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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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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47期封面文章《青岛失地之痛》自刊出之日起引起社会上极大的反响。人们关注着失地村民的命运的同时也关注着那些应当承担责任官员的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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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与违法:来自中国土地违法案件的证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化改革可以减少寻租空间,从而降低腐败等违法案件的发生.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所经历的市场化改革,为验证上述结论提供了很好的例证.本文利用2003-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影响.我们发现,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方式会对违法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面积构成正向的影响,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招标和拍卖出让方式则有助于遏制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分地区的比较显示,东部地区的土地违法案件受市场化影响程度最大,中部和西部地区则不然,这可能源于各地区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程度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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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中国的土地征用与出让制度模型化,构建一个政治与财政双重激励下影响地方土地出让规模的动态理论框架,并利用土地二级市场开放后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验证与拓展分析,试图从财政激励、经济绩效与土地征用出让制度本身,对近年来土地出让规模的膨胀给出多角度的解释与探讨.研究表明,地方政府面临的政治激励与财政激励因素是造成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膨胀的重要制度原因;土地出让的收益水平、以及其对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作用也会对此产生正面的推动作用,而农地生产效率则与之负向相关.实证表明,近年来我国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有助于抑制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扩张.基于此,文章认为合理管控土地出让收入规模需要土地出让制度内外的联动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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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树远  杨世安 《发展》2003,(1):67-69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观念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新审视,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在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民是当然的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农民的利益应当受到市场经济规则的制约和保护。土地征用目的正当性的限制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是土地征用的正当理由。各国对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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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土地参与流转的可行性和政策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权利的流转,一般是指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在现阶段,我国土地流转更多地表现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土地是公有制,这种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可以流转,而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情况带来了种种弊端,如不妥善解决,不及早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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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经济》2006,(6):72-72,F0003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1)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2)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3)健全法律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通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正局级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其中,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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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过去,由于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征地工作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自行与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劳力安置等补偿事宜,因而互相扯皮、讨价还价现象十分普遍。部分被征地单位哄抬征地费状况屡有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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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直民 《特区经济》2012,(4):251-253
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大小关系到国家、土地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在详细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存在的问题后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过长,而一律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也不合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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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2000,(5):36-36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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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2004,(B04):102-102
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1第11号),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33号文件)。该文件在我市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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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当前土地征用中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文章从行政法学上的平衡理论、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等角度对土地征用进行考察,探讨具体的改革方法来推动土地征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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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土地按揭出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银行向企业贷款是有条件的,抵押是最普通的条件之一。一般地说,如果企业已有足够的自有物业(包括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所贷款项又足以支付新购土地的地价,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了,但实际情况恰恰不是这样。一是许多企业起步第一件事就需购置土地,而且又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抵押;二是有些企业虽然有一定资产,但往往也已抵押了出去。假如一个企业购置一块土地,该企业只有能力支持部分地价(比如30%),它想向银行申请其余70%地价的贷款用于付给国土部门,然后再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作为其今后向银行分期还款的保让,这种方式就是本文所要介绍的“土地按揭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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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强半岛城市群建设、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的战略部署以后,我们坚持把主动接轨青岛、积极参与半岛区域合作与交流作为面向新世纪、再创新优势、推动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积极加以认识筹划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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