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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委、经贸委(厅):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犤2001犦80号)要求,强化对原从事传销经营活动并经批准转变销售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对《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犤1998犦外经贸资发第455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转型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犤1998犦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传销企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4号)的精神,现就传销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领取《准许传销经营意见书》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1997年1月15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从事单层次传销(原称直销或单层次直销)活动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1997年1月15目前经批准和登记注册设立的从事传销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在各级工…  相似文献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严格依法登记注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4.
现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石广生局长王众孚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如文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  相似文献   

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济南、杭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保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行政管理局反映。附件:如文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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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现就目前,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在保税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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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1月1日起,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企业的,一律按照《规定》要求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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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现有多层次传销企业进行审查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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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围绕企业产权归属和经济性质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或当事人往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济性质予以重新核定。在这方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司法机关、纪检机关,为维护公有制经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了不少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登记把关作用。但在登记注册以及对经济性质的重新认定工作中也存在定性不准、把关不严等问题,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为了做好企业经济性质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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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管理局。邮政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三定”方案精神,1998年全国邮电行业进行了邮政、电信分营工作,现就邮电分营后邮政企业的登记注册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以下邮政通信企业办理营业登记。邮电分营前已经进行邮电企业登记注册的,此次分立后的邮政通信企业的登记注册,按照设立登记办理,按变更登记收费。二、考虑到电信体制改革工作正在进行,邮政企业登记后,原有的“XX邮政电信局”营业执照及其名称暂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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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要求,强化对原从事传销经营活动并经批准转变销售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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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其他被授权局;国家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为了适应吸收外资的新形势,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针对近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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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2000]第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有关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式营业执照的种类。(一)此次调整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的版面进行调整。(二)新式营业执照右上角标明营业执照编号,在“登记机关”栏目中隐印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字样的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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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的规定,现就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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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管理,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实施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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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支持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区外设立办事机构,其业务范围为从事母企业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联络工作。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条件、登记管辖及登记注册程序执行。三、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区外办事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办事机构的监管。1.区外办事机构《外商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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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次层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审查清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现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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