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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在出口国有效,或付款或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完成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说来,如是保兑信用证,在单据直接由受益人提交给保兑行的情况下,信用证完成时间是指保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提交、支付或作出支付的保证,或承兑或作出无追索权的议付之时;如是在开证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时间指当开证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保证或承兑之时;如是在通知银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的时间指通知银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之时。那么,在议付信用证情形下,信用证的完成时间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2.
在信用证交易中,通知行承担着将开证行所开立之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之义务。至于通知行通知之具体要求,UCP600第9条有明文规定:"b.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得到满足,且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及条件。C.通知行可以利用另一家银行的服务(‘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其修改。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第二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所收到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得到满足,且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及条件。”由此可知,在通知信用证过程中,通知行承担着确认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及准确通知等两项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3.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4.
打包放款作为银行向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一种方式,最初是专门用来向出口商提供包装货物费用的,因此我们称为打包放款.其业务流程一般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信用证以后,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购买原材料、生产和装运,然后由出口商向贷款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叙作出口押汇或收托结汇,贷款行即从出口押汇或收托结汇金额中扣还打包放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如有还款不足部分,由贷款行从出口商的账户中扣还.对打包放款的理解和把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5.
严皓 《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相似文献   

6.
美国是我国第五大贸易伙伴,对我国来证很多,现就对其开来的信用证在制单时宜注意的事项介绍如下,供有关业务人员参考。 1.美国地区有的银行开来假远期信用证,即远期汇票,按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它实际上是开证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在这类信用证中,加注了“本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由本行贴现,贴现息或利息以及承兑费用均由买方  相似文献   

7.
根据UCP600第38条b款,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转让行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8.
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及应注意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优势 假远期信用证 (The False Usance Credit)主要是指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而向出口商开出、允许出口商发运货物后提交远期汇票及单据,并由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进行即期支付的一种信用证.  相似文献   

9.
通知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非必须但却是特别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缺乏核实信用证真实性必要知识与技能的受益人而言,利用好通知行确认信用证表面真实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信用证欺诈发生的概率。然而,通知行仅需合理谨慎地确保信用证表面真实即可,而无需承担信用证绝对真实的义务。基于SWIFT系统的安全性,凡是SWIFT系统发出的信用证,通知行便足以认定信用证表面真实而无需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信用证安全、迅捷与低成本之间的利益平衡由此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版)(简称《UCP500》)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受益人)或其指定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  相似文献   

11.
<正>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应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以防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为了预防或避免由于开证行资信差可能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应常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一般做法,如有必要可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开证行的责任加以保兑。如果出口商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实难把握,同时又对能否安全收汇心存疑虑,那么,出口商可以在交单偿付时,选择一个实力较强,与自身关系比较密切,同时又与开证行有代理关系的银行作为议付行,巧妙的规避风险。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跟单  相似文献   

12.
可转让信用证特征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定义,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使用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简言之,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进行转让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相似文献   

13.
一、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内涵 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业务,首先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在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实际上,从信用证条款可以看出,虽然出口方开立的是远期汇票,但因有付款银行负责贴现,且利息及贴现费用由进口方负担,出口人可即期收回十足货款;而对进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银行.这种信用证多使用在买方不愿或不能即期付款,而卖方又希望能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假远期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业务",在我国又称"进口票据买断"业务.  相似文献   

14.
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根据第2条(Ⅲ)款和第10条b(Ⅱ)款,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银行扣去从垫款日至预计从开证行收汇日这段期间内的利息和相关的手续费,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相似文献   

15.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16.
转递信用证(TRANSMITTING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与受益人所在地银行无代理关系,其通过第三个国家或地区的某家代理行进行转通知的信用证,在外贸实务中,转递信用证的情况与背景比较复杂,介根据转递行在信用证业务结算中的地位和作用,转递信用证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7.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的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前从后进口一批货物。6月.A公司向本国的X银行申请,由X银行开出信用证给B公司,并指定美国的C银行作为该信用证的保兑行。9月,B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向保兑行提示.要求保兑行付款。但是,保兑行发现B公司提交的发票上使用的重量单位  相似文献   

18.
正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其中通过SWIFT系统开出的信用证已成为主流。信用证正本遗失现象时有发生,各银行处理办法不一,主要包括暂不受理、改为信用证托收、银行间确认后再受理、由申请人到开证行补发信用证、凭保函/说明  相似文献   

19.
余焕芸 《国际市场》2001,(10):53-53
陷阱一:伪造信用证的特点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 2、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开证行行名、地点不明; 3、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银行收单行不存在…… 调查获悉: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美国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倒闭,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由于银行只对单据本身负责,凭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结算,因而给人以可乘之机.对此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相似文献   

20.
正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但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一旦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业务就由银行信用转换成了商业信用,从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动。本文基于出口商视角,对信用证案例引发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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