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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5月9日,中国商务部就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作出初步裁定结果,认定上述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5月9日起,进口企业在进口被调查的不锈钢无缝钢管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相似文献   

2.
《中国经贸》2007,(3):20-20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综合信息     
中国对原产于俄、韩、日的进口初级丁苯橡胶等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原外经贸部2002年3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4条规定做出初裁决定,初裁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日本、韩国和俄罗斯有关公司初裁确  相似文献   

4.
《中国经贸》2007,(9):2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原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18日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日本;台金工业株式会社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与原外经贸部签订价格承诺协议。  相似文献   

5.
张兴 《中国经贸》2007,(4):64-65
欧委会在2006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称,根据欧盟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液压搬运车及其主要零部件采取反倾销措施后,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欧盟内的销售价格仍然处于稳定或下降趋势,因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液压搬运车及其主要零部件进行反吸收调查。欧盟最初于2004年4月29日对华输欧手动液压搬运车及其主要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7月21日,欧盟发布终裁公告,对我手动液压搬运车及其主要零部件企业征收7.6%~46.7%的最终反倾销税。此案中我仅一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相似文献   

6.
事件     
中国外经贸部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对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以及对原产于韩国的这两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2001年8月3日外经贸部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全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02年10月22日和10月29日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作出终裁决定。外经贸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裁  相似文献   

7.
《中国经贸》2006,(12):44-44
200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进口的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的相关规定,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本案立案后20日内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申请并进行参加调查活动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经贸》2006,(6):14-14
2005年6月13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064000。  相似文献   

9.
《中国经贸》2014,(3):1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动态     
欧盟暂不限制中国纺织品,中国期终复审日韩不锈钢反倾销,商务部立案调查进口氨纶,日本拟购买晋煤集团-环保指标,中海油10亿收购加拿大油砂矿,美西北航空与南航战略联盟。  相似文献   

11.
事件     
事件影响经济欧盟、美国频举反倾销大棒近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7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  相似文献   

12.
王建沂依然记得2004年6月那个激动人心的日子,那天,商务部发布当年第28号公告,对原产于美、日、韩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倾销行为作出肯定性初载。并决定从即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进入中国的美、日、韩该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出公告,初步裁决原产韩国、日本、美国的铜版纸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3国不同公司的倾销幅度从5.58%~71.2%不等,决定从当日起对3国进口产品征收倾销保证金,并将在1年内做出最终裁决,以决定反倾销税的征收额度.  相似文献   

14.
欧盟葡萄酒在整个中国进口葡萄酒的量中占了64%,对华出口本身就带有倾销行为。 6月5日,中国商务部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对欧盟葡萄酒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下称“双反”)调查程序。此前一日,欧盟委员会刚刚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15.
2009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即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9月8日起延长5年,于2014年9月7日到期。  相似文献   

16.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出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输往进口国,并给进口国同类工业造成损害时,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倾销是不允许的,受到倾销损害的进口国政府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开始施行。《条例》以六章五十九条的篇幅,详细界定了倾销的概念、倾销损害的内容、反倾销调查的实施方法,以…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已于2005年12月9日正式签署。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给予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中巴早期收获协议》项下进口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税目所对应的《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相似文献   

18.
2月8日,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外经贸部时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两项反倾销终裁决定.中国外经贸部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采取反倾销措施,相应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都为公告之日起5年.  相似文献   

19.
7月18日,“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传出消息,欧盟委员会已就中国皮鞋反倾销调查发布了最终裁定披露件,认定中国皮鞋存在倾销并由此对欧盟产业造成了损害,为此建议在每年1.4亿双皮鞋配额上征收高达23%的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20.
冉宗荣 《特区经济》2005,(2):208-209
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商出口商品并对进口方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倾销不仅会损害进口国与之竞争的厂商或产业,而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所以,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一国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行为征收反倾销税。但是随着国际市场上贸易竞争程度的日趋激烈,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贸易逆差不断上升,用于保护本国工业不受冲击的反倾销手段被频繁使用,正日益成为限制进口的有利保护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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