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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土地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分割特征,农地价格与市地价格的关系被人为割裂,农地转用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混乱。农地转用中的各参与主体应该基于对农地转用增值收益的贡献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部分为基于农地真实收益的征地补偿,以及部分农地增值溢价;土地开发商应该分享的部分是正常产业利润,房地产物业业主应该分享的部分是正常产业利润和区位地租形成的地价部分;政府部门分享的部分是规费和税收。理顺农地与市地价格关系,才能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真正实现农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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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2018,(5)
目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近尾声,土地确权从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还包括他项权利,其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土地确权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设置土地发展权制度有利于深化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首先分析了我国设立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针对两个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深入考察了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英国经验和美国经验,总结了这两个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特点。结合英国和美国的经验,从我国土地现有制度出发,提出了从法律上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属性,强化并规范国家土地管制权;同时在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地利共享;在土地发展权的实践上,提倡结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土地发展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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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切实关系到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但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经验不完善的制约,目前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推广方案,尤其是涉及到增值收益的分配。文章通过分析目前对于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探寻在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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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宅基地产权逐渐成为模糊产权,在中国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围绕宅基地利益的竞争日趋激烈。本文在对宅基地模糊产权、土地发展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政府、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方实质上竞争的是土地发展权权益,并且建议国家限制政府权力,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拥有宅基地发展权,有相应的转让权和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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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价格形成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票交易实质上是土地发展权转移,目的是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因其牵涉多方利益,因此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定价,以保障地票交易各方——供票农民、地票落地政府、地票购买者(开发商)的权益,具体表现为:由政府设置地票的上限是以保障购票者权益,设置下限以保障供票农民权益,由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体现地票的真实市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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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物业税征收面临很多困难,其中,物业税应该怎样征收是现在讨论的核心问题。物业增值收益应该由政府独享,还是应当进行合理的分配,如何分配等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物业税改革的进程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本文利用博弈工具,就政府、开发商及消费者的三方动态博弈决策过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府全额征收物业增值引起的物业税的不合理性。并通过建立政府与消费者的动态博弈模型,从政府全额征收和部分享受因物业经济增值引起的物业税增加额两个方面,分析了消费者的决策过程,从而得出政府部分享受物业增值收益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结论,并进一步确定政府部分享受物业因经济增值而引起的物业税增加额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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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物业税征收面临很多困难,其中,物业税应该怎样征收是现在讨论的核心问题。物业增值收益应该由政府独享,还是应当进行合理的分配,如何分配等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物业税改革的进程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本文利用博弈工具,就政府、开发商及消费者的三方动态博弈决策过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府全额征收物业增值引起的物业税的不合理性。并通过建立政府与消费者的动态博弈模型,从政府全额征收和部分享受因物业经济增值引起的物业税增加额两个方面,分析了消费者的决策过程,从而得出政府部分享受物业增值收益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结论,并进一步确定政府部分享受物业因经济增值而引起的物业税增加额的比例。 相似文献
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的直接反映。狭义上的农民土地权益主要包括土地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基于"产权结构—要素流动"的理论分析模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变革下的农民土地权益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在本质上也就是土地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逐步实现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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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尚未建立,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在实践中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其不公平性,农民难以真正参与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笔者结合二元分割土地市场下土地租、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指出这些问题必将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缺乏一定的保障性和稳定性,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为了顺利推进土地市场的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顺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为地方政府寻找新的财源,平衡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前后所获得的财政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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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对建设土地产生了巨大需求。在宅基地的征用过程中,无论是低补偿还是高补偿,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宅基地置换模式和征地的留用地模式是现实中比较好的征地制度创新模式。由这些先进的模式,可对宅基地的征用提供很多启示:政府要统筹运用多种补偿方式,统筹政府与社会,统筹城乡用地,统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构,统筹近郊和远郊分配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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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道路的步伐和范围不断加大,农地非农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而我国农村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压抑和限制了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在此背景下,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平衡不同用途管制之间的土地各方的利益关系,较好的保护耕地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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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土地作为稀缺资源的财产,其表态和动态的价值均可形成收益。土地收益分配既取决于土地所有权,又受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约束,对于土地资源的合格利用、完善土地市场、形成政府必要的财政收入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长期以来,土地收益分配主要取决于政府政策意图和收入分配机制,市场力量居于从属地位,存在着分配主体定位失当,形式偏差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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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自由支配属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存权保障功能,是当前学术界主张的农地入股的主流立法理念。但是,基于此立法理念进行的制度设计,既可能面临实施的困境和法理上的自相矛盾,也可能会导致入股者享有的农地增值收益权、融资担保权、征收补偿权和农地发展权严重受限或者受损。而将农地入股的立法理念更新为对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双重关怀并以此构建相关制度,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农地入股主流立法理念及其制度设计的缺陷,有化解农地入股中的一系列二元主义争议,而且还有充分的法理根据和现实依据,有利于实现农地入股合作社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