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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主要根据在于:(1)医学证明,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2)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对醉酒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醉酒犯罪亦受罚@牛金博  相似文献   

2.
违法和犯罪     
常常有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  相似文献   

3.
一、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是发现和判断大案要案线索的基础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第一,犯罪的主体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同时,根据刑法第 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也构成犯罪主体。除此之外,对于某些犯罪来说,行为人的特定身份或职务,也是…  相似文献   

4.
吴畏  李东明 《活力》2010,(10):106-106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标准及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刑法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相似文献   

5.
李育芹 《中外企业家》2012,(9X):124-125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提出,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以为,虽然拘役仅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是我国自由刑中刑期最短的刑罚,但从整个法律体系以及实际效果考虑,醉驾、飙车行为不宜入刑。  相似文献   

6.
单立明 《活力》2010,(12):126-126
一、我国自首的本质和意义 根据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依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由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量刑制度。这种刑罚制度是以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的.其本质在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愿意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老年人的特点决定了老年人犯罪相比于普通成年人犯罪有太多的不同。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较弱,以及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需要考虑立法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从宽处理。本文围绕老年人犯罪以及其刑事责任展开,分析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理论基础,并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提出自己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各国刑法对累犯都有规定,而且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也不例外.但是现行刑法对于累犯特别是特殊累犯的规定范围比较窄,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本文对草案条文的规定加以分析,以期对草案条文内容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企业犯罪,国外一般称之为法人犯罪,但两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在现实生活中,法人单位犯罪不但已成为事实,而且呈蔓延趋势。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单位集体挪用公款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未作规定,这给审计机关对集体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理、处罚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相似文献   

11.
赵树斌  常征 《活力》2004,(9):106-106
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学术界将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显然单  相似文献   

12.
一是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写进会计法条文中,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由会计人员来承担责任,防止了单位领导授权作假又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的现象,从源头来制止会计造假行为。 二是授权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造假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并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使得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会计造假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刑法对此定罪过轻,缺乏威慑力,所以在此次审议中另外拟定了关于打击会计造假和期货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一…  相似文献   

13.
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罚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的修改对职务犯罪主体又有了新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过司法实践又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犯罪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14.
高福德  孙翔宇 《活力》2005,(5):62-62
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9个条文14个罪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可以分为污染环境类犯罪和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使环境受到污染,对他人的人身健康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破坏资源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开采资源,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里所述的资源包括水产品、野生动物、耕地、矿产、林木等。  相似文献   

15.
身份犯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而进行的与其特定身份相关联的危害社会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因其身份而异其刑罚的一类犯罪.我国近些年才把身份纳入刑法的研究范畴.我国在现行刑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身份犯罪,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加之我国刑法中对身份犯的规定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尤其是在身份犯的立罪与制刑方面表现得较为明显.  相似文献   

16.
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主要的是如何适用刑罚,因为刑罚是刑事责任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实现方式)"。然而,现行《刑法》第100条作为刑法总则的一条,既不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也不能对如何量刑做出解释,突兀其间,对刑法体系的和谐,实在大有伤害。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质量犯罪在刑法修订后的刑事责任(下)戴钦功四、《产品质量法》第42条所对应的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以行贿、索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本法第37条至第40条所列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订后,关于贿赂罪的规...  相似文献   

18.
徐彦梅 《活力》2005,(10):110-110
罚金刑的数额直接标示着罚金刑的轻重,体现国家对犯罪行为人惩罚的强度,有关罚金的数额“1979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对其均未作规定,采取无限额罚金制。修订后的刑法,总则中仍没有对数额作出规定,分则中对多数可适用罚金刑的罪名也未作规定,但是对有的犯罪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如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倍比罚金罪(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虽然“1997刑法”已作出上述一些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确定罚金的数额却“问题百出”。  相似文献   

19.
执法需身正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执法犯法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处理规定新的《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采取列举违法行为的方式,规定了刑事责任,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相似文献   

20.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中新增加的一项罪名,我国把侵占罪定义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增加弥补了旧刑法中对有关财产犯罪规定的缺憾与不足,根据法条和概念的理解,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埋藏物、他人的遗忘物三种,我国刑法中规定一项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其中犯罪客体是最主要的方面,由于刑法分则条文是通过犯罪对象来表明犯罪客体的存在及其特殊性的,因此对侵占罪犯罪客体的研究首先要对犯罪对象作进一步认识,关于对这三个犯罪对象的具体范畴的理解,此篇文章针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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