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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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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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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这条规定对维护承包人  相似文献   

3.
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13版合同与1999版合同对比,有了许多新的修改,其中的几点新增加条款值得施工单位和业主重视. 双向担保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合同法》创设了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5.
在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1.1.5.5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款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而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第10.7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工作的金额.  相似文献   

6.
鉴于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引起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普遍重视。文章按照索赔的原因,索赔的提出,索赔的处理,索赔的时限和争议的解决5个方面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中索赔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并与GF0201—1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新版本比旧版本具有众多优点,能使我国的索赔合同管理迈向更高水平。  相似文献   

7.
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书,维修还是不维修?如果发包人事先委托了第三方维修,维修费该由谁承担?保修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也往往是发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前提。保修指承包人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等规定保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合同不得约定低于该最低范围的保修范围,低于该最低期限的保修期。依法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一、关于进度计划关于进度计划《示范文本》中第9条规定:“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按此规定,工程实际进度必须与进度计划相符,不符时也必须改进直至相符.笔者认为:部分工程甚至整个工程的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是难免的,只要乙方有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并且征得甲方同意即可,不一定要全部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改进.这在FIDIC合同条件第14.2条也有此类规定.二、关于延期开工  相似文献   

9.
在北非突尼斯实施工程承包过程中,我们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寻找到了几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严格的外汇管制情况下,很难将富余当地货币兑换成外汇汇出项目所在国的问题。富余当地货币存在兑换风险FIDIC合同被称作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在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支付款项的规定如下。第14.15款关于支付的货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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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末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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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12.
如何理解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新版施工合同下,施工企业又该如何进行索赔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解析28天索赔,逾期失权。13版合同对索赔流程进行了细化,19.1条款中的28天索赔期间系可以按法律上除斥期间来理解,一旦承包人在这一期间内不行使索赔权利,即丧失了索赔的权利。索赔时效的起算争议。本条款中,发包人做出最终处理结果的起算时间为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而非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审查报告之日,从流程上缩短了发包人做出决定的时间;  相似文献   

13.
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为纠正这种顽疾,平衡承发包关系,无论是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08清单规范)以及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章,还是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下称07标准文件)及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下称99示范文本),均规定了索赔期限、签证期限以及未按期限索赔视为放弃、未按期限签证视为认可(索赔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确认事实、追加价款、顺延工期、确认结算的请求;签证指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同意、部分同意、不同意的答复).  相似文献   

14.
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规定了大量的索赔时效和签证时效;承包人未在索赔时效内发出索赔文件,视为放弃索赔;发包人未在签证时效内回复索赔文件,视为同意索赔。如何发出索赔文件,如何签收文件,如何撰写有效的索赔文件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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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6.
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规定了大量的索赔时效和签证时效;承包人未在索赔时效内发出索赔文件,视为放弃索赔;发包人未在签证时效内回复索赔文件,视为同意索赔。如何发出索赔文件,如何签收文件,如何撰写有效的索赔文件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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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确定了很多相对公平的制度,也重新界定了很多施工程序.但是,对最容易引起当事人争议的变更条款,此次修订究竟改动了哪些部分呢?对承包人有没有不利的风险呢?工程变更的范围 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0.1款即规定了变更的范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包括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增减、追加,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规定.其中尤其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注意的是第10.1款第(2)项——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结合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来看,第(3)项规定了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可判定发包人违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承包人作为既定工程建设实施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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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及结算款时,发包人往往拖而不审、审而不定,工程款支付遥遥无期。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提高承包效益?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  相似文献   

19.
读者: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门针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承担问题新增了相关的条款。那么,针对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该怎么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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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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