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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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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在商品房预售中,使用的是统一的标准合同。但由于商品房预售具有履行周期长、市场风险大、所需资金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性,使得开发商在和预购方签订合同时常加入多项免责条款,以避免自己因不确定的事情不能如约交房而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购房者多不熟悉房地产的专业知识,他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常处于被动的地位,特别是免责条款的签订使得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对此类免责条款的法律认识及相应的法律规范便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林达 《东南置业》2013,(6):104-105
在房屋预售制度下,因双方签汀预售合同时,房了一般都还未建成.买受人无法在签汀合同后证刻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5,(4):121-125
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2.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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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和对等,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方本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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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中的一种文书。于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对双方权利义务不甚清晰的定,由认购书及其中定金所引起的纠纷正日渐增。纠纷的症结在于:认购书是购房人与开发商双方真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则其是否应具有一定的法律力?如果认购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否意味着购人必须于认购书所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合,而不论正式合同的内容如何,否则开发商即可没收房人数千元乃至数万元的定金?本文试结合实践,对问题从理论上予以深入分析。一、认购书的性质辨析认购书(又名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明单)是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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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由于房价持续高企,住房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国家对此也频频出台政策予以调整,如提高银行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息等。当房屋买受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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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由于房价持续高企,住房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国家对此也频频出台政策予以调整,如提高银行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息等。  相似文献   

9.
一、利弊共存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这种方式对搞活经营、广筹资金、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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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远期交货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属于债券债务关系,预购方式债权人,其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取得了所有权的期待权利。由于履行期限的时限较长,并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的远期性以及房屋在物理形态上的不确定性,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履行必须得到规制,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非常关键的。为了有效的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纠纷,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建立起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充分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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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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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预售方应与购买方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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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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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称“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称“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了。认购书作为示范文本的首次制定使用以及预售合同中新的补充和修改规定,既能起到有效减少和解决房地产买卖、交易纠纷的作用,也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和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同时,笔者作为多年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就认购书、预售合同尚需补充和完善的主要事项,提出个人的如下建议,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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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遇到这样一起案例:赵某于2008年12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2月21日适逢契税税率由2%下调至1%.12月22日赵某发现合同中姓名有误,遂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合同姓名变更手续,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将原合同撤销,当事人双方于2009年1月5日重新签订了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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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婷 《中国房地产》2007,(12):19-22
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杨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某区的5套营业用房出售绐杨某。次日,双方在该区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006年1月,该开发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注销以上房屋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两份伪造有杨某签名的虚假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8,(7):I0010-I0012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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