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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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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依法设立的"成员账户"中,以作为年终分配"剩余盈余"的主要构成依据。  相似文献   

2.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该制度中关于公积金的量化问题与各位商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  相似文献   

3.
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相似文献   

4.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中,对合作社成员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的核算有简单规定,合作社收到成员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  相似文献   

5.
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各级财政要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合作社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越来越多,加强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显得越来越迫切。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7.
《农民科技培训》2004,(8):46-46
农民种地不仅要吃苦卖力能劳动,也不只要学会运用农业科技增产增收,作为一个法制社会的公民。首先要懂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比如。自家的菜苗让邻居的牛踩了,千万别采取过激的做法。倘若你先动武了,有理也成无理了。其次要用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你买到了假棉种,棉花绝收了。光痛苦生气不行,找经销者吵闹也不是法儿。最好的解决办  相似文献   

8.
随着“村财乡(镇)代理”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开展,各地区乡镇农经站相应地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设备,实行村社账务的电算化管理。但据对周边乡镇农经站的调查结果.个别农经站对这些电算化设备,在会计核算上并不十分规范,不符合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这对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在建立健全合作社相关法律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为合作社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推动,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0.9万个,入社成员达3,444.1万个(户),带动非入社成员5,366万户。  相似文献   

11.
<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其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是事业单位进行一切活动的基础,更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不能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真实的财务运营状况,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在此笔者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2.
根据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暂收性质款项核算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承包金收入核算应采取以下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近年来随着这两部法律的深入贯彻,特别是法律赋予农  相似文献   

14.
《农村经营管理》2008,(3):10-17
编者按: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全部刊发,供大家学习.  相似文献   

15.
《农村财务会计》2007,(8):36-39
二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 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相似文献   

16.
目前,村会计人员对公积公益金的核算大多按新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教材进行核算。这样核算,没能如实地反映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公积公益金各是多少,只能反映公积公益金的来源和部分公积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如用公积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时,  相似文献   

17.
《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第2期刊登了余兴君同志撰写的《应增设“公益支出”科目》一文(以下简称余文),读后颇有感想,深受启发。余文认为应增设“公益支出”科目来核算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公益支出,使其符合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但是,根据其核算,本人认为增设“公益支出”科目不如在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核算妥当,就此提出来与作者商榷。  相似文献   

18.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目前,东昌府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261个,入社成员2万余人,连接基地近10万亩,带动农户2万佘户,年销售额1.98亿元,年纯收益达2000多万元。从组织形式看,东昌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19.
<正>为什么要修订法律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从合作社发展实践以及学者、官员、合作社理事长、社员们的认识来看,在合作社法律修订问题上的观点差异很大。有的支持和赞同合作社法修订,而且强调应该尽快修订并扩大其适用范围等;有的则持谨慎的反对意见,比如认为时机不成熟等。大体梳理后,认为法律需要修订的理由有:一是原有法律的调整范围过窄,没有涵盖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  相似文献   

20.
<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虽然对村村通公路是否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村村通公路给村集体和广大村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随着使用、磨损和损耗,其价值逐渐减少,也符合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含义,应该按平均年限法进行计提折旧。但对于整修村村通、环村公路等消耗性支出,不形成固定资产,应计入相关费用。现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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