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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由来已久,早在1906年,海上运输和贸易十分发达的英国就在其《海上保险法》中对保险合同双方的告知义务做出了规定。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即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保险人依法、如实向投保人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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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的研究,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保险人告知义务的介绍比较借鉴,以此来完善我国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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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活动中,需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告知义务,使得保险人可以借此判断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从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告知义务履行的时间与方式、应告知事项、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等五方面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的现行立法,并探讨理顺《保险法》告知义务立法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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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比较流行的保险人不负告知义务的观念,重点考察和研究了美国和德国的保险法上保险人告知义务制度,对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告知义务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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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本文就我国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履行时间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一个较为明确和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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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根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8):62-63
告知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个法定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告知程序愈来愈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加之有关法规还不完善,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也不够高等原因,目前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告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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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报》2015,(20)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对于合同恢复效力时投保人是否还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在告知这一点上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保险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由于保险法对复效时投保人是否有如实告知义务没有明确说明,实践中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复效时都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投保人也可能会基于法律没有规定而抗辩,这一立法与实践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本文将探讨保险合同复效时投保人是否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了解投保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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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理论中通常要求保险合同双方遵守更大的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这一规定的增加解决了一些保险纠纷问题,但是由于其规定尚有不足,使得一些保险纠纷仍然得不到解决,本文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几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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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将告知义务条款列为一条,是公证法的一大特色,也是公证机构多年公证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告知义务在公证活动中重要性的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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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应为告知义务的承担者。应该将告知义务的主体扩展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代理人,这样做符合《保险法》立法的宗旨和告知义务制度设计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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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应当从正向和反向两个方面来界定,正向确定告知义务的范围的具体规则包括询问告知规则、已知和应知规则、重要事实规则。反向限制告知义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免除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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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物的风险处于不断变化中,而在保险合同缔结时的预期风险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会出现较大差异。加上保险合同又是继续性合同,如果危险严重超出缔约时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程度,势必加重保险人义务,破坏原有对价平衡。所以当保险标的物的变化严重增加时,保险法规定了相对人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使保险人有机会对危险增加的事实情况重新做出正确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以何种条件继续承保,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然而,我国保险法对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规定过于简单,实务操作中不免存在问题。本文讨论了保险法中危险增加时通知义务的具体适用情况,界定了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性质、理论基础、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等问题,对新保险法中危险增加时通知义务的适用做了较为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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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暂行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公证工作的现实需要。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职责,要有一部规范公证的法律出台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出台,为公证员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该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列为一专条,是该法的一大特色,也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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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严方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0):8-11,46
经营者的“不告知收费”行为充斥在通信、银行、医疗、餐饮等消费领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多数消费者在遭遇此行为时都无法利用现有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本文通过对这一现象的法律分析,简单阐述现有的法律保护途径,并对在该问题上法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