,枪手替考服务明目张胆,作弊设备愈发先进……从这些犯法现象可看出考试经济多么诱人,诱得一些人铤而走险。想要在考试经济中发财,其实有不少正途可走。  相似文献   

15.
曾月黎 《商》2012,(19):144-144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并拟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欠薪罪。这条规定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和专家的热议。反对者、拍手称快者、疑虑丛生者都在这项拟制草案出炉之后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了来自中国社会的各种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和他们各自的论据之后,我们来具体地分析下为什么恶意欠薪还是应该入罪刑法。  相似文献   

16.
闵晶晶 《商》2014,(12):173-173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等,经其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个定义比较科学的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也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相似文献   

17.
杜梅 《商》2014,(48):219-219
我国现行刑法对虐待罪的规定学者们对犯罪主体、诉讼方式等方面一直存在争议,2014年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虐待罪作出了补充和修改,把虐待罪的主体从家庭成员之间扩大到了负有监护和看护义务的人,诉讼方式不仅有自诉还有公诉的方式,与此同时规定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时也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虐待罪的修改不仅能平息学者们的争议。也能弥补法律漏洞维护更多公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情节是我国刑法中的一大特色,然而关于情节的定义,刑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情节定义的不确定也导致了理论研究的混乱。本文拟对与刑法中情节相关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厘清情节的内涵、外延。一、刑法中的情节的定义何谓情节?在汉语中,“情”是指情况、情形,“节”是指互相关联的许多事物之一。情与节合并起来,指事物存在的情状和变化的情节。刑法中的情节又是指什么呢?在刑法领域中,关于情节的含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刑法中的情节就是能够与定罪和处罚有关的一切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况;[1](2)决定刑法中危害行为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切主客观因素,即危害行为或犯罪行为全过程的情形和环节;[2](3)我国刑法的情节,就是与行为的整个过程和整个事实相联系着的、表现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的各种事实、事件或情况[。3](4)刑法中的情节作为一个刑法术语,是指刑法规定或认可的表明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轻重的主客观事实情况[。4]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情节是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总和,没有考虑到行刑情节;第二种观点把刑法中的情节等同于犯罪...  相似文献   

19.
《商》2015,(2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死刑规定。这次修正案欲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是否必要以及如何看待死刑存废,草案一出就引起了社会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舆论风暴。  相似文献   

20.
一是清查主体资格,按照“五查五看”规定,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梳理核对经营者信息,对345家可能经营通讯器材的商店进行排查,并对校园周边涉嫌兜售作弊器材的游商走贩进行清理;三是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印制张贴《关于严禁经营考试作弊电子通信器材的通告》,教育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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