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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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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我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物权法领域和债法领域相交叉的制度,它采用了登记这一物权公示的手段,保障债权的实现。当然,能得到这一制度保障的债权必须是特定债权,即以不动产或特疏动产的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  相似文献   

2.
试析《物权法》确立之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泽涛 《经济论坛》2008,(1):129-132
一、预告登记的含义、立法原因及法律性质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同属预备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又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新型的登记制度,即预告登记制度.为了更充分地了解、逐步完善这一制度,笔者欲从制度的性质、调整对象、效力要素以及中间处分行为的效力定位方面作浅层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罗列几种常见的预告登记客体并分析其是否适格: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现房买卖与抵押权、征收补偿协议的安置房所有权及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抵押权转让、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研究登记对抗主义下物权的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预告登记,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提出完善《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客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的现象。然而《物权法》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便有《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细化,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旨在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研究对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出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为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然而,该制度对预告登记申请的条件由于规定得过于严苛和简单,不但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反而限制了该权利的行使。以强制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和有条件地单独申请为原则,以存在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和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达成的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相似文献   

7.
预告登记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之争,从权利区分为本原性权利和功能性权利的视角界定预告登记,它是一科具有辅助功能的优先权。先买人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商品房预售是预告登记制度发挥作用重要领域。预告登记有担保效力和顺位效力,预告登记的担保效力是顺位效力的前提,顺位效力是登记制度的核心效力。  相似文献   

8.
王者洁 《现代财经》2006,26(9):73-76
由于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具有民法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导致实践中一房二卖等纠纷层出不穷。为此,应当运用物权法的理论,提出应建立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商品房预售登记以物权的对抗效力,以此约束预售人,保护预购人,并妥善解决此类纠纷。  相似文献   

9.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取代预售备案制度的法律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窦权宏 《现代财经》2004,24(8):62-64,F003
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备案制度。合同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为保护商品房预购人合法权益,应建立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是为保全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为的请求权登记,其应具有本登记的溯及力效力。  相似文献   

11.
本文先从"一房数租"现象的感性认识八手讨论其解决的复杂性,然后试图为其提出一种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思路,其中将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登记并在第三部分详细讨论,最后将探讨由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登记所衍生的租赁权物权化问题.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0月,我国的<物权法>正式规定该登记制度.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又对预告登记的范围、申请材料、效力等做了明确规定.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做好房屋预告登记谈点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法律热点,值得我们做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参考日本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登记所产生的效力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建立相应的制度方面还处于初步阶段,有比要深入研究日本不动产登记制度,从中学习和汲取优秀和先进的理念,从而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合理和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物权法》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探讨了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目的,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的政府服务职责。  相似文献   

15.
在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大量的不动产交易每天都在进行,但是,在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之后未进行登记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动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不经登记,买卖无效。法律规定与现实存在着差距,扰乱了现行的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因此当前必须强调不动产物款权中的登 记制度。一我国自周朝开始就形成了土地管理制度。《司礼大司徒》曰:“掌建国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安抚邦国,以天下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办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自唐代以后,就有立契、申碟或过割制度,宋代以后,田土的登记更有鱼…  相似文献   

16.
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红静  王彦 《经济论坛》2007,(9):132-135
预告登记(Vormerkung),亦称预登记,是指预先保全对于他人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的请求权所做的登记,旨在防止登记名义人对土地或建筑物为妨碍保全请求权的处分,以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简言之,是为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的登记.  相似文献   

17.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诸多作用,它不仅有利于节约日常交易的支出、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保障经济的秩序,还有利于促进资金的流通,交易的便捷,能够充分实现动产抵押制度的价值.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不久前在我国才被确立,其中还有许多规定不够完善.本文首先对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进行了介绍,其次指出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最后联系我国实践当中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对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马莹 《当代经济》2010,(6):44-45
制度缺失,导致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物权法》在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土地登记办法》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对于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现途径及要求。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周琳 《城市建设》2010,(5):436-437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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