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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有《公司法》在实施的十年多时间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部分条文设计的先天不足及指导思想的偏差,使得它与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此次《公司法》的修订,重整了框架结构,多处有了重大突破。本文通过对此次《公司法》修订的宏观评价和对公司运行影响的微观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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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公司法》进行的全面的修改完善,使之能够满足新经济时代公司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本次修改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乃至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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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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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公司法》进行的全面的修改完善,使之能够满足新经济时代公司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本次修改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乃至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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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随之进行较大调整,12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451号令,公布了41条修改意见。为方便读者学习,本刊将分3期连载杨文彬撰写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条文解读》,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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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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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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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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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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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一些条款也还存在制约因素,需要立法层面进一步为公司的意思自治赋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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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现实中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和衍生型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由此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学者的强烈呼吁下,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中专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而公司出资是建立良好的公司信用的前提和基础,在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出资规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针对一人公司的自身的特殊性,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草案》,就一人公司的出资相关问题提出个人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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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修改之初,整个社会对其有各种各样的预测和期待,是大改还是小改?经过两年的立法过程,到最终《公司法》颁布。结果证明是全面性、根本性的大改。这种大改不仅仅是在条文和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公司法》基本理念上的根本突破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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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公司法》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促进创业、搞活经济产生积极意义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这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促进创业、搞活经济产生积极意义。新修订的《公司法》有3个突出亮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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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修改之初,整个社会对其有各种各样的预测和期待,是大改还是小改?经过两年的立法过程,到最终《公司法》颁布。结果证明是全面性、根本性的大改。这种大改不仅仅是在条文和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公司法》基本理念上的根本突破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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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份国务院颁布了新公司法,它积极鼓励公司自治,废除了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条款和规定,特别是对独资公司作了重要的修改。独资公司分为个人独资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新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与此同时,对其监管也应相应加强,才能保证一人公司的顺利运行;新公司法也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以符合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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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五周年了,公司法的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推进企业的改制,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C五年来,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公司法》中的有些规定,仍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笔者就涉及公司法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问回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条件方面规定过严,不利于鼓励投资c(一)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过高c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限额: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②以商品批发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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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立法,这可能是中国立法最大的问题,也可能是《公司法》修改产生遗憾最重要的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已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公司在多大程度上自治,政府管制的范围和方式如何,均需在《公司法》中得到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