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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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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挑战和压力的实质 根据中美达成的双边协议的内容,加入WTO以后,中国将按照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顺序分阶段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享受国民待遇,包括从准入2年后开始逐步扩大外国银行的人民币业务经营范围,准入5年后外商独资银行可以经营零售业、全方位服务业,允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全部放开再保险业务,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允许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证券公司获准包销本外币证券,并逐步扩大经营范围等.  相似文献   

2.
一、改革税制,未雨绸缪 目前对于外资金融企业,我国实行国内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华的外国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资信较高,所以现阶段对中资金融企业进行一定的保护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入世"以后,根据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六条"市场准入"条款的规定,任何缔约方都应向提供服务的另一缔约方开放其本国市场,这当中,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与WTO规定的基本要求存有很大差距.我国已承诺"入世"后,外国银行进入中国两年后可与中国企业开展本币业务,进入5年后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地区限制和客户限制将在5年内彻底取消.  相似文献   

3.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取得重要进展,我国一旦入世,大批的外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且这些公司大多是独资的面孔出现在我面前,而且这些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企业,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它们将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抢占市场份额,这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在其本国内是混业经营的,只要跨国金融公司在中国同时开办银行与证券公司,则资金就可以由母公司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自由划拨,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证券公司将无法与之竞争,因此,在无法突破分业经营防火墙的情况下,积极寻求银证合作成为目前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沈立君 《浙江金融》2004,(12):12-13
直面改革:中国政府在入世时有关金融业开放的承诺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可以发现,几乎包括了大部分的金融业进入壁垒,或者说,金融业进入壁垒将基本打破.根据协议,加入后这些进入壁垒将逐步消除.根据协议,加入时,完全开放外币业务,外资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无业务对象(包括机构与个人)限制、无地域限制;在上海、深圳、大连、天津等4个城市的所有外资银行可以在当地办理外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同中资银行;允许设立外资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待遇等同于中资同类金融机构;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与内地金融租赁公司在相同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相似文献   

5.
李新 《国际融资》2006,(11):21-23
中国加入WTO的5年里,按照WTO的5项基本规则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6项原则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履行了其开放的相关承诺,即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申请)直接从事B股交易;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席位;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中方控股),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等业务;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允许外资参股中资银行、基金管理.  相似文献   

6.
保险业如何面对中国加入WTO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近日中美双边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所披露出的信息中得知,中国除了对美国开放农产品、电信、金融、民用航空市场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美国开放保险市场,允许美国的保险公司到中国开设分公司或与中国的保险商合资设立保险公司,而且合资开设寿险公司,美方所占的股份从第一年的50%提升到第二年的51%.对非寿险公司,允许在加入时外资可占51%的股份,并在两年内可成立合资子公司.加入WTO后不在数量上对合法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限制.外资产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也将由目前局限于三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产险业,五年后允许外资涉足占保险利润八成五的团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五年后取消试点区域限制.这样的协议条件可以使美国保险公司完全享受到国民待遇,在合资的占比上更得到了优越于民族资本保险公司的股东占比条件(国内股份保险公司各股东总额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相信在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各有关成员国所订的开放保险市场协议的陆续实行,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这无疑会对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带来影响.  相似文献   

7.
蒋胜 《银行家》2007,(4):66-67
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我国应顺应全球金融一体化潮流,允许合资公司、金融服务集团等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发展与特点瑞士《sigma》杂志将银行保险定义为“由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策略,其目的是以一种近乎是一体化的方式开展合作,共同在金融服务市场上运作。”其核心就是通过银行来销售保险产品。  相似文献   

8.
外国银行进入中国两年后可与中国企业开展本币业务。进入 5年后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外国银行与中国银行同样享有在各地区开展业务的权利 ,也就是享有国民待遇。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都将在 5年内取消 ,外国银行将可设立分支机构。在证券方面 ,少数合资企业可从事与中国公司一样的基金管理业务 ,中国公司新增的业务 ,外国公司机同样可以从事。这种国民待遇是极期重要的。少数合资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证券的发行和以外币计价的证券交易 ,包括债券和股票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协议涉及的银行业内容  相似文献   

9.
经营策略整合公司业务部门2002年起三菱东京按照“顶尖咨询科技”支撑“全能金融服务”的原则,对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将三菱信托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转移到三菱信托持股29%的日本万事达信托公司,整合集团4家证券公司业务,组建日本第四大的三菱证券公司,并将东京三菱银行的并购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转移到三菱证券;整合东京三菱银行、三菱信托和三菱证券,使其业务相互支持,如东京三菱银行在各家分行柜台出售三菱信托开发的信托产品,并开办了27家银行——证券——信托综合分行,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金融服务。  相似文献   

10.
在华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策略及监管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在十几年的分业经营框架下,我国现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业之间的资金壁垒,其相互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的进展,这为下一步的混业经营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这包括:1999年我国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债券市场,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2000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而且,当前阶段,刚出台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管理办法》已同意商业银行可通过新设、并购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购买股票已开始实质性操作。尤其应重视的是,2004年2月1日实行的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延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混业经营暗藏了伏笔。  相似文献   

11.
李小贝 《税务纵横》2003,(12):42-43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的保险,对于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稳定保险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承诺,可允许外国公司以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同时,法定分保业务逐年降低5个百分点,人世后的4年内,20%的法定分保业务将完全取消。这对于我国目前市场主体少、商业化程度低、以法定分保业务为主的再保险业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12.
WTO《金融服务协议》在我国体现为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具体承诺,包括对银行、保险、证券市场开放所做的具体承诺。我国对开放证券市场的承诺意味着在入世三年内中国的证券市场对外国证券公司逐步开放,中国证券公司会面临客户分流、技术落后以及人才外流等问题。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证券公司需建立竞争观念、构筑人才战略,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强与外资的合作,并开展并购顾问业务以及拓展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13.
一、外资银行中国业务进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主动扩大金融开放的大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各项业务逐步进展.2001年中国加入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加入WTO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开办人民币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指定的地区可享有中国国内银行相同的权利(国民待遇);5年内取消地区限制和客户限制.  相似文献   

14.
在漫长的曲折与反复之后,我国将于今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中国与WTO达成的协议,从入世之日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辖内的深圳的外资银行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入世后的1年内、3年内和4年内,广州、珠海、汕头的外资银行也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而入世5年后,外资银行的业务品种和地域限制全部取消,可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在入世后的前4年内率先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的全国20个城市中,属我分行监管范围的城市占了五分之一.分行辖内地区的金融业将再次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排头兵,承受跨国金融机构直接竞争的冲击,肩负着为提高民族金融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而探索宝贵经验的重任.  相似文献   

15.
国际上普遍认可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可分为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公司、金融服务集团四种。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金融体系的特殊性,其采用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以销售协议为主要。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服务集团模式中的金融控股公司将是我国实现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最合适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近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消息接踵而至:自4月1日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正式取消,我国证券行业正式步入内资、合资、外商独资券商共同展业的新阶段, 摩根士丹利和高盛收到股权变更获批批文,我国外资控股券商增至5家, 摩根资管拟收购取得上投摩根100%股权,国内首家外资独资公募呼之欲出……金融开放又迈一步逐步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刘大国 《国际金融》2001,(12):27-29
经过长达15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终于入世,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在国内同业市场上拆入期限较长的人民币资金业务等;两年后外资银行可经营中资公司人民币业务;5年后外资银行经营包括个人在内的全方位的银行零售业务。这是一项清晰而透明的金融开放思路,基于此,卢森堡及欧洲许多银行正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不少银行正在对中国的市场前景作调研,并伺机抢占中国市场。这是由于西方市场已较成熟,业务发展空间有限;而中国正在成为新兴市场,且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因此孕育着无限商机。  相似文献   

18.
穆菁 《上海财税》2001,(3):35-37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是指限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各类金融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业务。混业经营以德国为代表,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分业经营以1999年以前的美国以及日本为代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经营。  相似文献   

19.
关于新形势下我国资本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11月,中美双方就中国加入WTO的条件达成了双边协议,我国与其它国家的谈判也正在顺利、快速的进行,中国加入WTO指日可待,加入WT粕我国金融领域将面临着许多新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银行业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中国分支机构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服务,一年后,可面和中国客户经营外汇业务,二年后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王年后可经营零售业务,保险业务方面,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一年后,提高至51%,外资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外资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两年内成立全资分支机构,证券业方面,我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33%,三年以后可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这些新形势将对我国金融领域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这些新形势将对我国金融领域尤其是对资本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冲击。  相似文献   

20.
以美国金融业发展为鉴看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靖 《金融科学》2001,(2):103-105
1999年11月,美国众参两院以压例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此法允许设立集银行、证券公司、寿队公司、损害险公司等金融子公司于一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即允许银行、证券、保险的跨业经营和竞争,至此美国废除了1933年的银行法,标志着其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终结,混业经营模式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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