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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8,(2):33
A与B是朋友关系。2004年2月24日,A以B的名义个人出资12万元与他人设立C公司,占公司30%的股份。C公司成立后,A多次以B的名义参加该公司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上B的名字。2005年6月8日,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在工商登记中B持有的C公司30%的股份转给自然人D。同日,A以B的名义与D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签上B的名字。其后C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经核准将该30%的股份变更由D持有。2005年11月9日,B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A与D之间于2005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责令C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恢复登记B的股东资格及30%的股份。请问,B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任超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33(6):113-117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解决各类股东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文章从介绍股东资格的相关基础理论入手,重点探讨了股东资格概念的含义,并介绍了初始状态和变动状态两种资格取得的方式。资格的认定离不开证据的认定,重点论述了不同的证据在资格认定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初始状态下,应当区分内外部关系来构建资格认定的规则,同时针对隐名股东、瑕疵出资股东等特殊情形构建资格认定的特殊规则;在变动状态下,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认可,同时还需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3.
隐名投资的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由此导致的公司隐名股东的各种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实践中,对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证据的运用差异极大,使得这类纠纷的处理比较混乱.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对隐名股东的概念、法律特征、资格认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崔艳峰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3):107-110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进行确认时,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隐名股东就不能享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其只能向显名股东要求支付投资权益。可见该司法解释坚持了股权完整地属于一人的规定。此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在显名股东不履行支付义务时将可能会导致隐名股东遭受无法救济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的财产性权能可以与股东分离。这种分离防止了股东资格确认时给隐名股东带来的风险,也维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本质,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涂丽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50-52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隐名出资的有效性记性规定,201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第二十五条对隐名出资的有效性进行了解释。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的协议并不因为隐名出资而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其本身是有效的。然而,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中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其相互之间的协议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刘玉红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6):20-22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诉讼中最常涉及的问题。在许多的诉讼中,股东资格的正确认定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股东资格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瑕疵出资股东、名实不符股东资格、"干股"股东资格及股权受让人的股东等几种特殊资格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
优先购买权制度对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起到了巨大作用。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为平衡其他股东与协议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应当认定转让股权的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将优先购买权下对外转让股权的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的主张既将合同效力与权利变动结果相分离,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法律公平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分析了理论界两种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后,提出确定公司股东资格的标准不是出资或者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登记行为或状况,而是认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并愿意出资,同意设立公司或受让公司股权. 相似文献
9.
10.
11.
周燕迎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4):77-7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并且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对股东权利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虽较之以前有所进步,但法条仍然规定过于简单,使之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往往也难以认定。本文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司运作实务,对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作初步的探讨和分析,以期对公司在运作中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14.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15.
李斐斐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87-91
股权是典型的财产性权利,具有流动性和转让性。股东因出资而享有股东身份、获得股东权益。股权转让是股东经济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是行使股权最为普遍的方式。但是,日益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也逐渐趋于复杂性及多样性,同时带来了高风险性。因此,针对公司股权转让中出现的不同风险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对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利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周辉芳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3):36-40
近年来,我国跨境企业转让持有境内股权的案例和金额在持续上升.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商业运作比较复杂,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也一直是较难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实务角度对跨境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和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解决办法.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外商投资企业^①股权及股权转让的定义入手,分析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从而阐述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申,股东权益及股东地位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股权转让应以目标公司从股权出让方收回出资证明书、向股权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为完成的标志。 相似文献
18.
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下,因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而形成的一人公司仍然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能.无效说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维护交易安全问题.承认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既符合公司法对交易效率的价值追求,又可以兼顾交易自由与安全,同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进行投资的情形愈发普遍。股权代持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采取股权代持的投资方式可以充分保护投资者隐私,拓宽公司资金来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股权代持所具有的高度隐秘性和不透明性,极易掩盖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从而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清洗犯罪所得。基于此,本文在明确股权代持概念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定位代持行为的洗钱风险点,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对如何加强我国股权代持洗钱风险控制体系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20.
王磊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9,(3):86-88,F000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严格限制,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有不足之处。股东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其效力应为可撤销。公司可以对股东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但不得侵犯股东的法定权利。在遵守合法性前提下,可以利用公司章程更好地规范股权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