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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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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公司法创造性的增设了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条款之规定,为化解公司僵局开设了司法救济之通道。然而,司法强制解散化解僵局这一单一化路径选择模式难以应对实践中复杂的僵局案件并作出有效回应。鉴于公司自治存在不可避免的负外部性,司法介入化解公司僵局其正当性不言而喻,但必须明确界定其介入之外延。毋庸讳言,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应在注重章程预防、完善立法及拓宽司法救济路径之基础上对症下药,优先选择强制股权转让、强制公司分立、寻找企业新接管人等替代性措施,司法强制解散应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2.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公司司法解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和多发现象,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其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该规定很不全面,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时,有必要拓宽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律或引用法理,甚至国情成熟的司法救济经验,采取强制股权置换、强制分出公司等非法定措施,确保实体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公司法》的修改,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的定义、产生原因及其危害作了简要概述,论述了我国现行立法中破解公司僵局的几项制度的优劣,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破解公司僵局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期待利益落空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理论基础。公司僵局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只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在原告、被告的适格问题,起诉的前提条件,将调解设置为必经程序,一并处理善后事宜等方面均有探讨的必要,同时操作性也不强。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完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的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导致公司运行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权力机关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事务处于瘫痪的事实状态."公司经营表决制度"和"公司资本原则"是造成公司僵局的主要原因.借鉴西方有关法律,解决我国公司僵局问题,首先要完善现行公司法中的表决决策机制;其次要完善现行公司法中资本原则;最后应建立健全针对公司僵局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清算是公司法人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和必经程序(除合并、分立外)。实践中存在大量不诚信的公司,需强制清算使其退出市场,但实务中,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采取不同态度,公司强制清算存在立法缺陷,只有通过完善强制清算的立法,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债权人、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股东强制性退出公司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司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目前我国立法上对股东强制性退出公司规定有所涉及,但尚不全面,应构建包括股权强制执行退出、股权强制注销退出、以及公司排挤式合并等股东强制退出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广受诟病。虽然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适当干预,但因违反公司企业维护理论和私法自治原则,异化了公司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资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国家行政执法负担。应该取消行政强制解散制度,增强法院对公司事务的介入能力;完善司法解散立法体例;建立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580条第2款弥补了立法上没有规定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空白,其性质不是法定解除权而是司法解除权。该规则主要用于解决合同僵局问题,通过法院审查是否属于合同僵局以及是否有必要解除合同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不是一般性规则,需要在主观条件、客观条件以及程序条件上进行适用的限制。同时,因为该条款诞生的仓促性,其内容和立法语言还存在不足的地方,在适用时需要和《九民纪要》规定的违约方起诉解除规则相衔接,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公司收购规则是规范公司收购与兼并行为的准则。本研究认为:公司收购规则可分为强制法公司收购规则、自律性公司收购规则以及强制法和自律性收购规则并举三种模式。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包括目标公司股东待遇平等原则和信息充分保护原则。我国学对公司收购信息规则中的原则,一般认为应坚持信息充分披露原则,但本认为公司收购的信息规则应包括信息公开、信息保密、信息确认、信息禁止和信息责任等五大方面,因此在确立公司收购信息规则的原则时,以“信息充分保护原则”较为准确。我国目前急需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立法,并增强立法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2.
本从分析公司收购问题着手,论述了目标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立法上提出要约收购人及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建立权益披露制度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并限制目标公司董事会在收 购中采取反收购措施,从制度上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政府治理中,预算制度和过程建设是关键,一个为民负责、有制衡监管和公开透明机制的预算制度,应能起到压缩非良态治理的空间并最后达成良态治理的作用。美国联邦的预算制度,其政治权力的制衡、立法对行政的监管以及其制度的公开透明,有其可取之处。然而,尽管有比较完整的预算制度,联邦却依然频发预算僵局。当联邦预算僵局被放置在政府治理的框架中来看待时,这样的僵局更多反映的是美国制衡监管的制度设计。从国际比较看,有预算僵局不一定是坏事,而没有预算僵局不一定是好事。  相似文献   

14.
吕俊玲 《全国商情》2012,(5):85-86,93
公司僵局的存在对公司、股东、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它的出现会导致公司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公司的财产持续性地耗损和流失,不利于公司目的的实现。一旦公司出现僵局,司法介入存在一定的障碍,股东保护利益机制也无法产生很好的作用,这就要求公司法能够提供适当的救济,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15.
作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从酝酿到最后出台历时12年之久,本文将从其制定过程中所要解决行政强制"滥"、"乱"、"软"的立法目的着手,结合《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的实践来简单阐述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方面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存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的一人公司这个概念,而以其他的立法形式使一人公司在我国商事立法与实践中已实际存在。如何看待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中的立法例及在公司法律框架中规范一人公司,解决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制度的冲突,在修改和完善我国《公司法》时是值得研究的。  相似文献   

17.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可能形成一人公司,而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各国公司立法普遍承认的一人公司做出规定,一人公司导致的外资立法与《公司法》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迫切解决。鉴于社会广泛存在的一人公司无法可依的现状,国家应通过立法形式予以规制,并实现外资立法与《公司法》的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8.
累积投票制度对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特别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独特的价值。通过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立法例的考察、累积投票制度存在的理性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公司制度和市场发展之实情。我国累积投票制度应当采用强制主义立法模式,同时对大股东削弱累积投票制度作用的做法规定一些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9.
在公司和政府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公司自治和政府规制的博弈。如何保持公司充分自治,如何对其进行适度的政府规制,是各国公司立法不得不面对并且必须解决的难题。通过对法国公司法和美国公司法的比较,指出不同的国家对公司的担保能力的态度各有不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公司具有担保能力,充分放权给公司,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加以限制。此乃当今世界立法之趋势。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坚持以公司为本位的原则,确立和确保公司应享有的自治权利,在相关配套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司立法对政府规制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20.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机制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法律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强制医疗机构设置、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解除等方面均缺乏操作细则,不利于检察监督工作的进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机制,应从强化临时保护性措施检察监督、规范强制医疗解除程序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重点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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