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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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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开发和利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台州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开发和保护上还不够深入有效。因此,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台州应积极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对策,以求得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  相似文献   

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价值加大,对其进行产业化开发和经营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程度和规模都有待提高。如果要加快其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步伐,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有效扶持。比如,制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延长文化产品的产业链;以政策扶优为宗旨,构筑产业发展支持体系;打造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提高非物质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力,从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品的影响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3.
湖南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誉称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极其珍稀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湖南省西部地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观园,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类型多样、等级优良、旅游功能丰富、旅游品牌潜力大、旅游市场区位优越等特点,是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重点地区.本文在客观审视湖南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其旅游开发方略:明确指导思想,科学安排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确立开发模式,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王雪  杨存栋 《经济论坛》2011,(12):144-146
在文化旅游的热潮下,非物质文化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高、类型丰富、分布广,目前适合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模式有五种,本文具体分析了文学类、艺术类、技艺类、民生类、体育游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路径。  相似文献   

5.
辛儒 《经济论坛》2009,(15):94-9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不仅具有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而且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在价值,亟待保护与开发。河北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这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基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实施联动开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作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手段,再通过旅游业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是实现两种产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保持与旅游开发系统的复杂性,基于旅游感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共生特征和发展机制的研究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须手段。因此,在借鉴对遗产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自身的特点,基于旅游者对其真实性的感知,并进一步探讨在非物质文化旅游中真实性感知对旅游满意度是否产生影响,验证游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感知,通过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与旅游开发的共生机制,确立政府制定政策和完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
中国拥有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的认知和开发,尤其是对于其旅游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是目前旅游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了梳理,然后探讨了其资源价值与旅游的关系,最后提出了一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6年中国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一项又一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被认可。面对如此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成为非物质文化面临的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首选方式。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带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为引导、促进、规范我国的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应由国务院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条例》,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属性,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本真性、整体性、活态性、就地性原则。管理体制方面,主张由旅游主管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制度方面,应依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设计具体可行的保护制度;经营模式方面,建议采行特许经营模式;行政指导方面,应对相关行政指导作系统的立法安排,涵盖行政指导主体、行政指导方面,应对相关行政指导作系统的立法安排,涵盖行政指导主体、行政指导方式、行政指导程序、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相似文献   

10.
作为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赫哲族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是目前非遗保护行之有效的途径,街津口赫哲族乡在这方面有着较成熟的开发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但其因明显的行政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性的忽视而备受诟病。将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二者有机结合,可以为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寻求一条新型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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