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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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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5,(34):241-242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诚实信用原则已然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附随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尚无明确清晰的定义,学界对此意见也不尽相同。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一件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入点,从附随义务的历史发展、定义、分类、特征、应用界定等方面对其进行介绍,旨在对于附随义务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2.
陈竹  马凌 《科技转让集锦》2011,(15):256-256
附随义务作为我国民法中新兴事物尽管立法上已经确立相关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附随义务的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此情况下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运用将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附随义务学理上的思考以及对我国附随义务的现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附随义务荻得更加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附随义务的历史演变入手,阐述了附随义务的涵义及理论基础,列举了附随义务的几种主要类型,分析了违反附随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指出我国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最初是作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而见诸于判例与学说的,后被逐渐提升为一项重要的诚信义务而被规定在立法中。面向21世纪的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借鉴的基础上对此作了一般性规定,从而实现了合同的扩大化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然而就这一制度的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而言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民法学界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6.
朱伯玉 《商场现代化》2005,(12):317-318
现代合同法理念,把合同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善后事务。合同后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合同法中都有所体现。合同后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7.
姜彬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8):262-262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从违反合同附随义务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目的来看,承担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是最常用的一种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8.
现代合同法理念,把合同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善后事务。合同后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合同法中都有所体现。合同后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9.
朱伯玉 《商场现代化》2005,(34):317-318
现代合同法理念,把合同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善后事务.合同后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合同法中都有所体现.合同后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10.
王蔚 《商场现代化》2011,(12):122-123
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附随义务应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保护、协助、照顾、保密等义务。但《合同法》中诸如第256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应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原则上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在商业合同中构成附随义务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包括:当事人之间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实施了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以及违约后果严重致使非违约方合同目的落空。但是,不是只要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致使他方合同目的落空就必然构成根本违约,基础目的、单方目的、直接目的、初始目的、单一目的的落空必然构成根本违约;而效果目的、嗣后目的的违反不能构成根本违约;间接目的、双方目的和混合目的的违反只有危及合同的根基时才能构成根本违约。  相似文献   

12.
13.
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秩序与社会经济秩序有着直接的关联,价格秩序接受价格行为的调整,因此,价格行为规范与否,对国家经济的运行、各方利益的平衡、百姓的生活、社会的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笔者根据在价格举报岗位上的工作实践与困惑,借用  相似文献   

14.
闫瑾 《商》2014,(15):141-141
合同过程可分为协商订立阶段、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履行完毕阶段。将合同法律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旨在维护履行利益完整性,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的义务为后合同义务。本文通过对后合同义务发生时间的研究,明确其与各合同义务在产生时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5.
16.
与环境权利对应的是国家环境义务,环境权益的公众性、环境保护的复杂性要求国家须有所作为,而传统的给付义务无法对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全面适当的回应。无疑,从一种更广义的给付义务出发,阐述国家环境给付义务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具体论述国家环境给付义务的类型、范围以及国家违反环境给付义务的责任形式问题,构建新时期国家环境给付义务体系,在当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谈判双方负有先合同义务,这很容易被谈判人员忽视。这包括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换的文书、信件等,有些国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谈判双方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国际谈判人员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对先合同义务做何不同规定,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损失,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8.
张昊 《商业研究》2004,(13):174-175
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构成缔约责任有关各项先合同义务的研究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告知义务为先合同义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均有较大价值。从笔掌握的资料上看国内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处在就某一具体的合同而论,并未就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作出阐释。  相似文献   

19.
李伟  傅凝洲 《商场现代化》2006,(18):243-245
安全保障义务既可以来源于附随义务,又可以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下,我国宜将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为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而仅以附随义务为补充。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将依情况而有可能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张孟民 《商业研究》2002,(22):119-121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已得到正式确立 ,这对于促成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有别于侵权责任 ,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其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关系诸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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