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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市一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5月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宗150亩的住宅用途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该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约定应于2005年10月进行开工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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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天津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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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去年年底挂牌督办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对18宗闲置土地的处置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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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但在激烈竞买的土地出让市场中,作为出让方的地方政府和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单独或”共谋”设定土地出让的限制条件,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