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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恒 《广西会计》2002,(8):28-28
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利 ,《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 ,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  相似文献   

2.
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一)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  相似文献   

3.
(一)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4.
(一)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5.
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6.
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7.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琰旻 《财会通讯》2006,(11):47-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相似文献   

8.
一、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其确认的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制度》第22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对于上述规定,笔者有如下看法: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成本法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相似文献   

14.
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成本法下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相似文献   

15.
长期股权投资不论在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中,都是重点和难点.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修订了清算性股利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从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再划分是属于投资前还是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性股利成本法的核算.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17.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直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所谓成本法 ,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一般应保持不变。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 ,仅限于所获得的按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处理时 ,一般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通常情况下 ,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19.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关键在于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认,本文拟就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认作一探讨,并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及其指南提出商榷意见。根据《投资》准则第6条规定: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成本计价。第17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相似文献   

2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可能会涉及到清算性股利的问题。所谓清算性股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清算性股利,是指在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源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的部分。狭义的清算性股利是指在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的部分。通常所说的清算性股利指的就是广义的清算性股利。《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部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里所说的: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是清算性股利。对于清算性股利,投资指南中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并且给出了进行会计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投资准则及其指南,我们可对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涉及的清算性股利进行准确的核算。但是由于计算公式比较麻烦,要想得出准确的结果相当困难,而且费时较多,不易把握。本文介绍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也许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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