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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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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红润 《特区经济》2010,(9):245-247
保险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承担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其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误述或欺作。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6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本文从国外保险立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对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及告知义务产生的法理基础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完善作了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切保险活动的基础。有鉴于此,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文试根据《保险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保险合同成立的有关法律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澄清保险合同成立的几个法律问题。一、关于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依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只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外,还须交付实物或给付货币,合同才成立。学术界对于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历来存在争…  相似文献   

3.
赵晗  张超 《辽宁经济》2013,(3):86-87
保险条款越来越复杂,多数投保人对所签保险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关键内容不能够准确理解,甚至有人不清楚免除责任条款,而《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规定又过于模糊,实践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本文从《保险法》的立法方面,说明义务的主体、对象以及履行方式等对说明义务提出建议,试图解决保险法规与实践操作脱节的问题,规范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4.
宋继鹏 《魅力中国》2014,(14):316-316
《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立法者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和标准直接影响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5.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保险实务的运用中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强调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 ,并以法律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但对不可抗辩条款中的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却没有规定 ,从而引发了保险合同纠纷 ,应对保险法  相似文献   

6.
不利解释规则与保险合同的附合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考虑到保险相对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各国纷纷引入不利保险人解释规则。保险条款的疑义性是不利保险人解释规则的运用前提,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保险合同条款出现疑义都可适用不利保险人解释规则,只有由保险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可以适用此规则,并且不利保险人解释规则原则上应适用于一切保险相对人。我国《保险法》对不利解释规则的规定,存在着明显不足,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应对其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7.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到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未影响到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相似文献   

8.
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险法律制度,是规避投保风险和优化保险环境的重要手段。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但是在保险实务中还存在诸多争议,制约着如实告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常功能的发挥。由此,有必要展开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研究,加强对保险实务中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制,以确保如实告知义务的合理配置和正当行使,完善我国保险法律制度,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可能系劳动关系,亦可能系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所知应视为保险人所知。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后果应由投保人承担。保险人可以书面限制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告知均需以书面进行。  相似文献   

10.
柴方胜 《中国经贸》2008,(16):44-45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应在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应在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赵杰宏  章银杰 《特区经济》2005,(12):264-265
《保险法》11条1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13.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财产保险:又称“损害保险”,简称  相似文献   

14.
赖晓峰 《中国经贸》2009,(6):126-126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他要求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必须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否则保险合同自动废除。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即风险类型相对于保险人更为了解,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分析了在信息完全不对称以及信息部分不对称条件下,保险公司的最优调查策略。  相似文献   

15.
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对资格、保险合同的效力和保险金的赔偿问题;而当事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又有赖于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确定,即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利益是否属于保险利益的范围。因此,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保险法》第53  相似文献   

16.
曹平  王一流 《改革与战略》2010,26(12):61-63,67
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投保人缺位(死亡或者破产)的情形下,保险合同因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继续有效,而此时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在我国《保险法》中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难免滋生纠纷并影响权益救济。根据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原则,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上探讨在投保人缺位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并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两个角度对如何完善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提出立法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7.
孙雪 《辽宁经济》2006,(6):42-42
诚信是保险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过去十几年来的粗放经营、片面强调保费增长速度的外延式扩张,其结果是诚信缺位现象严重,诚信反而成了目前我国保险业亟待挖掘的短缺资源.一方面,保险人极力扩大代理人队伍,造成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加大了展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乃至铤而走险蓄意制造保险事故,骗赔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利益关系上的矛盾,使得保险双方的行为选择更像是一个博弈:保险双方的诚信博弈.  相似文献   

18.
王敬华  邓念武 《特区经济》2006,213(10):331-333
现金价值条款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很多。究其原因,在于选词不准、说明不当、投保人疏忽等方面。对现金价值条款理解有争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未履行现金价值条款说明义务,合同可撤销;保险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保险实务中要注意:现金价值条款应尽量通俗化;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应如实准确履行现金价值条款说明义务;投保人应充分行使知情权,科学确定是否退保及退保时机等。  相似文献   

19.
刘根  王丹华 《南方经济》2004,(10):25-27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常用条款,大多保险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了不可抗辩条款。其目的在于限制保险人的解约权,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54条第1款已有相关规定,但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有较大差别。因此,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20.
“最大诚信”是保险业经营的首要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信用是最大的资本”,“信用是经商的第一生命”。我国于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独列为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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