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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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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志刚  张霞 《新智慧》2007,(3):27-28
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传统的利润分配表,不论是作为独立的财务报表,还是作为利润表的附表,都起着沟通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的桥梁作用,即利润分配表一端连接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另一端则连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利润分配表作为一张独立的财务报表,在我国已存在了几十年,为什么新会计准则要取消利润分配表?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2.
杨春林 《新智慧》2005,(12):41-42
一、利润分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1.《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①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下同)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下同)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股票股利除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②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与蕾事会提请批准的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相似文献   

3.
黄国俊 《新智慧》2005,(12):66-67
现行利润分配表的统一格式为:以“净利润”为起点,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再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4.
彭琳 《新智慧》2005,(6):35-36
目前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章,多为介绍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少有介绍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的,本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5.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利润分配表,从而使调整报表时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对应项目“未分配利润”不复存在,这也使得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无法编制。本文试提出几种解决方案,以供业内人士参考。一、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企业在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时,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本年度发生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将调整后的该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二、问题实际操作中,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时,均应调整本年度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以下合称“利润及分配表”)“上年数”的各相关项目,而进行这一调整时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对利润及分配表单独进行调整(指不与资产负债表合并调整),编制调表分录时,凡涉及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都直接记入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同时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借方和贷方金额的,则用其差额记入“未分配利润”项...  相似文献   

6.
现行利润分配表的统一格式为:以“净利润”为起点,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再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传统的格式下,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则对利润分配表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若为负数,且按税法规定既有应在税前进行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又有应在税后进行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那么如果按表式将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一律填列在“年初未分配利润”栏,就分不清是税前弥补还是税后弥补了。从表式的顺序看,一般可将其理解为税后弥补。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对利润分配表的格式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以“利润总额”为起点,先进行税前补亏,计缴所得税后再进行税后补亏,然后进行提取基金和股利的分配。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表格式如下:上表相对于传统格式的利润分配表而言,主要是增加了前面三行的内容。调整虽不大,但更符合现行账务处理顺序,一、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亏损数以“ ”填列)所得税二、本年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以“-”号填列)其他转入三、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45678……本年实际上年项目行次实际…………也更符合明晰性原则。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相似文献   

7.
朱建君 《新智慧》2005,(1):60-60
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属于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其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小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企业12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前,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而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见2003年CPA教材《会计》)。第二,如果将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非调整事项,那么报告期间利润分配方案中有关利润分配这一部分内容将足一片空白,这不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放在下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也无太大意义(见《企业会计准则2002》)。笔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而且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全部分配预案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髂事项也不合适。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为基础,探讨建立上市公司现金股息分配质量的相关构成指标和指标的具体含义和运用。  相似文献   

9.
曹伟 《新智慧》2004,(3A):22-23
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不明确,或容易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相似文献   

10.
由于目前在会计实务中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需调整事项尚无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此提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范围应包括: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需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建议在利润分配表中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进行单独反映,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晰性。  相似文献   

11.
本文试图对外贸企业的新旧会计制度加以比较,从中介绍新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核算的建议、描绘利润分配核算的基本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文章从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高丽华 《新智慧》2005,(1):62-62
一、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利润分配单独做出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①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权益中单独列示;②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利润分配事项作为分配年度当年的会计事项,不再调整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而提取盈余公积事项,一般是与利润分配方案一同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是,是作为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处理?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共包括8个条文,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对此谈谈以下看法。 一、关于财务会计招告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公司法》并未对审查验证的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不可否认,这些重要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了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了审查验证之意。再次,根据(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  相似文献   

15.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须保持原有数额,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一个调整账户即“利润分配”账户来反映已分配的利润数额。在具体核算时,需对“利润分配”设置一系列明细账户,来反映利润的分配和结存情况,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记录在“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分配的利润数额记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年终之前,通过两个账户的对比来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年终时,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暂不考虑亏损)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借方,借贷方相抵后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而“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账户结转后应无余额。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利润分配”账户下有一个特殊的明细账户,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它的结构与用途与其他明细账户不同。其他明细账户借方记录利润分配的数额,贷方记录转出数,转出以后无余额,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记录年终从“利润分配”的其...  相似文献   

16.
公司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于其营利性,即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并将其利润分配给公司股东。当前规范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是《公司法》和以《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为代表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但现阶段这两种规范体系所确定的利润分配基础存在差异。《公司法》以税后利润为分配基础,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则以净利润为分配基础。实践中,多数做法是将税后利润和净利润相混淆。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有关立法解释的探究和对利润分配规则的历史沿革分析,研究两种利润分配基础的差异,以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基础。  相似文献   

17.
原秀玉 《新智慧》2005,(9):71-71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须保持原有数额,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一个调整账户即“利润分配”账户来反映已分配的利润数额。在具体核算时,需对“利润分配”设置一系列明细账户,来反映利润的分配和结存情况,  相似文献   

18.
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一直都是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从历史视角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演进过程,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存在的利润上缴水平偏低、大量红利回流国企、国企红利分配的民生导向尚未确立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对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模式进行展望,应该扩大红利收缴范围且提高上缴比例,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红利分配模式,并且强化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刚性机制。  相似文献   

19.
吴明烨 《新智慧》2005,(3):24-25
一、关于“未分配利润”问题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个结账性质的科目,除了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报告年度损益和本年度调整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时需受用到外,日常核算一般小使用该科目,企业只是在年终时需要将“本年利润”科目及“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发生额是在结账、调账过程中形成的,该科目余额是个累积概念,从国无法分清各个年度产生了多少利润,这是它的两大特征。  相似文献   

20.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两大主流观点并无本质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实务界与理论界对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本文认为,从借贷方关系及股份支付的性质来看,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企业为减少代理成本而在现有股东与或有潜在股东(经理人)之间进行的财务利益的重新分配,这种分配关系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基于此,笔者提出费用观与利润分配观并没有本质区别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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