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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廖某与被告(上诉人)林某系兄妹关系。2003年3月,案外人安某出资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某房屋。同年11月,该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被告林某。2009年12月15日,由原、被告及安某、江某共同签署《关于家庭财产信托的确认协议》,约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房屋,房产为廖某的房屋及20万美金与江某置换,产证登记人为林某,实际产权人为廖某,双方同意适当时候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初始金额出资人为安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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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华良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9):49
[案情] 2004年4月7日,原告吴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福建省漳平市某经营部购买手机一部.2005年1月24日,原告吴某以手机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显示屏无显示、听筒无声音为由将手机交给被告保修.2005年2月20日,该品牌手机福州维修保修中心在<报价手机处理协议>中注明该手机属进液腐蚀,维修费用13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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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久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高庄村村民高贵龙自认为已付清了欠款却一审败诉。原告高启坤诉称:被告高贵龙购买原告鲜鱼后欠款22017元不付,要求被告偿还。被告高贵龙辩称:欠鱼款已与原告之子高强结算付清,当时曾让高强把欠条撕掉,高强没有把欠条撕掉并把欠条又转交其父即原告高启坤,故不欠原告的款。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10日,被告购买原告鲜鱼7339斤,并出具收条一份,后原告多次索要鱼款未果,原告于2001年7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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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因福 建省重点工程梅坎铁路 建设需要,征用福建省某县一山村的林地32亩,计有补偿款1.6万元,由村委会统一领取。当年8月,一山村的二水村民小组以该征用林地系由村委会委托其经营管理为由,从中取得了征地补偿款7000元。同年12月,该村陈姓两户村民持县政府1982年颁发的《自留山证》,多次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提出:修铁路征用的林地中,有其自留山林地9.9亩,要求分给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4653元。索款未果,这两位村民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一山村委会、二水村民小组共同返还征地补偿款。 被告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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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2010年7月11日,原告A贸易公司与第一被告B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第一被告B航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将原告的一批海鲜由辽宁大连运至美国。第一被告B航运公司从第二被告C船公司处为原告预订了某船舶舱位.开船日期为2010年7月16日。,第一被告为原告指定了集装箱,集装箱装货后的交付地点为大连某码头,货物在运输期间的温度要求为-20摄氏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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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李某被告:江苏省某市某区邮政局自1984年7月开始,原告到被告处从事邮政投递工作。1986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对原告进行短期培训,使其胜任委托工作,发给标志服及劳动用品;被告按照有关规定每月支付原告酬金33元;原告在担负投递工作后,组织关系、生活待遇、人身伤亡事故、生老病死残等均由其自己负责。此后,1999年9月1日、2002年9月1日、2003年9月1日双方共三次签订了委托代办协议书,其中2003年9月1日的协议书有效期至2004年9月1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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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发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2):40
1996年2月14日,被告B签发了一张收款人系C皮件厂、票面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6年5月30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号码为ZXZV6468553),同时该汇票经被告B承兑,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款。C皮件厂收到汇票后,于同年3月8日背书后交付原告A,原告A遂在背书人一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称。同年5月30日原告A因出借钱款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借款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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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原告:深圳市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仓置业发展公司、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在深圳市开发建设的小区于1998年11月19日经深圳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香榭里花园”。2000年8月4日,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香榭里Champ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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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3年6月12日原告沈阳某机械厂与被告辽宁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后经被告方口头同意,原告将合同的全部任务转给原告沈阳某设备厂。三方的合同关系确定后,原告沈阳某设备厂在合同履行期内完成了生产工作,即电话通知被告提货,而被告却未提货。于是原告沈阳某设备厂将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清点并接收了货物,同时出具收条。被告于2005年2月5日付给原告沈阳某设备厂加工费6500元人民币,余额未付。 相似文献
2003年6月12日原告沈阳某机械厂与被告辽宁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后经被告方口头同意,原告将合同的全部任务转给原告沈阳某设备厂。三方的合同关系确定后,原告沈阳某设备厂在合同履行期内完成了生产工作,即电话通知被告提货,而被告却未提货。于是原告沈阳某设备厂将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清点并接收了货物,同时出具收条。被告于2005年2月5日付给原告沈阳某设备厂加工费6500元人民币,余额未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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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6日,原告青岛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杨某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告所属本市湖南路某楼房一楼房屋出租给杨某,租期3年,杨某办理了“广东&;#215;&;#215;&;#215;吞面快餐”个体营业执照,后因经营不善,杨某于2001年11月29日与原告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注销登记手续,而且原告及杨某均未通知被告青岛市工商局某分局双方已经解除租赁合同。2001年12月2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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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乡政府。被告:苏某,男,25岁,某乡村民。原、被告于1989年3月15日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合同载明:砖厂实行大包干;合同暂定一年;由承包人偿还发包方建砖厂时贷款233911.66元的贷款利息;合同公证后生效。但合同订立后未予公证。随后被告即组织生产。后因被告流动资金紧缺,原告于1989年7月、8月两次给被告担保从区、县财政借款25000元。这些借款,除原告留用1000元用于偿付建砖厂时个人投资外,其余均交由被告分配使用。同年9月,被告仍因流动资金困难自行停产。1990年6月双方协商终止了承包合同。后乡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清偿24000元借款,补交土地补偿费和承包期电费等5800元,两项共计29800元。被告苏某全部认承,但表示无力清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