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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2月15日,新春伊始,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死亡54人,伤70人,中百商厦向每位遇难者亲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和为遇难者支付抢救、治疗费用。这一恶性事故仅仅是由一个随意丢弃的烟头所引起。在反思消防意识薄弱带来恶果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如果吉林市中百商厦没有这么大的资金实力,遇难者能否得到这么多的补偿?一旦事故责任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谁来补位,依然是政府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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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要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利益。设立机动车强制保险管理委员会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机动车强制保险和救助基金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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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低,公共场所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通常由政府承担灾后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公共经营场所业主逃脱了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对纳税人有失公平。本文首先提出并论证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为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模式的选择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分析了强制投保优于自由投保模式;再次本文基于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寡头垄断阶段和法律监管不完善、理论上我国还完全具备形成价格卡特尔条件的现实,提出了初级阶段实施“强制投保、有管理的差别费率”模式,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放松管制;最后基于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合作经济学思想,提出了“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及中央政府三级联防”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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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未来发展趋势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制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因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其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各国现有的强制保险大多属于责任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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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与社会管理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火灾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灾害之一,预防火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于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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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应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为保险业更深入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保险业更广泛地实现社会保障机能提供了机遇和平台。我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和世界上拥有数十年强制保险经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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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因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据学者考察,早在1912年挪威就施行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强制化,紧接着,丹麦(1917年),新西兰和瑞典(1929年),英国(1930年)、瑞士(1932年)和德国(1939年)也实现了该保险的强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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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药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概述
(一)强制保险的含义
强制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投保某个险种,特定的保险人必须开办相应险种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责任保险的特点在于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投保人有投保的法定义务,保险人有不得拒保的义务,保险关系的部分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社会保障色彩浓厚的保险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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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公共场所火灾、爆炸事件频发,根据以往经验,基本上由政府直接花费巨资为事故买单。而本该在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的经济补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我国"公共场所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系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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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国务院新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比照其他领域中的保险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多地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险所应具有的强制性和责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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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对责任保险的界定,我们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定义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承担赔付责任的一种保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三者险”都已成为强制险险种,即由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不由当事人自愿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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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盟关于机动车民事责任的指令相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采用强制保险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告且责任范围也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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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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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预计将于年内实施。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凡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都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责任险或是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并作为企业备案登记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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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空白期内,预收了保险费的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如何,以及空白期内责任免除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这些问题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中仍然是立法盲点,从理论上探讨分析仍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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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汽车、货物和人员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并维护机动车事故的受害人的利益,欧盟通过了4个协调成员国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保险的指令,即1972机动车保险指令、1983年机动车保险指令、1990年机动车保险指令和2000年机动车保险指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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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经2012年3月30日和12月27日两次修订。最新修订的《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交强险,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重大举措。作为规范机动车交强险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条例》几经修改,但关于《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一直是广泛争议的问题之一。其中,在该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是争议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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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起将要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填补因《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强制保险一直没有配套法律出台的空白,而《条例》的出台也将使车险市场面临着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个称强制保险)同时存在的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