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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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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首次整理成功的卜凯第二次农村社会调查原始农户数据资料,本文在印证近代西北地区租佃经济整体落后的基础上,从佃农租佃原因入手分类探讨佃农租佃问题。研究表明,纯佃农与小型半自耕农租佃源自人地矛盾,是"维系生存型"租佃,租佃面积有限,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并强烈依赖农外就业维持生存;大型半自耕农因某些作物种植对土质的特定要求而租佃,是"改善生活型"租佃,需不同程度依赖雇佣劳动力,对农外就业依赖程度较轻。从租佃制度来说,西北地区分租制整体占优,但各地普及程度与佃农数量成正比,受生产责任、谈判能力、抗风险与地租敏感度以及生存压力与作物品种影响,两类佃农的租佃制度与地租负担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2.
清代永佃权性质重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三谋  李震 《中国农史》1999,18(3):19-25
清代永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关系。永佃权作为长久使用权出现的同时,又以一部分所有权的身份存在于世,它是对田主土地产权的分割。它是佃农通过与田主协议的形式或斗争的手段而获取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益———既可长久使用,又与田主共同占有了所耕作的租田。从这个意义上讲,永佃农民与出租土地者是具有同等资格的两个田主。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农业中的永佃权最早产生于北宋淳化年间①,到明清时代,盛行于南方各省,在我国的租佃史上,产生过很大的经济影响和作用。此制的基本内容是:佃户长久承租一主之田,田主不得增租夺…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地租率与租佃期限的相对稳和、地租形态的新变化、押租的矛盾发展,以及主佃关系的松驰趋向等几方面的分析,认为清前期两湖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与凡此种种变化密切相关的,而且这种变化又使两湖地区农村经济生活增添了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清至民国,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相应地徽州族田也受到总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清朝时期,宗祠或公堂逐渐失去了对佃农的强势地位;族田出现双层地权分化并逐步加深,单纯的宗法土地所有制被打破。民国时期,族田地权分化更加普遍,宗族主要掌握族田的田底权,田面权则主要被佃农分割;徽州祠堂只能作为一个普通土地拥有者参与土地租佃和交易。  相似文献   

5.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唐模村的永佃制是优于普通租佃制的租佃制度,其运行机制:一是永佃制下主佃之间的双向永佃租佃使唐模村的租佃形式比普通租佃更加灵活,并形成低永佃租率;二是永佃制在赋予佃农佃权的前提下促进了经营地权的流转;三是双层地权的运作使地权租佃成本降低,促进了零碎地块的整合以及劳动力和地权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6.
由分成租佃制导致土地产出减少的"马歇尔无效率"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许多实证研究尝试通过土地产出率、劳动—土地比率以及地租等对这一理论的正确性进行检验,但这些都无法体现经济学理论中资源利用遵循边际均等法则。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关于分成租佃制理论的系统梳理,基于佃农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对佃农理论模型进行修正。在此基础上,结合20世纪30年代卜凯农家调查资料,实证检验了分成租佃制下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问题。研究结果表明:(1)在土地同质的条件下,分成佃农、定额佃农和自耕农的土地边际生产力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分成租佃制下土地资源利用是有效率的。(2)土地边际生产力的相对差异,一方面导致土地租佃比率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通过租佃制度进行灵活的规模调整,从而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相似文献   

7.
方行 《中国农史》1999,18(1):29-34
本文以松江府为例,探讨清代江南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种棉织布的兴起,清代前期松江府农民的商品性生产总值超过了自给性生产总值,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总值与农业生产总值大体相当。加以佃农耕地面积减少,地租负担减轻,并通过占有田面权与地主分享土地所有权,以及出现佃农中农化倾向,从而使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经济关系日渐减弱。同时,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以及米麦花三棉丝质当的兴起,佃农与商人间的经济关系则日益紧密。农村经济关系,已从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转向以农民与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这种深刻的经济变动,是市场配置资源、资源效益优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解放前江苏省土地占有的高度集中使广大农民丧失土地,沦为佃农或雇农,不得不忍受地主的繁重剥削,从而使江苏省的租佃关系也较为发达。江苏农村地租有实物、货币和劳役等三种地租形式,地主无论采取哪种地租形式,其租额都较高。佃户除了向地主交纳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等正租外,还要向地主交纳押租和副租。佃农不仅给地主纳租服役,而且还要给政府交纳繁重的苛捐杂税,使农民生活更加困苦,不得不借债度日,忍受高利贷的盘剥。因而广大农民的生活已陷入绝境,农村经济十分枯竭,生产力停滞不前。欲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  相似文献   

9.
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志繁 《中国农史》2003,22(3):96-105
清代赣南山区的人口、土地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外部市场的刺激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土地利用方式,反而使情况更为严重。这样的生态和生计现实制约了赣南山区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赣南的例子说明,山区商品生产无法发展的原因不能用落后封建势力的压制来解释,人口、土地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才是山区商品生产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0.
于帅 《中国农史》2023,(1):129-139
“稍”作为一种民间习惯,在明中后期就已在浙东地区出现。浙东稍租制即是以绍东地区为中心,向邻县辐射的一种以预缴租金为前提的土地租佃现象,且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稍票就是佃户在承租时向业主所立下的承佃文书;稍户执照则是承稍官地者向县衙缴税的凭证,且与地方公产存留有关。本文以预租制为切入点,并结合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所藏稍租文书,具体探讨“茔稍”与“学稍”等稍租类型,并试图厘清稍租与地方公产租佃之间的关系。脱胎于预租制中的稍租,实则是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租佃形式而存在,并逐渐成为田主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1.
论明清南方租佃制的特殊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清时期,我国南方在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并由此而引起其生产关系的某些变更:首先,在契约制的基础上较为普遍地产生了定额地租制。其次,以额税制为起点,较为广泛地实行了永佃制。永佃制是一种佃农意志的体现;是江南耕作经济持续向前的一条杠杆。广大佃农往往利用额租制和永佃制(包括一田二主和一田三主制)抵御田主的额外剥削,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并利用永佃制,努力改良农田,继续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不断地提高土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增加其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2.
蒋瑜  王顺寿 《中国农史》1993,12(1):40-45
1991年底作者在扬州发现了清代前期康、乾、嘉三朝安徽休宁县的土地税票13张,这些票据从名称上看有七种之多,但基本上只有《收税票》和《佥业票》两类,前者是土地产权转移时同时转移纳税义务的凭证,后者是清丈土地时发给业主的产权凭证。这些都是县以下都图发给基层的官文书,过去往往不为收藏家所重视。不易见到,此次发现对于研究清代前期的土地法规、田赋制度是最直接的实物资料,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3.
日本以往的明清经济史研究,通常都以地主佃农制的研究为重点,而且大都局限于长江三角洲地带。但这种租佃关系并不普遍适合于全国的社会构造。在华北地区,即使到了民国时期,土地所有与农业经营也没有完全分离。地主制并未成为明清中国社会的普遍基础。华北明清农书的有关材料表明,唐宋以来,中国南北地区的农业发展沿着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与南方的小规模集约经营不同,业方农业的特征是采用畜力耕作的大规模经营。这种经营是完善的,稳定的,体现了一个相当高的生产力水平。明清作物种植制度的地域性差异,与生产力水平和商品化程度的地域性差异相一致。它在空间上呈一个梯级分布:长江下游-→山东、河南、-→陕西、山西大部-→边陲地区。它也是清代商品的流向。明清华北的集约化大规模经营,在性质上已不同于汉魏时期的地主庄园,但还不是完全的商业性经营。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清代华北大规模经营已出现了解体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从制度学派的角度看租佃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将西方制度学派对租佃制度性质之分析与评价与国内学者的看法与评价作一比较。两种观点之间有很大的距离,制度学派认为租佃制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但在历史上如此,在现代农业生产中亦如此。以法令废除租佃制的国家与地区现在都在设法恢复此一经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清代直隶地区的水患和治理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河北地区历史上是洪涝灾害的多发地区。有清一代直隶水患甚为频繁,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给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同时也直接威胁着清廷的漕运和京师的安全。因此;清代的统治者对直隶的水患治理较为重视。特别是清前期,直隶各地的水利事业较为兴盛,众多的水利工程对于防治水患产生了积极作用,本文对清代直隶的水患和治水成就及特点等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仍处于未完善阶段,从现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债权性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于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用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历史与现状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废除,以封建土地租佃为基础的永佃权已不复存在。50年代农村合作化完成以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由集体统一行使对农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农村社员不享有单独的土地权。70年代末,农村土…  相似文献   

17.
略论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问题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小城镇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它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小城镇建设占用大量耕地,土地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就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开发利用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三种发展模式。作者认为,在东南沿海地区应以改造现有小城镇为主,在中西部及小城镇建设刚刚起步的地区则应以旧城改造为中心,合理规划新建城区,以发展小城镇为主。  相似文献   

18.
外国和台湾地区的农地改革李燕琼,扬眉一、外国和台湾地区农地改革简介(一)日本农地改革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农业领域内的封建生产关系仍严重存在,广大农民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土地占有...  相似文献   

19.
明清时期的农业土地占有方式,与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一样,有官田(公田)与民田(私田)之分。明清时期国有土地的农业经营方式主要采取屯田制经营。民田的经营形式,则有自耕农经营、地主佃仆制经营、地主雇佣制经营、地主一般租佃制经营、农奴制经营等各种具体形式。其中地主一般租佃制经营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在封建农业土地关系上,它既继承了历代封建农业的基本制度,同时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特定条件,出现了一些封建社会晚期所孕育的特征:第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急速发展;第二、封建宗法关系减弱;第三、永佃制盛行。永佃制是租佃形态的发展,反映了中国封建经济所特有的弹性特质。  相似文献   

20.
清代江西串票的发现与初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串票是清代至民国初期由政府颁发给纳税户即花户缴纳赋税钱粮的纳税凭证。由于串票实物目前存世极少,故对串票之制,人们只能凭借一些史书的零星记载加以推测。本文作者依据十年前在江西瑞金调查期间所发现的该县壬田乡刘氏宗族所收藏的87张清代串票,结合其他珍贵史料,对清代赋税征收中的串票等制度与办法,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清代由二联串票到三联串票、滚单乃至四联串票,最后又复归三联串票的改革,反映了清朝统治者为避免和杜绝征税官员与吏胥上下其手、徇私舞弊加重花户负担而不断完善税收方法的努力。作者认为,使用二联和三联串票 征收赋税钱粮,明代中后期即已在部分地区出现,并非清代所首创。此外,作者还根据瑞金串票与同时发现的易知由单内容,对清代易知由单的废立、赋税征收期限、花户这期纳税的外罚、串票工本费与附加费以及花户自封投柜等制度和办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和解决了许多学术界未有解决或值得商榷的问题,从而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清代赋税制度与地丁钱粮征收办法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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