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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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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问:我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城市供暖,现正在进行城区管道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计入我单位的固定资产。其中的土石方工程已经外包给其他单位,工程安装所用材料、设备、管件等由我公司自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国税局已允许进行抵扣,但地税局要求我们缴纳营业税,计税金额包括购进的材料价值,这样合理吗?  相似文献   

2.
1.问:2016年某公司为汽车主机厂提供一批汽车配件,产品价格在交货前已经确定,但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的这批产品出现了亏损.2017年1月,公司和汽车主机厂商谈,给予了前期产品一定的亏损补偿,补偿协议只提到了补偿前期产品亏损,后期业务依然按2016年制定的价格执行.请问:这笔补偿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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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其他个人怎么界定?我单位现要建一处天然气加气站,专门开展针对出租汽车的天然气加气业务,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多万元,我们可否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按3%纳税?  相似文献   

6.
1.问:某从事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的企业集团下设一个从事养殖业的A子公司和一个从事水产品加工的B子公司,A子公司的水产品成熟捕捞之后即卖给B子公司作进一步加工。假设这些内部交易的标的存货在A子公司账面的内部销售成本为800万元,内部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A公司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7.
1.问:公司新建物流基地存在大量在建工程挂账,部分库房在去年年底就已投入使用取得收入,因决算资料不齐一直没有转为固定资产,直到今年8月才按工程发生成本和预算资料估价转固。请问:转固后能否将今年1至8月的折旧在下月一次性补提,以便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8.
1.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从国内购进硅锰钢丝、钢轨等钢铁产品出口至国外.2021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取消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请问,我公司在税收新政下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计算税款及进行纳税申报?  相似文献   

9.
《财务与会计》2021,(10):85-87
1.我公司是主要经营虫草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2020年11月,因出口日本的一批虫草被客户检验为次品,对方提出要退换产品.后经我公司核实无误,决定对原次品虫草从日本收回并重新发货.但在次品退回报关进口时,海关要求以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进口,并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方能办理相关进、出口...  相似文献   

10.
《财务与会计》2021,(17):76-80
1.问: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2亿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此后C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先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股权转让款,余下1亿元作为股权转让尾款在1年后支付.但后续由于C公司存在历史纠纷,A公司与B公司约定,该纠纷由B公司承担,并从股权转让尾款扣除5000万元.请问:A公司对无需支付的5000万元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1.
1.问:甲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承包给丙公司经营。三方签订协议,承包费由甲公司代乙公司收取,丙公司以乙公司名义经营。请问:(1)丙公司的承包费应如何收取,账务上应如何处理?(2)乙公司是否应并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答:承包经营业务中相关各方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  相似文献   

12.
《财务与会计》2016,(21):69-71
1.问:假设A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B的股权对外转让,受让方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企业C公司.请问: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能否确认转让的投资收益?税务处理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3.
《财务与会计》2020,(7):79-8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8年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业务合并>》(IFRS3)中“业务”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同时解决我国企业合并中对业务认定的实务问题,财政部会计司于2019年12月10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解释),其中明确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以简化非同一控制下有关业务的判断等问题。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酒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是否界定为业务,将直接影响该项合并是作为企业合并还是资产购买的后续会计处理,在商誉确认及递延所得税、或有对价和交易成本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期“问题解答”栏目以专题形式,在阐述业务界定的主要特点与判断要点的基础上,针对若干实务问题进行解答。  相似文献   

14.
《财务与会计》2016,(17):70-71
1.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受用工单位委托向其派遣劳务人员.请问:对外劳务派遣服务分别应如何计征税款?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16.
1.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营设备租赁业务,现欲收购部分个人的旧设备,用于对外出租,对方不能提供发票,请问财务应该凭什么列账,相关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答:实践中,因为销售企业本身可能并不具备旧货经营资格,所以通过交易市场交易的可由交易市场开具交易发票,而自  相似文献   

17.
问:我公司是一家主营豆粕、豆油等大宗商品的贸易公司。2013年12月12日,我公司与某粮油加工公司签订了2000吨的豆粕采购合同,交割期为2014年6月,价格3300元/吨。2014年6月支付货款后,我公司将该粮油加工公司提交的仓单转售,客户直接到对方公司提货。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之间的每月月末评估该远期合同的市场价格并记录相关的损失或收益?  相似文献   

18.
《财务与会计》2016,(10):72-73
1.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收到当地国税务机关退付的一笔出口退税款。请问,此笔退税款是否要计入国家补贴款?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您公司作为一家外贸企业,在收到国税机关退付的出口退税款时,不应计入国家补贴款,应当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即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由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溢,不计入利润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9.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有分包的情况下,乙方已向甲方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并缴纳了营业税,但分包出去的部分发票没有及时取得,导致允许差额扣除的部分在2016年5月1日前未能足额扣除,且因为各种原因多缴税款不能从地税机关取得退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在2016年5月1日后实现的增值税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相似文献   

20.
《财务与会计》2017,(23):69-71
1.问:A公司发行了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可随时按1:1的比例申请转换为普通股,转换时无需额外支付对价.若一直未转换,优先股股东可在5年后要求A公司赎回优先股,赎回价格为原优先股发行价格外加10%的年化复利.请问: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下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八条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第十条规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一)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第十一条规定,除根据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如果最终发行方无需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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