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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4号)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优惠政策进行重新明确,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有效空间。笔者就新政策下企业改制重组契税筹划提供几个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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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背景2012年1月12日,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相似文献
3.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相继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人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一系列免税优惠扶持措施. 相似文献
4.
<正>财税[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相似文献
5.
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2,(3):80-80,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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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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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175号”),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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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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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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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中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称184号文件)执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各地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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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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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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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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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力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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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毽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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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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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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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已发布实施,根据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财税[2008]175号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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